戴孟婷律師.溫柔家事律師

戴孟婷律師.溫柔家事律師 戴孟婷律師|家事法律

處理離婚、親權、夫妻財產及繼承等案件。

我相信,
我們需要的不是冰冷的法條,
而是一個願意把話聽完的人。

在該堅定的地方專業,
在可以慢一點的時候,溫柔一點。

【不是不願意,是為什麼變成應該】----------她說:「律師,我在法律上有責任扶養我公婆嗎?」----------她是個普通上班族,嫁給老公快十年了。去年,公公中風,由婆婆在鄉下照顧。今年除夕,她跟先生一起回到公婆家吃年夜飯,在餐桌上,...
06/04/2026

【不是不願意,是為什麼變成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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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

「律師,我在法律上有責任扶養我公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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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個普通上班族,嫁給老公快十年了。

去年,公公中風,由婆婆在鄉下照顧。

今年除夕,她跟先生一起回到公婆家吃年夜飯,

在餐桌上,婆婆當著兩個小叔的面,突然對她說:

「妳是家裡的長媳,妳公公現在中風了,妳辭職回來照顧他」。

她愣住了,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只能下意識轉頭看向先生。

先生也是愣住了,顯然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要求。

他試著向婆婆說明她的工作、她的難處,以及現實上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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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才慢慢告訴我,

先生跟兩個弟弟,一起分擔公公的醫療費與看護費。

即使是平均分擔,對他們的小家庭來說,仍然不輕。

所以平常的生活開銷,她能夠cover的就由她付掉。

她說,其實公婆一直對她不錯,她也不是不願意幫忙。

只是那一句話,

讓她很不舒服,

讓她覺得她的付出是義務、是責任,

但明明公婆還有兩個同住家裡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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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

法律規定只要嫁進去,就得養公婆。

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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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只有在與公公婆婆同住時,才會產生扶養的義務。

所以,如果是沒有同住的媳婦,完全不用擔心需要扶養。

即使,是已經同住的媳婦,也不要太擔心,

📝在公婆的兒女還在的情形下,絕對輪不到妳。

法律上,同住媳婦的扶養順序,是排第六,

前面還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與家屬等等,

老實說,很難輪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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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聽到這裡會說:「那我就可以不管了。」

有些人會說:「我本來就打算和老公一起照顧他爸媽。」

也有人會說:「我想幫,但我也得保護自己。」

其實,多數時候,這從來就不是法律的問題。

因為多數時候,真正讓人為難的,

從來不是規定,而是關係。

而關係,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溫柔聊家事法律 #媳婦扶養義務 #公婆扶養

【阿伯說妳沒份-但他說的不一定是真的】----------她說:自從爸爸過世後,我跟阿公都是私下聯絡,沒讓阿伯知道,因為阿伯不希望我和媽媽聯絡阿公…她說:阿公最近的身體狀況很不好,阿伯打電話給我媽媽說,因為你們當初也都拋棄繼承我爸爸的遺產了...
30/03/2026

【阿伯說妳沒份-但他說的不一定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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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

自從爸爸過世後,我跟阿公都是私下聯絡,沒讓阿伯知道,因為阿伯不希望我和媽媽聯絡阿公…

她說:

阿公最近的身體狀況很不好,阿伯打電話給我媽媽說,因為你們當初也都拋棄繼承我爸爸的遺產了,所以阿公的遺產你們也不能要,叫我們回去簽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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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因為阿公阿嬤的努力打拼,努力把家裡的經濟撐起來,確實也都很好過。

沒想到她的爸爸跟阿伯倆個,幾年間就把家產揮霍快沒了。

吃喝嫖賭,樣樣都行。

只有工作、照顧家庭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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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連她爸爸在外面有沒有欠錢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欠了多少錢。

所以,她做了一個決定:拋棄繼承。

不是不想要爸爸留下的東西,是真的不知道那個「留下的東西」裡面,有多少是債。

想到處理起來會很麻煩,就乾脆拋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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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當下,可能很多人都會這樣決定。

