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丞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鍾秀瑋律師

政治大學法律系、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
曾任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諮詢律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助理

承辦業務: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委任;訴訟文書、律師函、存證信函代撰;代辦營業登記;常年法律顧問;律師見證;動產與不動產交易流程協助;遺囑撰擬 等

07/06/2026

最近因為氣溫持續升高,花開得很熱情奔放,但這幾天開始變天了,根據氣象署的天氣預報,6月8日中午過後鋒面增強,中南部容易有陣雨🌦️或雷雨⛈️,南部和桃園以北地區還可能出現短延時豪雨!

雨勢容易影響視線,大家路上注意交通安全☔️

蝦米?!洩密給律師男友,鼓勵他打進詐騙集團,代價只要罰俸10個月?(新聞連結在留言處)之前剛發生的時候新聞報得挺大,但如果你沒跟上,本所用白話文幫忙懶人包一下:一位職掌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多次擅自進入法務部書類檢索系統。在當事人個資完全沒隱...
04/06/2026

蝦米?!洩密給律師男友,鼓勵他打進詐騙集團,代價只要罰俸10個月?

(新聞連結在留言處)

之前剛發生的時候新聞報得挺大,但如果你沒跟上,本所用白話文幫忙懶人包一下:

一位職掌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多次擅自進入法務部書類檢索系統。在當事人個資完全沒隱蔽的情形下,將查到的各式書類,用通訊軟體毫無保留地「洩密」給她的律師男友。甚至,她還溫馨鼓勵男友積極打入詐騙集團、拓展案源。

這種公然把檢察官查詢內部書類權限當作「男友接案情報站」、把檢察機關公信力按在地上摩擦的行為——
👉 法務部看了,搖頭說:情節重大,應該免除職務。
👉 監察院彈劾了,痛批:這根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要重懲。

結果呢?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昨天的最終判決竟然說:「罰俸10個月,確定。」

是的,不用免職、不用轉任檢察事務官,她依然可以安穩待在體系裡當個檢察官,代價只是少領10個月的薪水。

身為一個每天在法庭上跟檢察官攻防、看著當事人因為被詐騙焦慮到身心俱疲的基層律師,真心百思不得其解:

在實務上,我們看到太多一般民眾:
❌ 只是因為想辦貸款、找家庭代工,結果被騙走金融帳戶和密碼,就變成詐欺、洗錢幫助犯。
❌ 只是為了補貼家用找打工,不小心變車手。
這些小民得到的結果,常常就是遭檢察機關起訴、最後被判有罪確定。

法務部想清理門戶,監察院想伸張正義,偏偏到了「懲戒法院」手上,這把對著領人民納稅錢、指導律師男友攻防的檢察官的刀,高高舉起以後,卻輕輕落下。

難道對於體系內的司法人員,標準不應該更高嗎?

我認識絕大多數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都是爆肝、熬夜、非常有正義感地在為生活和法治拼搏。但是這種「罰俸10個月」的判決,真的讓人有種司法體系自己把尊嚴往地上踩的感覺。

如果掌握公權力的人犯錯可以被如此溫柔以待,那我們每天在法庭上義正言辭地辯論、堅持程序正義,到底是在堅持給誰看?

#司法改革 #檢察官倫理 #懲戒法院 #詐騙集團 #律師真心話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為詐騙集團組織「律師團」洩密案,意外查到涉案律師朱一品在桃園地檢署任檢察官的女友吳亞芝不但鼓勵男友打進詐團擴展案源,多次擅自進入法務部書類檢索...

當愛已成往事,你會怎麼選擇?案件當初會進來事務所,是孩子接到警局通知後已經自行在網上找到律師並委任完畢要進行認罪,但家長一直覺得兩人正當交往、時間不短過程也平順,不可能突然出現性侵的狀況,所以前來諮詢從而委任。由於情侶間的親密互動都是發生在...
22/05/2026

當愛已成往事,你會怎麼選擇?

案件當初會進來事務所,是孩子接到警局通知後已經自行在網上找到律師並委任完畢要進行認罪,但家長一直覺得兩人正當交往、時間不短過程也平順,不可能突然出現性侵的狀況,所以前來諮詢從而委任。由於情侶間的親密互動都是發生在相對隱密的空間中,要怎麼從手邊現存的資料去抽絲剝繭找出有力事證證明雙方出於合意,並不是件輕鬆的事,告訴人看似合理但不盡與事實相符的陳述要如何各個擊破需要耗費長時間和當事人一一討論,更別說每回開庭都必須橫越半個台灣、耗掉一整天的時間,幸好這一切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同時都值得了。

感情消逝後,有人憂傷感懷,有人正向面對,也有人怨懟不已,但怎麼樣都不該只是為了順利無縫接軌,而讓陪了自己3年的人面臨刑事性侵、家暴保護令和學校性平程序三箭齊發。

事務所對上這棟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案子總共有4件,這是第二件。本案在前面兩個審級委任其他律師都敗訴的事情,有聽聞第一件的當事人來所討論時提過幾次,只是沒想到本件二審敗訴後會找來事務所進行委任,先行委任上訴三審,順利讓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高分院...
22/05/2026

