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義法律事務所 Yuyi Law Firm

與義法律事務所 Yuyi Law Firm 本所由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提供民刑事訴訟、行政爭訟、非訟及家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98039?fbclid=IwZnRzaAQby6tleHRuA2FlbQIxMQBzcnRjBmFwcF9pZAo2NjI4NTY4Mzc5AAEe54Ny0bhj70lo...
09/03/2026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98039?fbclid=IwZnRzaAQby6tleHRuA2FlbQIxMQBzcnRjBmFwcF9pZAo2NjI4NTY4Mzc5AAEe54Ny0bhj70loWUPOaemgAMjETO0DcRpcTckv07fddmePceUs8r2PYI51SKc_aem_LsFi4AbgLv_OyzCkfirMFA

去(2025)年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19人死亡、多人失聯,負責協助疏散撤離的光復鄉長林清水等人被指控撤離不力,檢方歷經2個多月偵辦,查出林清水沒有實際清查,憑空捏造撤離、依親、垂直避難人數,謊稱完成預防性.....

09/03/2026

事務所承接的兩個案子,今天都是在新聞上看到起訴的消息。

告人的是十年,被告的也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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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19死
花蓮光復鄉長林清水起訴求刑10年

知名麻辣鍋「滿堂紅」負責人涉助詐團洗錢 北檢起訴!
建請重判10年

17/01/2026

0923花蓮光復堰塞湖溢流罹難者家屬
義務律師團新聞稿
115年1月16日
有鑑於114年9月23日發生於花蓮縣光復鄉之馬太鞍溪溢流事件,造成多達19人喪生之事故,罹難者家屬認為應追究花蓮縣政府、光復鄉公所未及時安排撤離居民所致死亡之法律責任,故於114年10月起,由12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並陸續與10餘位罹難者家屬代表進行會談,了解案發情形,並於115年1月13日正式向花蓮地方檢察署寄出刑事告訴狀,要求檢方偵辦並追究花蓮縣縣長徐榛蔚、花蓮縣光復鄉鄉長林清水,以及相關違法失職公務員等人涉犯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等之刑事責任,而花蓮地方檢察署亦於115年1月14日展開搜索及訊問花蓮縣光復鄉公所及鄉長林清水等人之偵查作為,並認為鄉長林清水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裁准。
律師團認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11款、第20條第7款之規定,就本次水災,花蓮縣政府及光復鄉公所就「災害防救」有規劃及執行之法定義務,然而中央政府至少於9月22日夜間至23日凌晨,就已多次預警堰塞湖將溢流,可知被告徐榛蔚、林清水二人對於相關預警應該已經知悉,卻依然不加重視,怠忽職守,不但相關撤離指令有所遲滯,且必須撤離之範圍也未周全,對於防救資源投配,更是嚴重不足。被告二人怠忽職守之行為,確實導致包含告訴人親友等多數罹難者,喪失性命於應強制撤離之紅色警戒區內,客觀上顯係其有廢弛職務之行為,並因而直接導致多數人民喪生寶貴生命,釀成災害,依法應負起刑事責任。
此外,依照《災害防救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可知花蓮縣政府與光復鄉公所具有法律上之作為義務,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對於告訴人等,依法有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但事實上縣政府與鄉公所並無相應之作為。可見本案被害人之死亡結果,確實是被告徐榛蔚、林清水二人怠於執行職務所造成。再者,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7月4日農林務字第1011730362號函修訂《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之規定,也具體明確規定了被告徐榛蔚、被告林清水二人身為縣長、鄉長所應履行之職責,但由於被告二人違背其應盡之職務,導致告訴人親人之死亡,自應依法予以追究。
因此,律師團認為,本案被告徐榛蔚身為花蓮縣長,被告林清水為光復鄉長,二人身為相關公務員,依法均負有防範及遏止水災災害發生之職責在身,依刑法第130條規定,被告二人對於災害具有預防或遏止職務,卻故意或重大過失廢弛該職務,未及時發布撤離命令,確實疏散災區居民,致堰塞湖潰壩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已然符合「廢弛職務釀成災害」之構成要件。同時,依刑法第276條規定,被告在職務上怠忽所應盡之注意義務,致使人於死者,屬違反注意義務致死罪,而被告二人行為不僅是消極放任,更具有應認之因果關係,災害結果為直接且可合理預見,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而本件告訴人皆為本次堰塞湖洪災罹難者之親屬,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提出告訴,故委請義務律師團協助提出告訴,希望花蓮地方檢察署毋枉毋縱,查明真相,以期實現正義,並還給不幸罹難者及家屬公道。
義務律師團成員(按照姓氏筆畫排列):
王展星律師、王妙華律師、李克欣律師、李頤杰律師、林建宏律師、房彥輝律師、翁晟閔律師、許渝澤律師、劉嵐律師、陳又新律師、顏名澤律師、顏嘉德律師
新聞聯絡人:
王妙華律師0921-076941
房彥輝律師0966-995489
陳又新律師0921-062464

兼任新工作為公眾服務
04/02/2025

兼任新工作

為公眾服務

感謝司改會、平冤
21/01/2025

感謝司改會、平冤

本所有提供義務協助
20/12/2024

本所有提供義務協助

改寫定義
02/11/2023

改寫定義

五月初,異物的男體口交工作坊公然猥褻案,獲一審法官判無罪。後來,檢方上訴,案件進入二審。今天,我們得知檢方上訴遭駁回,等於是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

異物團隊從 2017 年推出性事課程,協助每個人善待彼此,成就滿足的性愛。開設課程的過程裡,我們以教學效果為優先,多方顧慮參與學員的感受;我們尊重社會秩序的同時,以傳播更好的觀念與作法為己任。承審法官充分考慮到這些事實,我們殊感欣慰。

然而,二審期間,當事人再次經歷壓力與折磨,實非外界所能想像。感謝與義法律事務所專業的服務,以及各界朋友的支持,總算有一個值得喜悅的結果。

現在,大家心中的疑慮暫告段落,我們終於能展望未來。近年諸多同業加入性事教學,帶來多元選擇,我們樂見其成。面對新局,異物團隊努力求進步,將於明年推出重新規劃的課程,敬請期待。

感謝這些年來異物梗色工作坊的學員。異物團隊的使命,因你們的幸福而充分地實現。

有些貌似黃牛的人,說自己是當事人親友,相當瞭解案子的來龍去脈,就主張可以適用第2條第5款。
20/07/2023

有些貌似黃牛的人,說自己是當事人親友,相當瞭解案子的來龍去脈,就主張可以適用第2條第5款。

浮木
07/06/2023

浮木

【 #勵馨呼籲:性騷擾求助管道,讓創傷有機會被修復】

遭遇性騷擾事件的當下,往往讓人感到錯愕:「我是被性騷擾了嗎?」、覺得不安:「要是對方下次又這樣怎麼辦?」,也可能不知道該不該申訴、如何申訴,若申訴了卻沒有得到妥善回應,又該怎麼辦?更重要的是,事件帶來的身心傷害,很可能已經影響了當事人的日常生活。

這個時候,你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或是向勵馨基金會等NGO,尋求專業協助,並討論後續事宜。請讓我們協助你,一起走過這段歷程,讓創傷有機會被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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