以現在來看,她確實拋棄了爸爸的繼承權,這也不能再反悔。

但絕不是表示,她不能繼承阿公的遺產。

畢竟,爸爸比阿公早過世,而這件事在法律上有個名字,叫做「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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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當爸爸先走,法律讓她「代替爸爸的位置」,直接去繼承爺爺的遺產。

她拋棄的是對爸爸的繼承權,不是對爺爺的。

這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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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說她沒有份,可能真的是搞錯了。

但也可能,是知道這件事,但賭她不知道。

不然,

如果她真的沒有繼承權,阿伯為什麼還需要她回去簽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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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法律,不代表你/妳就真的沒有權利。

只是,你/妳要先知道法律規定,才更有底氣勇敢為自己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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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因為一句「你早就放棄了」,就輕易把自己的權利也一起放掉。
#溫柔聊家事法律 #代位繼承 #拋棄繼承

【沒有外遇、沒有家暴,但我還是想離婚】----------她說:「他沒有打我、沒有外遇、沒有欠債,更沒有失業。」結婚的日子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大問題。----------但實際上,她一個人帶孩子帶了快四年。打掃是她,接送是她,生病半夜起來的...
23/03/2026

【沒有外遇、沒有家暴,但我還是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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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他沒有打我、沒有外遇、沒有欠債,更沒有失業。」

結婚的日子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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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她一個人帶孩子帶了快四年。

打掃是她,接送是她,生病半夜起來的是她,假日帶孩子出去玩的也是她。

先生在哪裡?

她說:「去朋友家打麻將,或者去朋友家喝酒。」

一個禮拜四天,都流連在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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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周遭的人都不支持她離婚,她跟爸媽說想離婚。

爸媽說:「先生也沒什麼不好,男人多少會有點嗜好。」

她聽完後沒再跟爸媽爭執什麼就回去了,

但心裡有個地方,又冷了一點。

在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後,她下定決心還是想離婚。

她說:「我實在不能想像,未來的幾十年,我都要過這樣的生活」

婚姻的酸甜苦辣,旁人真的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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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最困難的是如何說服法官。

畢竟,法官沒有跟你一起生活。

畢竟,法官不是神,他不知道誰說的才是真的。

所以,最後都是回歸到證據。

🐶 我們需要提出證據說明自己主張的離婚原因,是真的。

🐱 我們需要提出證據說服法官這個婚姻已經無法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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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對家庭擺爛的一方,積極想提出離婚的人,在證據的蒐集上會很辛苦。

但不是完全不行,

📝 包含抱怨對方不幫忙家務、不照顧小孩的訊息;

📝 包含抱怨對方怎麼又去喝酒、怎麼又去打麻將的訊息;

📝 包含向朋友訴苦的訊息;

甚至是,一段段紀錄對方不在家的影片✨。

這些,都是證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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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離婚,

不是因為先生做了什麼很壞的事。

是因為,他什麼都沒有做。

對這個家,對她、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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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狀態,叫做假性單親。

明明對方人好好的,但對這個家來說,他就是不在。

這樣的婚姻,

不需要忍到天荒地老。

#溫柔聊家事法律 #裁判離婚 #假性單親

臺中地方法院的走廊上,一名被告打了公會理事長一個巴掌。這件事情本身已經夠嚴重,但讓我們業界更加生氣的是法院事後的聲明:事發突然、瞬間失控、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基於機關職權尊重未發動逮捕。每一句話,看似中性,但其實都在解釋:為什麼可以不處理。-...
19/03/2026

臺中地方法院的走廊上,一名被告打了公會理事長一個巴掌。

這件事情本身已經夠嚴重,但讓我們業界更加生氣的是法院事後的聲明:事發突然、瞬間失控、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基於機關職權尊重未發動逮捕。

每一句話,看似中性,但其實都在解釋:為什麼可以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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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有過類似的經歷。

幾年前,有件勝訴的拆屋還地案件,在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法院安排調解。

對造當事人在調解室裡突然情緒失控,對著我罵「律師沒良心」,並作勢起身要動手。

還好,對方的律師及時出手制止,事情才沒有往更壞的方向走。

後來,對造當事人也在冷靜下來後向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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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在我們的執業過程中並不罕見,只是多數時候,沒有人說出來。