事務所對上這棟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案子總共有4件,這是第二件。

本案在前面兩個審級委任其他律師都敗訴的事情,有聽聞第一件的當事人來所討論時提過幾次,只是沒想到本件二審敗訴後會找來事務所進行委任,先行委任上訴三審,順利讓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高分院進行更一審,更一審時,自述在一、二審都會去旁聽的當事人們,不曉得是累了還是信任,從第一庭到最後一庭沒出現過,事務所這幾天收到勝訴判決後通知當事人,言語之中聽得出他們得知勝訴後是真心歡喜。

原本跟當事人們開玩笑說,他們大樓管理委員會這麼多件案子都在我手上,管理委員應該恨我恨得牙癢癢、把本所名片當飛鏢鏢靶射,但上個月底一位來所付費諮詢的當事人,提到他是從其中一位管理委員那裡取得本所聯絡資訊,讓人覺得……受寵若驚(?)
只是,一碼歸一碼,後面兩件未結案子我一樣不會手軟的🌹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215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112%2c%e4%b8%8a%e8%a8%b4%2c1215%2c20...
13/05/2026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215號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112%2c%e4%b8%8a%e8%a8%b4%2c1215%2c20230921%2c1

分享這份判決書,主要不是針對判決見解(當然裡面對於事實審法院所具量刑裁量權限說明的部分還是很值得一看的),而是AI讓我對這個判決字號印象深刻。

這兩年因為AI風潮盛行,除了台股、美股相關個股瘋狂飆漲之外,律師公會也開設了不少相關進修課程,講師在課程中不斷講述:如果不懂得運用AI、日後會最先被淘汰 的基礎思想,幾次下來,實在讓人好奇AI是否真能大幅減輕律師的工作負擔,所以這兩天拿了一件當事人因為要辦理貸款導致帳戶資料被騙做為人頭帳戶、遭起訴幫助詐欺和幫助洗錢的案子來測試。

反覆使用不同語詞作為條件,請AI協助從台灣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的有效法律和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查詢相關判決,幾次結果不一,但「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215號」出現了6次,但再進一步回到檢索系統裡查閱AI言之鑿鑿甚至節錄出判決重點的裁判書全文時,發現:根 本 每 個 判 決 都 和 檢 索 的 條 件 風 馬 牛 不 相 及!!😳

AI給的7份判決書字號涵蓋高院和地院,全數的案由都和詐欺、洗錢完全不相干,更別說判決書內容有任何AI節錄出的「重點」,而且洗錢防制法在113年已經修正,但AI在使用者質疑法律已修訂時,仍然兩次執意援引早被修正的「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還反過頭來稱使用者的資訊未更新(到底是誰沒更新……🙄)至於AI很堅持給了4次、強烈建議援引的「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215號」就如同連結所示,案由是毒品、內文重點主要在於事實審法院的量刑裁量。難怪聽聞近期法院法官因為當事人自行使用AI寫出的書狀感到頭痛異常😌

聽說付費版和免費版本的準確度有所差異,就像前輩說的:付費諮詢與免費諮詢的細緻度有落差,下回測試付費版本的AI後再來分享。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VKdTLz5xV/?mibextid=wwXIfr接到法律百科要結束營運的通知,挺驚訝的。回想當初會開始寫文,是8年前收到一封邀稿e-mail,裡面敘述著網站以法律普及化...
28/04/2026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VKdTLz5xV/?mibextid=wwXIfr

接到法律百科要結束營運的通知,挺驚訝的。

回想當初會開始寫文,是8年前收到一封邀稿e-mail,裡面敘述著網站以法律普及化為理念的營運目標,很幸運地在聯繫過程中遇到專業親切的編輯,後續寫稿、修稿的過程中,兩個人不同層面想法所碰撞出的火花,讓完成的文章出乎我自己的預料。

幾年過去,沒想到陸續寫了10篇文章,從一開始的基礎民法概念,一路寫到較新的租賃專法、建築鄰損,只是當初「認購」的主題更多,尤其是最後施工鄰損那個主題,原本概念是2-3篇成為一個系列,最終只實際完成一篇,原因就是編輯人太好、包容我的無止盡拖延,雖然這些文章的初稿先前已經在事務所的臉書上刊登過,但是法律百科上的完成版有一部分後續編輯時加上了圖表,會讓人更容易理解。

網站文章🔗:(連結在留言處)
1.出國帶回的藥品放到網拍上,為什麼會被衛生局處罰?

2.鄰居製造惱人異味怎麼辦?--簡介民法氣響侵入禁止規範

3.歷久不衰的民間理財管道-合會(一):合會的基本概念

4.歷久不衰的民間理財管道-合會(二):合會的運作與倒會

5.歷久不衰的民間理財管道-合會(三):合會常見的法律紛爭與刑責

6.樓下鄰居說他家漏水,要我負責出錢維修,合理嗎?--談公寓大廈抓漏與維修費用的分擔

7.什麼是時效取得不動產?怎麼判斷已經時效取得不動產?

