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釗銘律師

張釗銘律師 張釗銘律師擁有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商法組)學位,擅長「不動產」、「工程」、「裝潢」、「家事」及「勞動法」等高技術性、高金額訴訟標的之民事領域,為戰鬥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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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商法組)
.律師證書字號:106臺檢證字第13663號
・現懷鼎法律事務所律師

資歷:
.高雄正邦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106-113)
.全國律師聯合會家事律師專業課程結業
.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動產律師專業課程結業
.全國律師聯合會工程法律師專業課程結業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結業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進修課程證明(113律聯(院)專字第0851號)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學院家事法律專業進修課程證明(114律聯(院)專字第0290號)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學院勞動法律專業進修課程證明(115律聯(院)專字第0063號)
.高雄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律師職業工會第一屆理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人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陳玫娟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陳美雅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李雅芬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許智傑立委服務處諮詢律師
.高雄市新興區蕉園里鄭凱隆里長服務處諮詢律師
.高雄市政府民眾法律諮詢律師
.盤古銀髮授課講師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申訴案件」之外部評議委員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講座、個人資料保護教育訓練講師
・台灣中油公司永安場職場霸凌預防課程講師
・南陽汽機車駕訓班職場性騷擾預防課程講師

【祝賀新年】又過了一年,感謝各位客戶的青睞與信任,讓我提供專業且嚴謹的法律服務,再次感謝。不過也是因為無論針對何種案件類型、何種難易度,我都是用同等精力與體力應對,身體上是還行,但我的眼睛似乎在給我抗議了。因此,新的一年在律所經營上,我會些...
13/02/2026

【祝賀新年】
又過了一年,感謝各位客戶的青睞與信任,讓我提供專業且嚴謹的法律服務,再次感謝。

不過也是因為無論針對何種案件類型、何種難易度,我都是用同等精力與體力應對,身體上是還行,但我的眼睛似乎在給我抗議了。因此,新的一年在律所經營上,我會些微調整報價方案及篩選案件,讓我得更專注處理我主觀上認為值得處理的客戶及案件上。

我一直秉持這與客戶相互合作戰鬥的方式辦案,這有賴於彼此間的高度信任,以及我個人表現出的誠信。基於這樣的理念,我從一開始就選擇不辦理法扶案件,畢竟沒有花費自己金錢給付律師費,很難想象可以體會及珍惜社會上的律師資源吧。

最後,再次感謝過去一年選擇我服務的客戶。你們的選擇都是最有價值的投資。

【律師工作的消亡?】鑑於AI工具日臻成熟,我也開始學習如何使用AI工具,主要用途是製作演講PPT、製作表格、摘要法律研究論文及PPT內容,至於分析摘要判決先例這點,我認為AI工具太過去脈絡化,恐造成誤解法官撰寫判決的背景思考脈絡,從而我仍以...
03/02/2026

【律師工作的消亡?】
鑑於AI工具日臻成熟,我也開始學習如何使用AI工具,主要用途是製作演講PPT、製作表格、摘要法律研究論文及PPT內容,至於分析摘要判決先例這點,我認為AI工具太過去脈絡化,恐造成誤解法官撰寫判決的背景思考脈絡,從而我仍以古老研究方式(用FIRAC法),逐篇審閱判決內容。

網傳有了AI之後,就不用律師,乃至於未來連法官、檢察官都不用了等語,以我以法律實務者現場觀點而言,不敢說謬論,只能說言之過早。書類有許多言外之意,AI仍無法辨識,只能依人類在特定文化、專門領域圈內浸泡已久,始能心領神會,這是書類先天上必須以文字表示所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實在沒有聽說過哪位律師敢完全以AI製作出書狀就直接遞出的例子;縱有,至多如上述以AI製作表格、分析撰寫材料(但仍會對照check),亦即將AI作為撰寫書類的輔助工具而已。

如此,若一般人以為以AI自動生成書狀,就不用律師協助,進而推論未來律師行業的消亡,如此論證恐怕站不住腳。

然而,我也進一步思考,法官及檢察官在有AI輔助工具上,加上臺灣訴訟環境特有的法官「闡明義務」、「澄清義務」,是否可以說不委任律師也沒差(強制律師代理事件除外),反正有法官把關就好?這樣的論點,我倒不完全否認,如此就要進一步思考律師的功能性(非義務)為何的問題。

律師傳統功能如下(包括但不限於):
1﹑整理當事人意見,化整為主張要件事實及抗辯事實等事實。
2﹑尋找請求權基礎,並其司法判決上過往的解釋,以及協同法官為法的創造。
3﹑開庭時藉由法官/檢察官的提問,間接分析得知目前辦案方向及心證為何。
4﹑分析結果為何,擬定上訴後翻盤可能性。