106年,台南一名男子在開完庭後,開車追撞走出法院的妻子與代理律師,律師當場不治。

113年,高雄一名律師陪同當事人前往台中點交房屋,屋主縱火,律師葬身火窟。

這些是走到最極端的案例,但它們從來不是憑空發生的。

在每一個極端案例的背後,往往都有無數個—

「算了」、「忍一下」、「還好沒有真的怎樣」、「明知道對方這樣,為什麼要惹他」

一層一層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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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如此,我們在執業的過程中,其實都會自救一下🤣

遇到容易情緒失控的當事人,

在開庭前我們會做好大量準備,

包含與法院溝通、與對造律師打招呼,更重要的是事先與自己的當事人進行深度溝通。

就為了減少開庭時任何可能發生的變數,也是避免在場的人可能會受到傷害。

因為我們很清楚沒有任何機制能保證我們不會成為下一個被傷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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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幾年前到河口湖拍到的富士山
#溫柔聊家事法律 #暴力零容忍

一個月沒更新了,來報個平安 👋我把過年的連假自動延長兩個禮拜,給自己放了一個超長假期,飛去紐西蘭🇳🇿看看風景,吃吃大家推薦的紐西蘭食物。----------在奧克蘭的時候,因為借住在同伴的親戚家,會一起聊天,聊他們的日常、工作、生活。那種感...
16/03/2026

一個月沒更新了,來報個平安 👋

我把過年的連假自動延長兩個禮拜,給自己放了一個超長假期,飛去紐西蘭🇳🇿

看看風景,吃吃大家推薦的紐西蘭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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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奧克蘭的時候,因為借住在同伴的親戚家,會一起聊天,聊他們的日常、工作、生活。

那種感覺其實很特別。

跟住飯店完全不一樣,比較像是真的在某個地方「生活了一下」。

除了這些日常之外,這次也做了很多我以前沒做過、甚至想不到自己會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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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跳傘

因為懼高症加上對失重感的害怕,本來是決定不跳的。

但後來問自己一個問題:

如果我不跳,以後會不會後悔?

我發現答案是「可能會」,

所以牙一咬跳了。

反正到了飛機上,就算你不想跳,教練還是會帶著你一起跳下來😂

同伴問我要跳9000、12000還是15000英尺,我想都沒想就說15000。

畢竟我真的只會跳這一次,我覺得我應該不會再有勇氣嘗試了。

但那個高度的風景,真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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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健行

第一次坐直升機、第一次穿冰爪、第一次踩在冰上、第一次喝冰川水。

好多的第一次。

雖然去的時候是夏末,冰川沒有冬天的壯麗。

雖然穿上冰爪後,我已經累到覺得可以回程了。

但踩在冰川上、看著整片冰川的感覺,還是覺得很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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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滑索

在大約25公尺高的樹上,在兩棵大樹之間用繩橋、木橋移動,時不時還要用滑索溜過去。

走不到1/3,我是真的想放棄。

但問題是——

放棄也只能原路返回。

也就是說,還是得再走一次那些橋跟滑索。

我當下真的是無奈🤣

但走著走著,好像就慢慢習慣了這個高度。

雖然每次要滑索、或最後垂降的時候,還是要先大嘆一口氣,才有勇氣踏出那一步。

不過我還是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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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的風景、紐西蘭的極限運動,

難怪這麼多人都把紐西蘭列為必去的夢想清單。

BTW

雖然我回國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吃滷肉飯🍚、火鍋🍲、烤鴨🦆、雞腿便當。🍱

但紐西蘭,絕對是值得一生去一次的地方。

【律師不會餓死,會餓死的是底線】----------最近看到有 YouTuber 討論「為何台灣越來越多年輕律師選擇搞詐騙?」影片的核心是在鼓勵律師建立個人品牌,這點我很認同,畢竟在這個市場競爭、資訊發達的時期,專業需要被看見。不過影片中,...
15/02/2026

【律師不會餓死,會餓死的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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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有 YouTuber 討論「為何台灣越來越多年輕律師選擇搞詐騙?」

