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26
很多人總是覺得房仲報喜不報憂,又有多少人能知道我們很多時候是咬著牙和血吞
最近就發生一件剛成交不久的事,這件事起因正在辦理過戶中,可樓下的鄰居上來反應,浴室的天花板正在滲水,叫屋主要來處理
重點來了⚠️屋主主張當初在簽約買賣成交時候,已經有減價給買方去自行處理,也有寫增補條約給雙方簽名同意,所以就依現況去交屋,後續理應由買方自行處理
⚠️買方呢,則主張當初的屋況的確是現況交屋,但是事情是發生在交屋前,如果是交屋後才發生問題,他才認為是由買方自行處理,可這在交屋前,且是新的瑕疵問題,屋主也沒告知,所以應該由屋主先處理好,再交屋
⏩⏩此時此刻,房仲該如何處理呢,雙方都堅持不下,各有主張,先說說假如最壞情況,要是雙方各持主張,變成走法律途徑,會互相告對方,然後費時費力又費金錢,重要是錢跟房子也都會先卡住,直到好幾年後法院判決下來
再不然就可能是房仲為了協助雙方能夠同意交屋,最後可能還要吸收費用做白工,然後還
可能被客戶罵臭頭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