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26
這兩天,這則新聞佔據了所有版面:25歲的替代役男深夜被司機趕下快速道路,隨後遭四車輾斃。
相信許多人都對這則新聞感到錯愕,這樣的事情怎麼會發生?這算是誰的錯?
Q:如果乘客真的發酒瘋,司機也不能拒載嗎?
司機討厭奧客,想拒載不好的乘客自保,這樣的心情雖然可以理解,但若拒載的方式並不是毫無限制。新聞中的司機將醉到無自保能力的人,丟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這可能就會觸犯過失致死罪或遺棄罪。
甚至會讓人質疑是否有犯殺人罪的間接故意(也就是有預見到殺人罪事實發生的可能,即使發生了也沒差的心態)。
Q:後面那四輛車的駕駛會有罪嗎?
許多人除了同情被害人外,也同情後面的四位駕駛。
畢竟一般開車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地上如果躺著一個人,可能也不容易及時發現。
雖然交通法規要求駕駛人要注意車前狀況,但是刑法的過失認定標準中也包括「能注意」這個要件。如果已經屬於「不能」注意的情形,就無法苛求駕駛人,不能再認定駕駛人有過失。
所以依據案發當下的情形,能不能注意到被害人在路上,有沒有辦法來得及閃避,將是後方駕駛是否有罪的關鍵。
Q:叫車平台需要連帶賠償嗎?
一般我們直覺會認為,大公司的服務出事了,那大公司應該也要連帶出來賠償。
我們在法律上常會使用的求償依據是民法第188條,也就是當受僱的員工因為執行職務,不法去侵害別人的權利時,僱用人就要一起連帶賠償。
但是叫車平台與肇事司機之間的關係,是不是符合188條所描述的僱傭關係,可能還有疑問,這在未來恐怕會成為爭議焦點。如果雙方不是僱傭關係,要用188條來求償的話將會受到阻礙。
————————
☎️法律諮詢、委託請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