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25
法庭上的空氣凝重,莊志明的心情五味雜陳,這場官司的結果,不僅關係著金錢,更關係著他對家庭付出的肯定。
首先,關於遺產分割。法院認為,莊家的透天厝是父母的遺產,並沒有不能分割的理由。因為四個孩子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法院決定進行「裁判分割」。法官宣判,這棟房子將依照法定繼承比例,由四個兄弟姊妹分別共有。
接著,法官宣讀了關於莊志明代墊的費用。
「莊志明先生墊付的喪葬費扣除補助後為 278,410 元,稅金為 171,341 元,總計 449,751 元。這些費用是為了處理後事和保存遺產所必須,屬於『遺產管理費用』。因此,本院判決,莊志明的兄弟姊妹,應償還他代墊的費用。」
法官宣讀了具體的金額:
關於父親的遺產部分,被告三人應連帶給付莊志明 269,850 元。
關於母親的遺產部分,被告三人應連帶給付莊志明 67,464 元。
然後,法官宣讀了關於扶養費用的判決。
「關於莊志明先生請求代墊扶養費用部分,本院認為,莊志明的父親在生前確實處於無謀生能力、需要扶養的狀態。莊志明先生負責父親的照護,此付出應被視為履行扶養義務。」法官酌定每個月的扶養費用為 10,000 元,從民國94年到97年共36個月,總計 360,000 元。
「因此,這筆 360,000 元的扶養費用,應由四個兄弟姊妹平均分擔。每人應分擔 72,000 元。本院判決,被告三人各應給付莊志明 72,000 元。」
「此外,已故母親應分擔的扶養費,也應由繼承人承擔。因此,被告三人還須連帶給付莊志明 18,000 元。」
最後,法官再次重申:「關於原告主張代墊的房屋貸款,雖然經過審理查明是由原告繳付,但就繳付原因前後說法矛盾,且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為受父母委託代墊,因此本院不予採信,駁回其請求。」
宣判結束後,法庭一片寂靜。莊志明心頭湧上一股難以言喻的失落。他拿回了代墊的錢,但他也失去了曾經的家。
【瀚森律師說】
遺產訴訟沒有絕對的贏家,莊家兄弟姊妹的官司,雖然有「勝訴」方,但付出的情感代價,恐怕遠遠超過了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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