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鼎法律事務所

高鼎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團隊提供專業、安心、信任的法律諮詢協助,如離婚、親權、繼承、民事債務、各類刑事辯護或告訴等任何法律疑義均可來電預約諮詢。

張鈐洋律師:
現任:
高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橋頭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橋頭分會審查委員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審議委員(113.2.1-117.1.31)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工務段性騷擾防治申訴評議委員(113.8.1-115.7.31)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電務段性騷擾防治申訴評議委員(113.8.1-115.7.3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暨所屬機構職場不法侵害申訴調查小組外部委員(114.1-116.1)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委員(114.7.1-115.6.30)
教育部國教署「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台灣特浦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禾翔醫藥生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京秉企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顧問
長勝食品廠常年法律顧問
龍進營造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自遊實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鳴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邱志偉立法委員岡山、湖內、茄萣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學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經歷:
永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務處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法、智慧財產權、商務法令、廉政法令、政府採購法講師
樹德科技大學勞務師課程講師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勞動事件法」講師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研習班」講師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樂齡大學講師

資格:
臺灣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TIPS)導入、自評人員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

榮譽: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112學年度傑出系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熱心公益審查委員


盧凱軍律師:
現任:
高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橋頭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橋頭分會審查委員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工務段性騷擾防治申訴評議委員(113.8.1-115.7.31)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評議委員(113.9.1-115.8.31)
教育部國教署「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龍進營造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自遊實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鳴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豫瑭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明醫眼科診所常年法律顧問
邱志偉立法委員岡山、湖內、茄萣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經歷: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財產權講師
樹德科技大學勞務師課程講師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勞動事件法」講師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樂齡大學講師


陳俊嘉律師:
高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審查委員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龍進營造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自遊實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達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鳴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邱志偉立法委員岡山、湖內、茄萣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學歷:
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經歷:
管碧玲立法委員內惟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財產權講師
樹德科技大學勞務師課程講師

資格: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


張晉維律師(105.4.1-113.6.30在職,現已離職)

Quote:職場霸凌與否需對比5大要件包括:是否是「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性行為」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22/04/2026

Quote:
職場霸凌與否需對比5大要件包括:是否是「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性行為」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同事在辦公室訂雞排飲料「沒揪我」未必算是霸凌!勞動部今(21)日指出,依照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訂雞排和執行職務可能無關,若1、2次訂雞排被漏不一定能視為「霸凌」,但是若符合5大情境,就可能會被....

19/03/2026

115年3月17日
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律師公會聯合聲明

針對媒體報導臺中地方法院發生民眾攻擊律師之事件,本會與各地方律師公會聯合聲明如下:

一、 本會前於民國114年7月15日即發聲明表示,依《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第17條規定,任何對於律師執行職務的不當干涉行為均應予以讉責,政府機關則應提供律師充分的保障。

二、 司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先前亦分別發表聲明表示「嚴正譴責此類暴力行為」、「將責成各法院強化對司法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會促請各法官善用訴訟指揮權限,維護法庭之安全與秩序」、「在法庭外可就近向執勤法警尋求協助,本院將竭力維護前來開庭及洽公人員在本院之人身安全。未來本院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

三、 然而,歷經半年時間,臺中地方法院內依然再次發生民眾攻擊律師之事件。事發當下雖有法警在場,卻未見積極介入制止,律師在法院活動之人身安全,顯無充分之保障;且面對民眾於法庭外咆哮、擾亂秩序之情狀,亦未見法院積極派員維護秩序與在場者之安全。此舉顯見司法院與臺中地方法院先前之聲明流於空談,維護法庭秩序與進入院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之承諾完全落空,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四、 本會再次強烈譴責任何暴力行為,並呼籲司法院、各級法院與所有政府機關應遵循《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之相關規定,尊重與保障律師執行職務之安全與權益,莫讓「保障律師執業安全」流於口號,應即刻落實具體的維安配套措施。

19/03/2026

115年3月18日
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

針對媒體報導臺中地方法院發生民眾攻擊律師之事件,本會再次聲明如下:
一、 按刑事程序法第8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復指出,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逕行逮捕。

二、 昨(17)日林姓民眾因涉嫌傷害及恐嚇律師之案件至法院開庭,由於本件具高度關注性,有不少律師到場關切,且林姓民眾先前已經有數次攻擊律師之行為,本應加強戒備。林姓民眾於攻擊臺中律師公會吳理事長前,就持續在現場叫囂、辱罵、遊走,法警在場均未制止,並非如臺中地方法院新聞稿所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之脫序行為」。