以上幾點,或許AI工具可以處理極少數部分。而以下我心得關於律師現代化功能,AI工具是完全無法取代:
1﹑當事人遇到紛爭,儘管裝的再為堅強或不在意,在言談中我仍感覺到當事人內心的焦慮。因此,律師偶爾仍需聽取當事人述說與案情關連性不高甚至完全無關的內容,以排解將焦慮情緒。
2﹑人仍無可避免地以他人對自己評價,認知並形塑「自己」為何。而當事人在接獲指稱自己違法的控訴時,會立即產生自己就是罪犯的認知。因此律師工作必須協助當事人打破上述當事人錯誤的心理偏見。
3﹑人是群體動物,這是刻在人類基因內的衝動。因此在陷入訟爭之中,需要有共同奮戰的伙伴=律師,亦即需將律師=當事人共同成為抽象一體而奮戰。

篇幅關係,我的心得先止筆於此。在人類的心智尚未進化前,AI似仍不可替代人類絕大多數的行為。如此,至少可以推論,律師這個職業暫時尚不會消亡;但若人類進化成「新人類」之際,或許就不一定了吧。

【陷阱】自從人在這物質世界張開雙眼後,四界都是陷阱。陷阱有可能是他者故意設置的,也有可能是系統性因素偶然出現,而他者僅在該系統中無意識地成為陷阱的一部分。比較讓人玩味的,是採中陷阱的人,究竟是有意識?抑或是無意識的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有許...
02/07/2025

【陷阱】
自從人在這物質世界張開雙眼後,四界都是陷阱。陷阱有可能是他者故意設置的,也有可能是系統性因素偶然出現,而他者僅在該系統中無意識地成為陷阱的一部分。比較讓人玩味的,是採中陷阱的人,究竟是有意識?抑或是無意識的呢?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有許多這種有意識地踩踏陷阱的策略,目的不外是以進一步提出抗辯或再抗辯等攻防方法。由此來看,是否可以說法律就是內部充滿陷阱的系統?若沒有看清楚陷阱,以致中了陷阱後產生不利益,似乎是件很可惜的事情。

工作中也是處處都是陷阱,律師執業也不例外。除了律師倫理規範外,目前最常見的是違反偵查不公開所致刑事責任的陷阱。有誰會無聊為了賺那一輩子絕對賺得到的金錢,而故意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呢?或許有人真的這麼無聊吧,畢竟比起堂堂正正地在法庭上就證據為攻擊防禦,陪偵加上當事人認罪的場合,律師的工作量簡直無法與打民事訴訟可相比擬。但或許更多的情形,是無意識地採中陷阱呢?

偶爾會想起律師前輩的勸告,究竟自己從事律師執業過程中,是稟持者如何的信念而活?若只為賺大錢的信念,沒有錯;若為公益的信念,也很好,但總之要有個信念,畢竟有著相同信念的客戶,就會相互彼此吸引,從而塑造律師執業的風格吧。

【六月天】自從搬到新事務所之後,不知不覺也過了6個月。這段期間有很多想要分享的,但實在是太多庶務要處理,遂僅停留在腦中構思的階段。只要到了每年的六月,不由得在潛意識中升起離別的惆悵感。若論起其緣由,似乎是從小學直到大學期間,於六月中考完最後...
25/06/2025

【六月天】
自從搬到新事務所之後,不知不覺也過了6個月。這段期間有很多想要分享的,但實在是太多庶務要處理,遂僅停留在腦中構思的階段。

只要到了每年的六月,不由得在潛意識中升起離別的惆悵感。若論起其緣由,似乎是從小學直到大學期間,於六月中考完最後一次的考試後,便進入漫長且酷熱的暑假,至少就高雄的天氣是如此。而這段暑假期間就如同夢境般玄幻,使自己脫離被設定「學生」的角色,悠閒地渡過看似無盡頭的假期,實則直到最後一個禮拜,才恍然大悟今年又徒耗了二個月。待至雙腳再次踏進學校教室時,發現二個月前部分熟悉的同學不見了,而於短暫10分鐘的下課間竊語交換情報,得知是轉學了,甚至是自殺了。

此外,六月也是畢業的季節,當時似乎有種永遠離別的錯覺,但事實上也確實是如此。

之後念研究所,乃至當兵、出社會實習到現在執業,雖然已經沒有那夢幻的二個月假期;不過或許誠如前述,就是因為如此的原因,才導致現今於每年六月時,不時由生種惆悵感吧。

【2025年新年新希望】對華人而言,很糾結的一件事是究竟每年的1月1日是新的一年?還是要以農曆新年為起算?以很多學長姐的做法,是兩個都過,不過以力道來講,理當會是每年1月1日會較有新的開始的心理感覺,而後續農曆年反而會有種放長假而不是新的一...
28/01/2025