影片的核心是在鼓勵律師建立個人品牌,這點我很認同,畢竟在這個市場競爭、資訊發達的時期,專業需要被看見。

不過影片中,將「律師淪為詐騙打手」歸咎於低薪、市場供過於求以及AI崛起這幾點,我其實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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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我剛考上律師,那幾年正是律師錄取人數大增的開端。

我記得當初親戚對我說:
考上又怎樣?現在律師這麼多,妳找得到工作嗎?
就算有工作,薪水也很低吧?
不如去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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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年代,我們這些年輕律師對於薪水確實沒什麼議價能力。

那時候是個老闆說了算的市場,實習律師、受雇律師的薪水是公認的死豬價。

實習律師:2.5萬元/月
受雇律師:5萬元/月

老實說,那個時候能領這些錢,我覺得已經不錯了,我每個月還能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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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10多年前的事情了。

現在的市場早就不同,就我所知,中南部的事務所要找受雇律師非常困難,

如果老闆還傻傻的開5萬的月薪,恐怕是一年都招不到人🙈

所以,律師真的「窮到必須去做詐騙」才能夠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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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會墮落的人,就算他年收千萬也還是會做。

翻開那些新聞,被起訴的所謂「通靈律師」或「詐騙軍師」,幾乎沒有一個是月領5、6萬元薪水的菜鳥律師。

相反的,大多是自己開事務所、當老闆且有一定執業經驗的律師。

所以我覺得根本不是活不下去,

而是他們自己心中的道德與法律界限本來就模糊或是不存在。

律師這行業,說實在的要餓死真的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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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們沒有大富大貴,但買碗好吃的燒麻糬,實現麻糬自由的能力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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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上週去雲林現勘時發現的燒麻糬,搭配上花生粉真的好吃,在平日的下午三點整間店坐的滿滿滿。
我先自首自己實在不懂拍照,只能請AI幫我美化一下,實際的湯匙是很接地氣的塑膠湯匙😆
#溫柔聊家事法律 #通靈律師 #長興圓仔冰

【監護權回到父親身上後,孩子需要的是什麼?】----------2026 年 2 月 2 日,大 S 雕像揭幕。我想起自己的童年。相信和我同一個年代的人,生活裡多少都曾有過大 S 的身影,流星花園、轉角遇到愛,我猜還有娛樂百分百。她不是只存...
09/02/2026

【監護權回到父親身上後,孩子需要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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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 2 日,大 S 雕像揭幕。

我想起自己的童年。

相信和我同一個年代的人,生活裡多少都曾有過大 S 的身影,

流星花園、轉角遇到愛,我猜還有娛樂百分百。

她不是只存在於新聞裡的藝人,

而是很多人青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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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S 去年驟然離世,她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個孩子,

監護權的歸屬,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有人說:

孩子一直在台北生活,跟著媽媽、外婆和阿姨,

那監護權當然應該給外婆吧!

但在法律上,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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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S 與汪小菲離婚時,約定雙方共同照顧孩子,

從新聞內容來看,推測是共同監護。

因此,當大 S 過世時,

汪小菲自然而然成為孩子唯一的監護權人。

那如果,

當初約定的是由大 S 單獨行使監護權,

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答案是: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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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單獨監護,

✨汪小菲對孩子的監護權,沒有消失。

在法律上,那只是「停止行使」,

而不是「被剝奪」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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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即便三年多來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

即便親子關係早已疏遠

即便雙方曾在媒體上有很多衝突

當大S過世時,

監護權,自然回到汪小菲身上。

這也是後來,

他能夠依法將孩子帶往中國大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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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也讓我想起曾經承辦過的一個案件。

來找我的,是孩子的叔叔。

他說,哥哥與嫂嫂離婚後,

孩子就一直由他照顧。

後來哥哥過世了,

前嫂嫂出現,要求把孩子帶回去。

他很不平:

「這兩年都是我在照顧,她不聞不問,憑什麼現在說要帶走?」

但法律是嚴格的。

除非能證明這位母親,

對孩子有明確不利的行為,

這才有機會讓法院改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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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 S 雕像揭幕的那天,

