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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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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21
偵查中稱保持緘默實務上究竟有何意義?緘默權即與美國所謂米蘭達式警告,在實務上偵訊過程前,做筆錄前,會由警察宣告權利。 但是究竟緘默權意義何在?實務上又做得到嗎?以律師實務經驗,警方的訊問方式多為在做正式筆錄前會有一個所謂的非正式探詢,也就是...
19/10/2021

偵查中稱保持緘默實務上究竟有何意義?
緘默權即與美國所謂米蘭達式警告,在實務上偵訊過程前,做筆錄前,會由警察宣告權利。

但是究竟緘默權意義何在?實務上又做得到嗎?
以律師實務經驗,警方的訊問方式多為在做正式筆錄前會有一個所謂的非正式探詢,也就是先初步問被告對案件的意見等等。這個時候警方雖不會宣告可保持緘默,但被告仍然有不回答的權利。甚至往往在這個階段被告會無意識地承認了某些可以不需要承認,或是說了某些不必要呈現的事實。

而進入偵查程序、審判程序,被告雖然明確的會被告知可以保持緘默,但甚少發生,因為在檢察官、法官的職權訊問下,幾乎沒有被告敢不回答法官檢察官的訊問。

那問題在於以現況而言,什麼時候可以行使?又在什麼時機行使?
簡而言之,只要是進入偵查階段就需要開始行使,除非被告能有把握所回答的對自己真的有利,還是無意間承認了很多必須要檢方舉證的事實。當然若被告無把握,就必須要等律師到後討論,這個前階段也是一個很好行使緘默權的時機。
再者,假設檢方草率起訴時,起訴證據事實不明確或薄弱,那就要考慮行使緘默權。因為如果事實不明又如何能確定犯罪?當然法院在事實不明用推論式判決所在多有。只是如果把握事實不明的爭點,將來就等於是爭取籌碼作為上訴的機會。這個部分牽涉到法庭攻防,宜需與專業律師討論決定方向。

刑事案件就是決定犯罪之人如何調查及處罰的案件。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
14/09/2021

刑事案件就是決定犯罪之人如何調查及處罰的案件。

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

刑事偵查階段決定了該案件的走向,若是調查得知有明確犯罪事實,可能會起訴,若是查無實證,則為不起訴。遭遇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收到傳票,傳喚通知書,或是警方上門調查,甚至執行搜索逮捕。

由於偵查不公開,打電話去問警方是什麼案件,一定不會得到答案, 任何犯罪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作法對將來案情影響都甚為重要。輕微犯罪若做法妥當,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管接到了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代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如果是起訴案件將會移到法院去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偵查階段的筆錄可以說對案情影響起絕對的作用,有句話:【案重初供】。也就是第一份筆錄可能會拿來做為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要參考。在這裡也必須要強調,務必與律師開會討論後再前往作筆錄。如果是突然被搜索逮捕的情況下,也務必在律師到場討論前,保持沉默,緘默權的保障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之權利。

刑事案件若起訴,則進入法院階段,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將加以一一檢視,交互詰問聲請調查證據以及對於案件的答辯,言詞辯論,決定被告究竟有罪無罪,若有罪要判刑多久,都是在這個階段處理。

由於刑事案件是流動的,沒有絕對的做法跟標準,經驗法則居多,法院裁判脫離不了證據價值判斷之自由心證,可謂牽一髮動全身,一錯則全部錯,刑事案件必須要由專業人士評估,才能在當下做最好的判斷,爭取最有利之方式。遭遇刑事案件,能立即的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針對案情比對而評估,配合最新實務的見解與運作才能確保自身最大權益。

探視權如何酌定?若對方不給探視該如何處理?一、探視權酌定探視權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半會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探視做約定。若是裁判離婚,法院對於探視權的行使也會再開庭的時候加以詢問,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為裁定。二、一般會面交往方式參考法院判決如...
26/08/2021

探視權如何酌定?若對方不給探視該如何處理?