【2025年新年新希望】
對華人而言,很糾結的一件事是究竟每年的1月1日是新的一年?還是要以農曆新年為起算?以很多學長姐的做法,是兩個都過,不過以力道來講,理當會是每年1月1日會較有新的開始的心理感覺,而後續農曆年反而會有種放長假而不是新的一年的開始。

原本我也想兩個新年都過並且發文紀念一番,不過去年的下半年忙著找新辦公室及搬家,直到今年的農曆年前一個禮拜才大致平頓下來。果然沒有什麼事是的一成不變的,就如同訴訟一般是具有連續的變動性,必須依據隨時的突發情況而靈活的有所變通,這點運用在人生上恐怕我還有得再更加精進。

感謝去年每個客戶的支持,我知道很多客戶會特別搜尋google關於我的名字,而看到這個我不太常在經營的粉絲頁而認識我,甚至更加認識我,萬分感謝。也感謝每個給我們彼此合作機會的客戶,無論訴訟結果如何,我們互相都協力打完每一場沒有遺憾的競賽,雖然我偶爾還是會因不理想的結果而沮喪,此時反而是部分客戶來勉勵我,再次表達我的感謝之意。

新的一年將會有更多嚴峻的挑戰,但只要面對,一切都會雨過天晴,就如同光照亮黑暗一般,這都只是過程,畢竟沒有黑暗,何來光明?最後,若我在去年有取得一點點成就,這是神要使用我的見證,將這成就一切歸給神。

【假律師詐騙停看聽】最近不斷接到各位朋友傳送訊息,說是有不肖人士盜用我放在網路上的證書假冒是我而行騙,請大家告訴大家,這些都是假的!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在此特別公告,張釗銘律師只有以下三種公開聯絡方式:1.Line:zhaoming801...
15/09/2024

【假律師詐騙停看聽】
最近不斷接到各位朋友傳送訊息,說是有不肖人士盜用我放在網路上的證書假冒是我而行騙,請大家告訴大家,這些都是假的!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在此特別公告,張釗銘律師只有以下三種公開聯絡方式:
1.Line:
zhaoming801
2.FB:https://www.facebook.com/share/ZaHhiyjzWAnrzZH6/?mibextid=qi2Omg
3.IG:https://www.instagram.com/lawyer.zhaoming?igsh=a2xhYXZiMGswNmts

請大家務必注意現在冒用真的律師身分的詐騙手法!

若有人造成他是律師,請務必請對方提供紙本名片抑或電子名片確認身分,加上請善用「法院部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確認眼前律師的真實身分,避免受騙。

不過真沒想到我竟然也有被盜用律師身分的一天,聽到的時候,是好笑勝過於生氣的。然而假律師橫行,剛好有這個機會,可以透過這個公開平台,告訴大家確認律師身分的方式,也算是有益的事情吧。

【案件困難度】律師一定會被問到的問題,是委託案件的費用如何報價,這真是一門高深學問,畢竟我國不像中國有個官方明確的價目表(如同我國民間公證人辦理業務價目表那般)。受託案件的報價,直接可以聯想到的是訴訟標的的價值,但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其服務價...
06/07/2024

【案件困難度】
律師一定會被問到的問題,是委託案件的費用如何報價,這真是一門高深學問,畢竟我國不像中國有個官方明確的價目表(如同我國民間公證人辦理業務價目表那般)。受託案件的報價,直接可以聯想到的是訴訟標的的價值,但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其服務價值不該完全繫諸於因訴訟結果而可得的利益,因此主要的評估點,會在於案件本身的困難度。

雖說案件究竟困難與否?又是個高深的學問,並且語意不明,但仍可從以下幾點因素加以判斷:
1.是否屬於特殊訴訟類型。尤其是需要適用到特別法及判例的案件。
2.主張事實是否屬於羅生門。換個方式說,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無明確書面證據可以完全證明;抑或縱有,內容也是寫的模稜兩可。
3.是否有傳喚證人之必要。
4.當事人主張訴訟標的對應要件事實的數量、複雜程度。
5.當事人可溝通的程度。

當然還有很多因素,這裡只是列舉一二而已。有些人會說,若沒有上述的因素,那自己處理案件就好,何必委託律師辦理?然而,律師作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在這市場上終究會有客戶有此類需求,而且有時客戶委託律師,是作為自己社會地位的表徵(這點又可以另外寫一篇心得),倒也不是說自己無法進行案件。

我想我們律師該做的,就只是在職涯中不斷精進自己,提供客戶妥適的法律見解及訴訟策略,報個與自己良心相符的律師費,如此就能無愧於天地吧。

【委任律師是投資嗎?】當事人在民事事件中,認為花錢委任律師,而去評估委任律師所支出費用,以及因此獲得勝訴判決所得到的利益,來衡量是否委任律師。這樣的想法似乎也是人之常情,但若律師本身也持這種想法,似乎不利於整體律師行業的生態。似乎可以說眾所...
21/06/2024