我看到有人批評孩子怎麼沒有到場。

但緬懷的方式,本來就不只一種。

沒出現

沒發聲

沒行動

都不代表,孩子心裡忘記了最愛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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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真正需要的,

不是大眾的評價,也不是媒體的關注。

而是,

時間、空間,以及所有大人的善意。
#溫柔聊家事法律 #監護權 #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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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整理東西,會被時間嚇一跳。今天整理辦公室時,把聘書攤開來才發現,原來從109年開始,到現在滿6年了。----------沒想到自己就這樣,一年一年地,在不同的地方,坐下來,聽陌生人說著他們的煩惱。法院、市政府、區公所...其實臺中有很...
05/02/2026

有時候整理東西,會被時間嚇一跳。

今天整理辦公室時,把聘書攤開來才發現,

原來從109年開始,到現在滿6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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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自己就這樣,一年一年地,

在不同的地方,坐下來,聽陌生人說著他們的煩惱。

法院、市政府、區公所...

其實臺中有很多由公家單位提供的法律諮詢點,

只是多數人,是在事情真的很難的時候,才會走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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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一開始做諮詢的時候,

前一天會忍不住想:

「明天會被問什麼?」

「如果被問到我不熟的法律怎麼辦?」

畢竟法律那麼多,

我們也不是每一條都記得清楚。

但實際上,我不可能先知道對方要問什麼,

所以那時候的自己,面對諮詢其實是會緊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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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諮詢的次數慢慢變多了,

遇過的問題、看過的困境,也跟著變多。

反而開始覺得這件事很有趣,也很有挑戰性。

即使不是自己最擅長的領域,

還是能一起把事情拆開,

告訴對方接下來可以怎麼走,

或是該怎麼找到適合幫助他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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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6年,

很開心可以繼續在這個位置上。

有些問題,只要有人願意好好聽、好好陪著想,

事情就不會那麼孤單。

【媽媽,我可以跟妳姓嗎?】----------會議室裡,媽媽和一個看起來約11、12歲的女孩坐在我對面。媽媽才剛開口:「律師,我女兒最近問我一個問題…」女孩就打斷了媽媽,問我:「我想跟媽媽姓,可以嗎?」----------這個念頭,她其實想...
02/02/2026

【媽媽,我可以跟妳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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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裡,

媽媽和一個看起來約11、12歲的女孩坐在我對面。

媽媽才剛開口:

「律師,我女兒最近問我一個問題…」

女孩就打斷了媽媽,問我:

「我想跟媽媽姓,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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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念頭,她其實想了很久。

兩年前,媽媽和繼父生了妹妹,

她很喜歡這個繼父,也很喜歡那個總是愛笑的小妹妹。

在她心裡這就是她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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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內心一直有疑惑...

不明白,

「為什麼我不能跟媽媽姓一樣的?」、「為什麼我不能跟妹妹姓一樣的?」。

不明白,

那個只是名義上的爸爸,從來不曾照顧過她的人,為什麼她還是得跟他姓?

不明白,

明明是媽媽和繼父每天接送她上下學、陪她寫作業、參加家長會,為什麼她不能跟真正照顧她的人一樣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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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

只要有親權(監護權),就可以自己決定孩子的姓氏。

但法律上,

親權(監護權)≠改姓的決定權。

即使你是主要照顧者、即使你有完整親權(監護權),想幫孩子改姓,

還是需要:

🐧 父母達成協議。

🐥 依民法第1059條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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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考量什麼❓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

🌟 這樣做對孩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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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會確認:

🐻 孩子自己的意願

🐶 生父有沒有積極維繫親情

🐰 生父有沒有盡扶養義務

🦁 姓氏有沒有造成孩子認同感或歸屬感的困擾

🐻‍❄️ 改姓是否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全發展

重點永遠環繞在一點:✨什麼對孩子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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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的孩子不容易,

