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莉絲說人生及法律

象莉絲說人生及法律 喜歡大象的莉絲們,來跟大家談關於生活及法律的心得,希望能讓大家更幸?

雇主要資遣勞工時,要特別注意的兩個期間:預告期間及資遣通報期間。本文介紹如何計算預告期間及資遣通報期間,並提供網頁程式供雇主推估上開期間後,與律師商談確認。此外,雇主知曉此部分法律規定,並予以遵守者,將可降低被主管機關裁罰之法律風險。
20/07/2024

雇主要資遣勞工時,要特別注意的兩個期間:預告期間及資遣通報期間。

本文介紹如何計算預告期間及資遣通報期間,
並提供網頁程式供雇主推估上開期間後,與律師商談確認。

此外,雇主知曉此部分法律規定,並予以遵守者,將可降低被主管機關裁罰之法律風險。

資遣勞工要注意的兩個期間:預告期間及資遣通報期間(高雄律師-林岡輝律師) 20 7 月, 2024 admin 留下評論 雇主要資遣勞工時,要特別注意的兩個期間:預告期間及資遣通報期間。 預告期間 雇主如遇勞工有下列情形時得資遣勞工.....

20/07/2024

Q.被害者依照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請領補償金後,其向加害者求償時,加害者可否抗辯應自損害賠償責任金額中扣除補償金?

答:不行。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生效後,犯罪被害補償金為政府對於人民因犯罪行為所受之損失給予補助,以實現社會正義,並調整其性質為社會福利給付。從而,其性質上屬於國家額外給予之補助,並非損害賠償。

基此,被害者依照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請領補償金後,其向加害者求償時,損害賠償責任金額不需扣除補償金。

林岡輝律師
113.07.20

--
註1:
按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於本法112年1月7日修正之第五章條文施行前,且尚未作成審議決定者,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但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有利於申請人者,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00條第2項定有明文

本題之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於本法112年1月7日修正之第五章條文施行後。

註2:
參考判決在第一則留言。

法律常識分享^^
29/04/2024

法律常識分享^^

【撰文/ 林岡輝律師】 很多人開始在網路上創業時,總苦於沒有漂亮的產品照片。所以拿到貨之後,就直接去製造商或產品商的網站上,或是其他賣家的賣場、或是Google 網路上的照片後,下載、重製到自己的賣場,讓消費者更.....

兩位婦人都宣稱是某嬰兒的媽媽,所以兩位婦人來到所羅門王面前,請求最睿智的王來判斷。所羅門王聽完兩位婦人的主張後,緩緩地說:我無法判斷你們誰講的是對的,這樣好了,我把嬰兒剖成一人一半。一位婦人理直氣壯地說:好。一位婦人哭泣、顫抖後退著說:不行...
16/12/2023

兩位婦人都宣稱是某嬰兒的媽媽,所以兩位婦人來到所羅門王面前,請求最睿智的王來判斷。

所羅門王聽完兩位婦人的主張後,緩緩地說:我無法判斷你們誰講的是對的,這樣好了,我把嬰兒剖成一人一半。

一位婦人理直氣壯地說:好。
一位婦人哭泣、顫抖後退著說:不行。

所羅門王最後將小孩判給了哭泣的婦人。

---

現在的法院不會有這個問題,因為透過DNA鑑定或者相關醫療紀錄,有很大的機率可以找到答案。

但這個故事想說的是:

因為有愛,不爭,才是爭。

爭奪親子的案件,嚴格來說沒有輸贏,只有圓滿。

因為不管判給哪一方,如果小孩的利益沒有獲得保全,其實對於雙方來講都是敗訴,都是如同將小孩的心剖成兩半。

睿智如所羅門王的法官們,其實也在訴訟過程中,看著兩造的主張。

林岡輝律師
leolinlawyer.com
#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

--
#小孩親權
#判給誰
#夫唯不争
#放手
#愛

最近看到許多人使用宮崎駿的劇照圖片來搞笑。        主要原因是宮崎駿的吉卜力工作室,開放劇照圖檔,並且授權大家「請在在常識範圍內自由使用」(原文:「常識の範囲でご自由にお使いください。」)        但什麼是常識範圍內?     ...
23/09/2020

最近看到許多人使用宮崎駿的劇照圖片來搞笑。
        
主要原因是宮崎駿的吉卜力工作室,開放劇照圖檔,並且授權大家「請在在常識範圍內自由使用」(原文:「常識の範囲でご自由にお使いください。」)
        
但什麼是常識範圍內?
        
這不是法律用語啊~~
        
看了以下這篇的說明後: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Salarymen/posts/987965094588859/
      
原來台灣人要去理解日本人的常識,或者外國人要去理解感知日本的常識,是不太容易的啊。
        
那日本人應該很清楚什麼是常識範圍了吧?
        