一、探視權酌定

探視權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半會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探視做約定。若是裁判離婚,法院對於探視權的行使也會再開庭的時候加以詢問,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為裁定。

二、一般會面交往方式參考法院判決如下

(一)非會面式交往:

上訴人於不妨害子女之學業及生活作息範圍內,得每週2次以電話、Line、網路視訊等方式與子女聯絡交往;於會面交往期間,得為贈送禮物、交換相片、拍照等行為。

(二)會面交往(平日探視):

1.上訴人得於每月第2、4週之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與甲○○會面、偕同出遊、並得同住。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5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寒假第3日起算。

(2)暑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20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7月3日起算。

(3)接送方式:由上訴人至被上訴人住家樓下接送甲○○,兩造亦可自行約定。

(三)節日探視:

1.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平日探視時間):上訴人得於偶數年(即民國110年起)除夕上午9時至年初二下午5時,及奇數年(即民國109年起)年初三上午9時至初五下午5時與甲○○會面交往及共同生活。上開期間如與平日探視或寒假期間重疊,不另補足。

2.甲○○每年生日(0月0日)由兩造共同安排慶祝方式,若協議不成,則由兩造分別與子女同住或會面交往期間分別慶祝。

三、若對方不給探視或不履行約定該如何處理?

如果探視屢遭對方阻礙妨礙可以採取方式為

(一)聲請改定親權人:此時可以主張對方妨礙探視權之行使,可能對於子女發展不利。

(二)依照家事事件法,聲請法院調查,並做履行勸告。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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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25/08/2021

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

一、法院裁量小孩監護權,原則上是以不變動小孩現有的居住地跟照顧者為考量。再者也會考慮所謂的支持系統即是否有同住之家人可以共同照顧分擔。

最後也會考量小孩子的個人意願與照顧者的互動情況。可以說法院需要調查才能判定,故沒有單一絕對的具體標準,也不會因為男女雙方收入差異而一定就歸收入高者。

二、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⑵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⑶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⑷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⑸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⑹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民法第1055條第1 項及第1055條之1 亦有明定。而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指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須具備相當之經濟能力及健全之人格,足以善盡扶養義務,並提供健康之生活環境,俾未成年子女之心智得獲正常發展而言。

三、社工訪視報告略以

⑴親權能力評估:

兩造皆有長期照顧經驗,有具體照顧規劃,可依照未成年 子女生理需求協助就醫,被告母親協助分擔照顧事宜,評估兩造親權能力佳。

⑵親職時間評估:

兩造皆各自提出親職時間安排經驗及規劃,皆能提供未成年子女合適之管教,評估兩造親職能力佳。

⑶親權意願評估:

兩造皆有親權及擔任同住方意願,且未察有善意父母消極內容。

⑷照護環境評估:

原告住所內備有基本家具及簡易廚房,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然寢室空間僅有一個,無法給予未成年子女獨立之空間。

原告表示,此訴訟裁定後若可與兩名子女同住,將於龜山區另尋租屋處,以獨棟或是一樓層之家庭格局優先考量,屆時便可提供未成年子女獨立寢室。被告住所內家具齊全、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可提供未成年子女足夠之寢室,評估其住所環境合適子女居住。

⑸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

未成年子女能自主陳述、未被干擾、身心情緒穩 。皆能依過往照顧經驗及喜好表達意願,評估意願真實性高。

⑹親權之建議及理由

四、法院並囑托家事調查官進行再一次的調查及報告。最後才由家事庭法官參酌兩造陳述做最後的綜合判定。

(三)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表面上是公平的狀態,但其實不見得可以符合實際的情況。試想若小孩做任何事情都要雙方的簽名同意,那生活上一定有很大不便。當然如果考慮希望完整的參與小孩的成長過程又不嫌麻煩,共同監護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再者共同監護的確增加了原有父母接觸的時間,不過在法律上還是要訂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如果對於小孩子的各方面權利義務都希望參與,那的確也可以考慮採用共同監護的狀態。

16/08/2021

捷運癡漢、偷拍要告什麼罪?