他們需要的,

是一個真正有歸屬感的「家」,

而不只是名義上的家人。
#溫柔聊家事法律 #重組家庭 #子女改姓 #家庭認同

【法律在悲劇之後,能走到多遠的地方】----------前陣子,新聞反覆播送著同一個名字,一起讓人來不及反應、也來不及逃開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很多人的生活,在那一刻被硬生生劃開。有些人再也回不了家,有些家人從此少了一個位置…---------...
29/01/2026

【法律在悲劇之後,能走到多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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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新聞反覆播送著同一個名字,

一起讓人來不及反應、也來不及逃開的無差別殺人事件。

很多人的生活,在那一刻被硬生生劃開。

有些人再也回不了家,有些家人從此少了一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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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緒慢慢沉澱之後,仍然有一些問題,被問起:

「加害者過世了,那他的父母,還需要為這些受害者負責嗎?」

「被害者家屬,還能不能向他的家人請求賠償?」

這些問題很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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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害者家屬而言,

刑事責任,因為加害者的死亡而終止,也讓刑罰無法再回應這場傷害。

家屬真正面對的,是留下來的空洞——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害、以及無法計算的人生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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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害者死亡的情形下,這些賠償可能成為「遺產債務」,如父母沒有拋棄繼承,便是在繼承範圍內一併承接。

在繼承的法律上,不只是繼承「留下多少錢」,也會一併繼承「尚未了結的責任」。

但是,

並非表示加害者的繼承人需要以自己的積蓄去賠償,

而是,

✍用加害者留下的遺產範圍內,承擔這些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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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不是強制的。

這也是常被忽略、卻很重要的一點。

加害者的父母可以選擇,不是非承擔不可。

依法可以選擇:

🐧 限定繼承:只在遺產範圍內負責

🐥 拋棄繼承:完全不承接遺產,也不承接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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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誠實地說——

法律無法真正補償失去的生命。

再多的賠償,都無法換回一個早晨、一聲呼喚、一段尚未完成的人生。

我聽過當事人的父親,當面跟法官說:

錢、賠償,你覺得這真的是我想要的嗎?

很沉重的一句話,被害者家屬想要的是他們的家人能夠回來,而非冰冷的數字。

但法律無法將一個活生生的人還回來,也許只是讓悲劇之後,不至於只剩下混亂與無處安放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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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做不到撫平悲傷,

只能試著再悲劇之後,

讓責任不至於失序,

也讓留下來的人,還有一條可以走的路。
#溫柔聊家事法律 #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 #遺產繼承 #無差別殺人法律責任 #加害者死亡賠償

【如果家人都不知道,這段婚姻還成立嗎?】----------最近看到一則新聞,臺北一位102歲的王姓老先生與68歲的賴姓女看護結婚,而老先生的9名子女事前完全不知情。子女對媒體說:「戶政機關怎麼可以讓他們登記?」這句話,其實說出了很多人的直...
26/01/2026

【如果家人都不知道,這段婚姻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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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則新聞,

臺北一位102歲的王姓老先生與68歲的賴姓女看護結婚,

而老先生的9名子女事前完全不知情。

子女對媒體說:

「戶政機關怎麼可以讓他們登記?」

這句話,其實說出了很多人的直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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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我們的婚姻制度採取登記制,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且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

婚姻就是有效成立。

基本上,需要具備以下三個形式要件:

🐥 結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

🐧 兩名見證人

🐶 向戶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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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戶政機關是不是應該確認兩人是不是真的都想要結婚?

一般來講,想要登記的兩人具備上面要件,

戶政機關會認為兩人都有要結婚的主觀想法,或許不需要多問。
(畢竟都特地一起來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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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特殊情形,特別是百歲人瑞的情形,

我相信戶政人員都會多加留意,也會與他們多聊幾句,

除了確認老先生的精神狀態外,也會確認老先生是否理解結婚的意義,並確認老先生是不是真的有要結婚的意思。

✨如果老先生,

在登記結婚當下,意識清楚、可以溝通,

也明確表達結婚的意思,

對戶政人員來講,是很難拒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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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新聞報導,