呵呵!!
       
請看
        
https://ameblo.jp/designwaa/entry-12626376034.html
      
http://newsyahoo.blog.jp/archives/7391059.html
      
第一位日本朋友的理解可能是:
      
「不能破壞畫面的吸引力」、「不能給別人不愉快」。
      
第二個網頁中的留言串中,則有日本的朋友提到是「不能破壞畫面,要依據原來樣貌使用」等等。
      
相較於此,台灣有部分網頁的理解是「個人或非商業使用」。
https://reurl.cc/Ezoqy1
  
所以,這樣的授權方式,其實真的十分不明確 (註1)。
   
日本デザイナー法務小僧的網頁上表示,假設是在網路上的非商業使用、或者當作社群網站圖示等輕微的利用、或者用來宣傳原作等方式,他預測應該是可以的。但,這並不是律師從法律上所做的認定,而是他個人所認為的常識,他個人的常識或許跟別人不一樣(註2)。
  
理聯國際法律事務所楊淑華律師,其表示:

對於ジブリ公開場景寫真圖片的理由及法律見解,裡頭提到幾位原作者的談話,
  
https://www.oricon.co.jp/news/2172497/full/
    
本篇大致重點如下:
智財法對於創作者的保障,當然是很重要的,但我們可以試圖從不同角度去解讀這些法律:
    
「作品除非有人閱讀、聆聽,否則作品是沒有意義的。在這世界上有人喜歡並享受我的作品。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作品當然屬於創作人,但也不僅僅只屬於創作人。 」
    
「從20年前我就在思考,創造一個每個人都可以輕鬆使用的吉卜力人物和作品,否則它將消失,漸漸被人所遺忘,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我在吉卜力的過去作品,他們屬於那些支持並一直關注我的人」
    
至於「常識の範囲でご自由にお使いください」
     
這在日本SNS經常使用的用語,對於經常在日推衝浪的我,個人理解是:
    
☆個人且非商業使用
☆搞笑二創可以,如meme,但不能誹謗作品
☆使用需註明出處
    
覺得這些創作人的想法真的很棒,感謝他們讓這個黑暗的世界有了一些溫暖和趣味...」
   
綜合以上的說法,「常識上的利用」究竟做何解釋?在法律上確實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還是要回到宮崎駿的吉卜力作室的解釋。
  
但,目前日本跟台灣的網路,似乎已經把這組劇照玩瘋的情況下,如果吉卜力工作室針對非商業的個人網路上利用,進而主張權利的話,應該會對公司的公關形象會產生很大的傷害。
   
所以,假設以目前網路上檢索資料來看,所謂的常識部分,以我自己的認知:「個人在網路上的非商業使用,而且沒有破壞原作的魅力」的話,應該是會符合目前所考察的常識定義。但,我所認知的常識,是否為授權者的常識,這恐怕有待後續的發展觀察。
  
理聯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岡輝律師
109.09.23
    ......................  
圖片來源:
http://www.ghibli.jp/works/chihiro/
  
圖片版權:
© 2001 Studio Ghibli・NDDTM
  
註1:https://twitter.com/tmczs
  
註2: 
日本デザイナー法務小僧,「そうすると、たとえば、非商用目的によるネット上での利用やSNSのアイコンにするなどの軽微な利用、原作の宣伝になるような利用ならおよそ大丈夫だろうという予測が立つことになり、権利者側から何らの宣言もない場合に比べて一定程度、利用できる範囲がクリアになる(これは弁護士として法的に上記の範囲内であればOKと言っているわけではない。我々が一個人として考える常識の範囲内の使用を例示しただけであり、我々が非常識であれば異なる認識となろう)。」,來源網址: https://note.com/d_kozo/n/n3e5216c42885

以後國民也有機會當法官~~~
22/07/2020

以後國民也有機會當法官~~~

#快訊 #國民法官法 #三讀通過
司法院推動的⟪國民法官法⟫,正式三讀通過!
 
未來,面對重大刑案,國民不再只能 #鍵盤參與。2023年1月1日後,只要是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或是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 的案件,將會 #隨機抽選 出 #6位國民,與 #3位職業法官 來一起審理,一起討論。
  ​
而且,國民法官可以全程參與「事實認定」以及「量刑」,整個審判過程也會盡量以「白話」進行,避免艱澀的裁判用語。而且「個資」也會有完整保護,不用怕遇到復仇者聯盟!
  