8.可以因為長期占有一個物品,而取得物品所有權嗎?——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

9.有租客想短期承租我的房子,我可以跟他簽約嗎?

10.我家房子因為附近的施工而傾斜或龜裂怎麼辦?--談工程鄰損(一):以高雄市為例

帶著不捨的心情,與大家說一個消息,法律百科團隊即將下台一鞠躬,網站於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更新。

法律百科自 2018 年至今,始終珍惜這段傳遞法律知識的旅程。因為有每一位作者、讀者、聽眾的支持,才得以讓法律知識被更正確、清楚傳遞,讓看似遙遠的法律,走入日常生活中。

隨著 AI 浪潮興起,人們獲取知識的方式正在快速轉變,也讓法律百科面臨前所未有的影響,經過審慎評估整體環境與未來發展後,才做出這個並不容易的決定。

法律百科停止更新,不意味著法律普及的終止。法律百科所累積的內容,將留存於網路世界,繼續提供各界參考使用,4 月下旬也會將相關訊息與權益公告在法律百科網站。我們深信,多年累積的內容,仍會在不同時刻發揮價值,持續為社會帶來影響。

走到這裡,難免不捨。但回望這段歷程,我們已盡力而為,無愧初衷。如果你曾在這片園地閱讀、書寫、聆聽,與我們有過片刻的交會,我們誠摯邀請你,將想對法律百科說的話,留在下方連結表單中。

對法律百科團隊而言,能在最後有機會跟各位好好說再見,是一件非常珍貴的事情。衷心感謝各位的支持與陪伴,與我們共創這段深富意義的旅程。願我們在不同路上,仍各自發光,繼續把彼此相信的價值傳遞下去。

誠摯的,
法律百科團隊

(本文由駿丞法律事務所鍾秀瑋律師撰寫,轉載請先經同意)涉及建築鑑定的案件為什麼會建議委任律師?在法律實務上,鑑定報告往往是訴訟勝敗的核心。資訊流通的現代社會中,常在社群軟體尤其是免費諮詢類的群組出現:「這麼簡單自己來就好,請律師浪費錢」、「...
11/04/2026

(本文由駿丞法律事務所鍾秀瑋律師撰寫,轉載請先經同意)

涉及建築鑑定的案件為什麼會建議委任律師?

在法律實務上,鑑定報告往往是訴訟勝敗的核心。資訊流通的現代社會中,常在社群軟體尤其是免費諮詢類的群組出現:「這麼簡單自己來就好,請律師浪費錢」、「鑑定出來大概知道結果,用AI取代律師省錢」等各式各樣的言論,外出諮詢時,也常遇到來諮詢者詢問他所遇到的案件需不需要委任律師的情況,通常我會告知有無律師介入的優缺點,讓來諮詢者自行考量後選擇,但若涉及鑑定,都會強烈建議要有律師介入,為什麼呢?

1. 鑑定單位的選任與「鑑定問題」的策略擬定
民事訴訟案件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當法院要決定應委託哪個專業單位(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前,須由訴訟當事人就鑑定單位表示意見。律師能協助評估不同單位的專業背景是否契合案件爭點(例如:涉及建築設計疏失應找建築師,涉及結構安全可能需找土木技師)。
再來,鑑定結果的好壞,取決於「問對問題」,擬定具法律效力的鑑定題項,避免鑑定單位避重就輕,確保報告能直接回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是需要經驗的。但實務上常見很多當事人會傾向對鑑定人訴說自己的委屈,而不是著重在鑑定事項的釐清。
2. 鑑定報告的解讀與法律攻防
鑑定報告做成後,需要看得懂的人來協助當事人釐清報告的合理性,另外若有基礎錯誤、邏輯不一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之處又該怎麼處理,都會牽涉到案件的最終結果。
即便對於鑑定報告內容都無意見,但要怎麼有效運用成為後續的訴訟策略,爭取到除了修補費用外更多的權益,對於缺乏相關經驗者來說又是一個難題。
3. 程序保障與談判籌碼
涉及鑑定程序的案件往往伴隨著高昂費用與漫長的時間。
在第一時間點有沒有需要進行保全程序,鑑定報告做成以後有無必要改以協商方式終結訴訟、早日拿到賠償以修復屋損,抑或是延續原來的訴訟策略,一個專業盡責的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評估怎樣的選擇最爲有利。

建築鑑定不只是技術,更是法律的戰場,一份對你有利的鑑定報告,如果缺乏法律實務的轉化與應用,可能只是一疊價格高達幾十萬元的昂貴廢紙,透過律師介入協助,讓當事人在專業技術與法庭攻防之間建立強大的連結,這就是為何涉及建築鑑定的案件,會強烈建議讓律師介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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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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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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