【委任律師是投資嗎?】
當事人在民事事件中,認為花錢委任律師,而去評估委任律師所支出費用,以及因此獲得勝訴判決所得到的利益,來衡量是否委任律師。

這樣的想法似乎也是人之常情,但若律師本身也持這種想法,似乎不利於整體律師行業的生態。

似乎可以說眾所皆知的,案件勝敗不可能完全繫諸於委任律師本身,更重要的因素,是到底無證據?此外,法官、檢察官也不是傻瓜,律師不會比案件當事人還更會「花言巧語」,從而在無證據的情況下,還判決當事人勝訴。

那麼,委任律師到底有什麼益處呢?

我想,整理當事人陳述龐雜的事實,從中挑幾條切合法律規定的事實,並且有證據支撐的,進而去主張,就要花費律師不少的時間,何況還需要撰寫專業書狀,以及使用「法庭語言」與法官溝通,這也是律師的作用。就對造提出的攻擊,如何運用事實認定論,以及要件事實論去抗辯,也不是三兩下就學得會的功夫。若如此,就算訴訟標的金額不大,但基於上述律師對民事事件積極作用,我想也是有委請律師協助之必要的。

因此,若律師在接案時,只因為當事人要求達到的結果金額不大,就放棄推銷委任的機會,實在是件很可惜的事情吧。

【案件是場棋局】很多案件的接觸之始,來自於客戶提出對造的起訴狀、檢察官的起訴書,更有法院的判決。初始乍看之下,會覺得書類上寫的很有道理,但實際深究下去後,經常發覺不是完全無法挑剔的。案件與棋類遊戲一樣,固然也有所謂「先手優勢」,但在雙方擺好...
14/06/2024

【案件是場棋局】
很多案件的接觸之始,來自於客戶提出對造的起訴狀、檢察官的起訴書,更有法院的判決。初始乍看之下,會覺得書類上寫的很有道理,但實際深究下去後,經常發覺不是完全無法挑剔的。

案件與棋類遊戲一樣,固然也有所謂「先手優勢」,但在雙方擺好相互有利於己(卻無以擊潰對方)的姿態(定石)後,緊接著就是漫長且需細心的攻防,誰輸誰贏恐怕難以一時定論。

攻防實在是門深奧且非常實務的學問,就如同棋類遊戲一樣,光看書實在難以領悟(況且在台灣有關訴訟實務的書幾乎等同沒有),必須親身經歷每個案件的始末,要與當事人同樣飽受宣判的等候折磨,才可以體會箇中奧妙。

因此,如果將案件看作場棋局,那它就會有技術性,則當事人就有委請律師協助的必要。若非如此,那案件就只能是場「賭局」,輸贏全由機率決定。

如果人的一生中最少都會面臨一場案件,那不透過技術性去爭執,全委由「運氣」決定結果,是否稍嫌可惜了點呢?

【越過界的危險】今日偶遇一位許久不見的律師同道,隨意閒聊近況,發現我們遇到的問題出奇一致,倒不是什麼高深的法律問題,也不是什麼要經推敲的複雜事實,而是如何處理當事人的情緒。確實,律師處理法律問題,都是活生生在社會上的人的問題,而不是考卷上甲...
11/06/2024

【越過界的危險】
今日偶遇一位許久不見的律師同道,隨意閒聊近況,發現我們遇到的問題出奇一致,倒不是什麼高深的法律問題,也不是什麼要經推敲的複雜事實,而是如何處理當事人的情緒。

確實,律師處理法律問題,都是活生生在社會上的人的問題,而不是考卷上甲乙丙假設的當事人,我們就勢必要在第一線直接面對當事人在陳述事實時,所帶給我們的情緒表現。憶起剛出道時,我會自以為地給予當事人「心靈雞湯」,但現在我學會就只讓當事人發洩情緒,而我只要聽就好。

會有這樣的改變,是因為我後來發現,心理諮商是一門很深的學門及技術,而我究竟非諮商師,實在不宜班門弄斧,深怕弄巧成拙,也就是怕產生越過界的危險。

由此可進一步思考,那為何有些當事人,寧可去找非法律專門的人員諮詢(尤其是訴訟、契約問題),從而輕信那些人的說法呢?那些人何嘗不也是越過界?縱使是司法官退下來,但日後不擔任律師,無論當事人問什麼問題,在不經研究,僅憑自己先前審判經驗,就任意給予法律意見,也是同樣危險的。

原來,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僅拘束律師,卻不拘束其他給予「法律意見」的人。如此,當事人怎還能輕信這些人呢?深覺頗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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