可以知道子女在去年就有聲請監護宣告,

只是結果還沒有下來,就已經完成結婚登記了。

這確實是一個時間差的問題。

如果在監護宣告的程序中,

經過醫學鑑定發現王老先生的精神狀態確實有問題,

那就進一步需要確認王老先生在結婚登記當下,是否具有意思能力。

🐥 是不是能理解結婚的意義

🐧 是不是有自主意願

🐶 與另一伴的相處情形

而以上這些情形,也只能透過司法途徑來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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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的情況在實務上並不少見。

老年時期如果有一方先走了,留下來的那位常常會面臨這樣的處境—

可能遇到感情詐騙,或是晚年交往、再婚而讓子女產生疑慮。

我記得之前有個案子,

一位先生來諮詢,

說他母親很早就過世了,最近父親交了女朋友,

兩人年齡相差20多歲,

父親還打算把房子贈與給對方。

他說從來沒聽父親提過有女朋友這件事,很擔心父親被騙,問我有沒有辦法阻止。

我跟他確認了父親的精神狀況,發現他父親意識清楚、思路正常。

✨說實話,如果當事人精神狀態正常、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他要怎麼處分自己的財產,法律上真的沒辦法阻止,這是每個人的財產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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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次的新聞,我能理解子女們得知消息時的震驚與不安。

但這個案子也提醒我們,

✍️當家中長輩年事已高、特別是離婚、喪偶之後,

我們除了關心他們的生活起居,或許也要多留意他們的情感需求和交友狀況。

當然,「留意」不是「監控」,而是保持適度的關心與溝通。

這個案子的真相如何,還是要透過司法程序來釐清。

我們能做的,是理解法律制度的運作方式,

以及提早為家中長輩做好適當法律保護措施。
#溫柔聊家事法律 #婚姻法律 #結婚登記 #長照議題 #監護宣告 #高齡社會

【大人之間的債,不該由孩子來承擔】----------「律師,他一毛扶養費都沒付,憑什麼看孩子?」那一刻,她像是在替自己撐起一道牆。----------她說這句話的時候,眼神裡有憤怒、有委屈,但更多的是藏不住的疲憊。是那種一個人扛了太久的疲...
22/01/2026

【大人之間的債,不該由孩子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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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他一毛扶養費都沒付,憑什麼看孩子?」

那一刻,她像是在替自己撐起一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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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這句話的時候,

眼神裡有憤怒、有委屈,

但更多的是藏不住的疲憊。

是那種一個人扛了太久的疲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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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跟她。

接送、盯功課、半夜跑急診、學校的聯絡簿,

全都是她一個人處理。

對方呢?

訊息不讀、電話不接,

扶養費,更是沒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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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對方突然傳來一句:

「我這週末想看孩子。」

她直接回了兩個字:不行。

她覺得這很公平。

你沒有盡義務,就不該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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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沉默了一會,問她:

「你現在拒絕的,

是他,

還是孩子看爸爸的權利?」

她愣住了,原本緊繃的肩膀微微垮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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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看事情的方式,

往往跟情緒不在同一個頻道。

✨在家事案件裡,

「扶養費,是金錢義務;
探視權,是親子關係。」

它們是兩條平行線。

不會因為其中一條斷了,

另一條就自動消失。

也就是說——

✍就算對方沒有付扶養費,

「妳也不能單方面拒絕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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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法律偏袒沒付錢的人,

而是因為法律始終把「孩子」

放在最中心的那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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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籌碼,

更不是用來逼對方履行義務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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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很多案件,

一開始只是「我不讓他看」。

後來卻在法庭上被扣上

「主要照顧者阻礙孩子與另一方親子關係」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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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到頭來受傷最重的,

往往是那個從頭到尾都沒有選擇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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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她說:

你可以、也絕對應該去追討扶養費。

那是妳跟孩子的權利,我們走法律程序去討。

但不可以用「不讓看孩子」來當作交換條件。

因為在法官眼裡,那不是等價交換,

而是對孩子權利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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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點點頭,眼眶紅了。

不是因為被說服,

而是因為終於有人

把她的委屈,和孩子的需要,

分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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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門,關上只需要一瞬間。

但對孩子來說,

那關上的,

可能是一整個童年的距離。
#溫柔聊家事法律 #沒付扶養費 #探視權 #孩子不是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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