三、 又現行犯之逮捕,不論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臺中律師公會吳理事長係因法警並未當場逮捕現行犯,始報警處理。況以媒體公開之影片觀之,該掌摑之力道非輕,已明顯造成傷害。臺中地方法院新聞稿稱「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且遭攻擊之吳理事長已立即報警處理,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云云,不僅與事實不符,且對於法律之認識有所違誤,該聲明復稱「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之轄區警力接手處理後續調查釐清事宜,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顯屬推諉卸責之心態。本會嚴正要求臺中地方法院更正聲明內容,確實還原現場情形,並正視己身責任。針對個案法官及臺中地方法院之指揮,本會亦將評估是否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四、 律師人身安全應建立制度性之保障,本會強烈要求各級法院應對此類案件進行通盤檢討並建立應對機制與完善之教育訓練,以維護律師人身安全。

嚴正譴責暴力
19/03/2026

嚴正譴責暴力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之前因傷害、恐嚇3名女律師,今天下午3點台中地方法院第四法庭開庭,台中律師公會號召10多位律師到場聲援,沒想到還沒開庭前,林女卻在走廊質問「誰是記者?」,還當場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

依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發生疑似生對生霸凌事件時原則上會先進行調和程序,若雙方調和成立,兩造均應受調和協議拘束,且不再進入調查。因此難以依照調和協議即認定孩子的行為是否構成霸凌。
30/12/2025

依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
發生疑似生對生霸凌事件時原則上會先進行調和程序,
若雙方調和成立,兩造均應受調和協議拘束,且不再進入調查。
因此難以依照調和協議即認定孩子的行為是否構成霸凌。

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立委賴瑞隆家人在校園疑似霸凌事件引發社會討論,賴瑞隆27日公開聲明將事件定調為「非霸凌案」,稱雙方家長已達成共識,事件已翻篇。但遭賴瑞隆家人霸凌的女學生家屬友人向《ETtoday新聞雲》澄清...

30/12/2025

近來不斷有律師因涉及替犯罪集團洩密被檢方起訴,其中案件大量發生在2017年保障偵查中辯護權的修法之後。詐騙案爆發,加上律師生態、職業倫理與懲戒制度的不足,使「詐團結合律師」的現象如星星之火,難以遏止。

依照小編所辦過校園霸凌調查、校事會議的經驗,這個新聞所報導的現象並非單一事件。
31/10/2025

依照小編所辦過校園霸凌調查、校事會議的經驗,
這個新聞所報導的現象並非單一事件。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一名小學四年級男童在校出現嚴重暴力行為,包括課堂上脫序咆哮、翻桌砸椅,數十名同學被霸凌,有人邊吐邊哭,連主任、輔導員到校長、家長會長無一倖免,輔導不見成效下,危及學...

本所律師返回母校協助學弟妹進行諮詢實務培訓
20/10/2025

本所律師返回母校協助學弟妹進行諮詢實務培訓

實務上多數被告不是提供帳戶的人就是車手,但偏偏這些被告很多也是因為是被詐騙集團詐騙,差別只在於他們是被騙帳戶而不是被騙錢。要減少詐欺案件的數量,最根本的方法還是全民應該提高防詐意識。 #多數被告其實經濟能力也有限 #高院安排調解立意良善 #...
23/09/2025

實務上多數被告不是提供帳戶的人就是車手,
但偏偏這些被告很多也是因為是被詐騙集團詐騙,
差別只在於他們是被騙帳戶而不是被騙錢。
要減少詐欺案件的數量,
最根本的方法還是全民應該提高防詐意識。

#多數被告其實經濟能力也有限
#高院安排調解立意良善
#但是否能夠減少審判負擔還有待觀察

獨家/詐欺量爆棚壓垮司法 高院破天荒停分案4月 設審查中心嚴格控管

其實很多提供人頭帳戶和擔任車手的被告也是被騙,只是這些人不是被騙錢,是被騙帳戶和被騙去當車手,要防堵詐欺不能只靠檢警抓,而是全民的防詐意識要提高,因為檢警不可能24小時在民眾身旁提醒民眾。 #詐欺案件辦多了無力感很重 #提升全民防詐意識才是...
31/08/2025

其實很多提供人頭帳戶和擔任車手的被告也是被騙,
只是這些人不是被騙錢,是被騙帳戶和被騙去當車手,
要防堵詐欺不能只靠檢警抓,而是全民的防詐意識要提高,
因為檢警不可能24小時在民眾身旁提醒民眾。

#詐欺案件辦多了無力感很重
#提升全民防詐意識才是最好的方法

根據刑事局「打詐儀表板」統計,2024年全年度因詐騙案件損失的金額就高達1332億元,等於每天就有超過3億元被騙走。且詐騙集團的劇本不斷進化,並以都會區高收入族群為主要目標。而統計發現,新北市以及台中市,因為人口...

因應明天停班,本所明天未上班,請大家注意防颱~
06/07/2025

因應明天停班,本所明天未上班,
請大家注意防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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