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指出,利用大數據分析近5年偷拍或性騷擾案件,顯示事件最多的站體依序
為忠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均為旅運量較高捷運站,性騷染案以車廂、電扶梯發生率
最高,妨害秘密案則以電扶梯、站體進出口最多;依時段分析,性騷擾案以早上6至10時最多、妨
礙秘密案以晚間6至10時最多。
捷警表示,依照大數據分析資料,規畫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
立捷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等,有效即時保全證據順利偵破。

像是今年3月大直站發生女學生遭襲胸案,站務人員提供影像及辨識犯罪通報,讓警方得以將犯嫌攔
查到案;另捷運警察隊也與北捷、婦幼警察隊等單位合作,共同辦理反偷拍拒絕性騷擾宣導,提醒
民眾防範,保護自身安全。

捷警提醒,民眾在尖峰時刻或上下車廂宇電扶梯時,應隨時保持警覺並適度以隨身物品與他人隔絕
,既可自保也能免於爭議,倘若感覺遭到侵犯,最好即刻出聲制止,並尋求周遭旅客協助,或是直
按壓車廂門邊緊急按鈕通報站務人員,捷警將即刻到場協助,確保旅客人身安全。(聯合報報導)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若行為人使用強制力,則亦可能成立強制猥褻罪。

長風律師事務所
http://forever-wind.com.tw

14/08/2021

高雄一名黃姓人妻不滿鍾姓丈夫與賴姓前女友重修舊好,短短2個月跟監目睹老公不斷對賴女獻殷勤,並拍下兩人一起打球、逛街、慶生、牽手等上百張親密互動照片,最後離婚並向賴女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每個人不因結婚就一定要放棄交友、言論等人格自由,而侵害配偶權的社交界線,僅限於與異性擁吻、共宿、裸體共浴等範疇,但鍾妻跟拍照片頂多只能證明兩人經常出遊,屬於一般男女正常社交關係,因此判人妻敗訴,鍾男的前女友完勝免賠。

這個高雄地院的先進判決若上訴到保守的高院就不一定囉

『犯罪一定要入獄嗎? 』觸犯刑事法律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是否犯罪就一定得入獄坐牢?常在新聞看到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又是什麼意思?對此,犯某些微罪,立法者為使犯罪人能改過自新,便設計一些刑事政策,使其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緩...
12/08/2021

『犯罪一定要入獄嗎? 』

觸犯刑事法律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是否犯罪就一定得入獄坐牢?
常在新聞看到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又是什麼意思?
對此,犯某些微罪,立法者為使犯罪人能改過自新,便設計一些刑事政策,使其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緩起訴處分
如果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合適,就可以給予「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時不會起訴他,若經一段時間未再犯罪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他原來所犯的罪就不再受到處罰。
通常檢察官的附加條件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緩刑
即是犯罪人已被法官判刑,但暫時不須執行,如果在這段緩刑期間經過後沒有被撤銷,就不用服刑了。
通常法官的附加條件也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易科罰金
若符合某些條件( #輕罪)及在法律規定的刑度之下(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可改成向國庫繳錢代替坐牢。

#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即是指若被宣判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可以做無酬勞的勞動服務,來代替之。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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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21

#跟泥醉的女生發生關係是危險的事可能成立趁機性交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侵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阮海英、阮英群於107 年11月15日凌晨3 時49分前之凌晨某
時許,在W ○○酒店內,見代號0000000000號之女子(真實
姓名年籍均詳卷,下稱A 女)因不勝酒力而意識不清,竟共
同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聯絡,於同日凌晨3 時49分許,攙扶
因酒醉無力抗拒之A 女一同搭乘由不知情之謝仲傑所駕駛車
牌號碼000-000 號計程車,將A 女帶回學府路住處。於其等
搭乘計程車返回學府路住處途中,阮英群、阮海英即分別觸
摸A 女胸部、下體、大腿等部位,阮英群並親吻A 女嘴唇。
嗣計程車於同日凌晨4 時14分許抵達學府路住處樓下,阮英
群、阮海英即攙扶因酒醉無力而無法自行行走之A 女至學府
路住處內有附設廁所之房間(下稱案發房間),趁A 女因泥
醉意識不清,以達不知抗拒程度,先由阮海英脫去A 女身上
衣物,以將陰莖插入A 女陰道內之方式,對A 女為性交行為
一次得逞,再由阮英群以將陰莖插入A 女陰道內之方式,對
A 女為性交行為一次得逞。

NGUYEN ANH QUYET共同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
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
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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