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可以帶來多元的經驗、想法,協助讓判決結果更「接地氣」,並在審理過程中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互補,讓判決視角更加全面,更能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
🤗只要你:
🔻年滿23歲,且完成國民教育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等
原則上都能成為國民法官,除非有其他法定不能被選任的事由
  ​
😉未來你可以:
📍審判過程中,依照自己的經驗與常識提供意見
📍坐在法檯上,補充訊問被告、被害人、證人與鑑定人
📍參與有罪無罪認定以及量刑
將意見實際投入審判中
  ​
😰但是......
別擔心,作為國民法官,你有:
🎯公假保障以及每天3000元的日支費
🎯不懂法律沒關係,法庭上會用白話易懂的方式來進行審判
🎯有個資保障,法院還會依法提供必要的人身保護措施
🎯符合法定條件,真的沒辦法當國民法官時,可以拒絕
  ​
迫不及待要成為國民法官了嗎?
在制度正式施行前,你可以先立即線上體驗:
🎮 國民法官「初體驗」: lihi1.com/U0OSz
🎮 國民法官「再體驗」: lihi1.com/sEwXE
  ​
——————————————————————​
✦ 如果你也覺得這些資訊 很 重 要!​
✦ 讓更多人知道 #國民法官 吧!​
✦ 瞭解更多國民法官: taiwangov.com/Em1r5
—————————————————
  ​
⭐圖說司法: taiwangov.com/0pXFp​
⭐司法院 Instagram : lihi1.com/eSyzh​
⭐司法院 LINE 官方帳號 : lihi1.cc/K3Ayv

很有趣~感覺很溫暖~
06/03/2020

很有趣~

感覺很溫暖~

大家猜猜這是在哪裡的大象呢?^^
06/03/2020

大家猜猜這是在哪裡的大象呢?^^

12/02/2020

民間流傳說法:小車撞大車,一定是大車的錯,許多人也有這樣的想法。
  
剛好在FB上看到這個下列影片,所以拿來跟大家分享,順便破解上面的傳說。
  
#判斷誰的錯,首先要看駕駛有無過失
  

不管是小車撞大車或車輛撞行人,通通要回到判斷「過失」的法律要件上,過失的要件可以拆分為: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這三個要件。
  
     
也就是駕駛有無符合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這三個要件,如果駕駛的駕駛行為符合上面三個要件,就有過失[1]。
  
     
我們首先來看,駕駛是否有應注意,卻不注意的情況呢?
 
 
所謂的應注意、不注意,比較白話的說法,也就是要看駕駛在車禍當下是否有應該注意避免別人受損害的義務,卻沒有履行該義務。
  
  
再進一步說,判斷是否有避免別人受損害的義務,會看駕駛於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有無違反與交通事故相關的道路交通法規。
  
  
在這個影片中,駕駛看起來行駛在內線道,打著左轉方向燈,似乎都遵守交通法規。但,他的車頭,即車輛前懸部分,約略超出停止線[2]。
  
  
因此,駕駛似乎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但必須要特別注意,「應注意」要件的核心精神是在避免他人損害。
  
  
所以,判斷是否違反交通法規時,法院實務會判斷交通法規的規範目的,如果車禍造成的損害不是法規的保護範圍,仍然不能認為駕駛構成應注意、不注意的要件[3]。
  
  
以停止線的設置目的來說,主要是避免車輛可能影響到停止線前方的行人或相關車輛的安全,顯然沒有及於避免後方車輛的追撞。
  
  
所以,本件影片的駕駛可能有違反交通法規,但卻不符合過失認定要件中的「應注意、不注意」。
  
  
判斷至此,已經可以說明賓士車駕駛沒過失,也就是這個案件中,小車撞大車,一樣是小車的錯。
  
  
不要再相信「小車撞大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說法。
  
  
但,天上掉下橫禍,駕駛一定很悶啊!!!
 
  
祝福車主順利解決,大家一切平安
  
  
林岡輝律師 敬上

109.02.12

-------------------
[1] 有過失後,仍然要判斷相當因果關係等要件。

[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6年度交字第125號,網址:http://bit.ly/31NuR8n

[3] 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交上易字第417號判決 。



影片來源:

Chiang Lin-chuan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6068626930/videos/3054422514770006/

17/01/2020

詐欺集團的電話詐騙方法推陳出新,但不變的是:一定會到提款機。

有時微笑、幽默面對即可~

比如:
↓↓↓↓↓↓↓↓↓↓↓↓↓↓↓

本所林岡輝律師所撰寫之文章,獲今周刊轉載,分享給各位好友!
03/12/2019

本所林岡輝律師所撰寫之文章,獲今周刊轉載,分享給各位好友!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Address

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5/1
Kaohsiung
801

Opening Hours

Monday 08:30 - 17:30
Tuesday 08:30 - 17:30
Wednesday 08:30 - 17:30
Thursday 08:30 - 17:30
Friday 08:30 - 17:30

Telephone

+88672155928

Website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象莉絲說人生及法律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