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聖法律事務所

銓聖法律事務所 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09/06/2023

◎減輕/免除扶養義務後會失去繼承資格嗎❓
👉不代表會喪失繼承資格。
減輕/免除扶養義務與排除繼承資格的條件有一些重疊,如親屬曾對自己有重大虐待、侮辱的行為,那麼除了可以聲請減輕/免除對該親屬的扶養義務,同時也能透過遺囑…等方式,聲明排除該親屬的繼承資格。✍️

📍要能請求法院裁定「減輕扶養義務」,必須符合:
1️⃣受扶養權利者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之情形,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
2️⃣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如果負扶養義務者是要請求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還必須要加上「情節重大」這第三個要件才行。

#意定宣告
#遺產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08/06/2023

◎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效力✍️
👉需注意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效力「不溯及既往」,是指只能減輕/免除未來的扶養義務,而在法院許可裁定以前的扶養義務仍是存在的。

📍常見的例子是子女在年幼時曾被父母遺棄而多年未聯繫,成年後卻收到安養機構的通知,表示父母在安養機構累積了數年的消費未繳款,請子女付款。此時子女才向法院聲請減輕/免除扶養義務,最多表示未來無需再負擔安養費用,但過去已產生的債務仍須清償。

◎聲請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程序✍️
1️⃣蒐集證據
2️⃣撰聲請狀
3️⃣向「受扶養權利人住居地法院」提出聲請

👉舉證符合聲請的條件,常見的證據包括家暴判決、保護令核發紀錄、生活費繳納帳單…等。蒐集到相關證據後,撰書狀訴明聲請的事由,這個也能委託律師協助整理證據資料、擬定聲請策略後再行撰狀。最後就是需要將聲請狀提交至法院依法審理。

#意定宣告
#遺產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07/06/2023

如何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扶養義務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親屬間能有個照應,而若有一方曾惡意遺棄、虐待他方,還反過頭向他方請求扶養,這樣一點也不合理,因此民法設有允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機制。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
1️⃣因負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
2️⃣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且情節重大)。
3️⃣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以上條件適用的嚴格程度會根據親屬關係而異。

📍第1項條件,在扶養對象是直系親屬或配偶時有所限制,對於直系血親或配偶,即使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最多只能減輕扶養義務,而無法免除。

📍第2、3項條件必須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才能夠免除扶養義務,否則僅能減輕。且在扶養「未成年直系血親」時並不適用,未成年子女縱使對父母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等情況,父母也無法請求減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

#意定宣告
#遺產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06/06/2023

扶養義務的程度👨‍🍼
👉扶養程度需綜合受扶養權利者的需要,還有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來酌定。
📍親屬關係不同,需負擔扶養義務的程度也有不一樣的標準。

一、生活保持義務
🔹適用對象:夫妻間、父母子女間。
🔹適用條件:一方的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時便有權請求他方扶養,不論自身是否具備謀生能力。
🔹扶養程度:需達到與自己生活水平相同的程度。
👉生活保持義務的扶養程度,相當於生命共同體,並非有餘力時才需扶養,就算扶養義務人本身經濟條件不佳,也要犧牲自己來扶養他方。

二、生活扶助義務
🔹適用對象:兄弟姊妹間、家長家屬間、配偶一方與同居之他方父母間。
🔹適用條件:一方的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時,才有權請求他方扶養。
🔹扶養程度:以不影響自己為前提,在自己可負擔的範圍內扶養。
👉生活扶助義務的扶養程度就較寬鬆,屬於補助性質,只有在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許可時才需要負擔扶養義務,因此無需犧牲自己來扶養他方。

#意定宣告
#遺產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02/06/2023

請求扶養的條件👨‍🦯
👉親屬間雖有扶養義務存在,但並非無緣無故就能請求他方扶養,若要請求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不能維持生活🏖️
👉指自己現有的財產不夠負擔基本生活,除了存款不足以支應長期生活費外,名下也無可變現的財產(自住房屋除外)。
📍即使每月有固定收入(例如:退休金、國民年金、社會救助津貼…等),只要金額與實際生活必需的開銷差距太大,還是可能被認定為不足以維持生活。
💡生活費的計算,通常可參考前一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準。

二、沒有謀生能力💼
👉無謀生能力不單只是指無工作能力,還包括「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其工作」的情況,例如:為照顧年幼子女而無法外出工作、就讀大學而無法應聘全職工作、因經濟狀況失業而難以再就業…等,都有可能被認定為「無謀生能力」。

#意定宣告
#遺產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31/05/2023

扶養義務是什麼❓
✒️當扶養義務人只有一個,並不會產生順序問題,但若有多人都有扶養義務,就會有順序問題。有關順序主要是以關係遠近來做排序;有先順序的扶養義務人的話,那後順序的扶養義務人就不會有需要履行扶養義務的問題。

一、扶養義務人的順位🙆‍♀️
👉根據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直系血親尊親屬。
3️⃣家長。
4️⃣兄弟姊妹。
5️⃣家屬。
6️⃣子婦、女婿。
7️⃣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同一順位有多位扶養義務人,則需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二、扶養義務的範圍
👉扶養義務可涵蓋一個人生活的全部需求,除基本的衣食住行、醫療費用外,還包括如休閒娛樂費、教育費等,也在可以請求扶養的範圍內。

#意定宣告
#遺產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30/05/2023

扶養義務是什麼⁉️
👉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指一定親屬間,有經濟能力者需對無法維持生活者,給予必要經濟供給的義務。負擔扶養義務者,稱為「扶養義務人」,而可接受扶養者,稱為「受扶養權利人」。

一、誰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
1️⃣直系血親相互間
👉例如:父母子女、孫子女與爺爺奶奶之間等。
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例如:婚後若有與配偶的父母同住,雙方就會互負扶養義務。
3️⃣兄弟姊妹相互間
👉例如: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間也需互負扶養義務。
4️⃣家長家屬相互間
👉例如: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民法第1122條參照)。所以之間若沒有親屬關係,但是大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在法律上也可能會被認為有扶養義務。
5️⃣夫妻相互間(民法第 1116-1條規定)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意定宣告
#遺產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26/05/2023

法定財產制總結✍️
一、剩餘財產💰
👉指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結婚後」所欠的債務,若還有剩餘,法律上就叫做「剩餘財產」。
📍婚前取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個人,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分配「剩餘財產價值的1/2」,不過當平均分配顯然不公平時,能夠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二、不必分配的財產💰
👉計算個人婚後財產的時候,和夫妻在婚姻關係中相互協力没有關係的財產,法律特別規定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享。包含因繼承得來的財產、別人贈送的財產以及精神上損害賠償金…等。
📍例如:繼承自己父母的房子,則不需要因為離婚而分配給對方一半價值。

#意定宣告
#特留分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25/05/2023

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4條規定: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規定: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不管是在婚前或婚後,都能夠以契約的方式來約定財產的分配制度;若沒有特別約定,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一、法定財產制的特色🤩
1️⃣財產種類
🔸婚前財產: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夫妻是能夠自己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債務,但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若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則依法推定為婚後財產。
2️⃣債務清償責任
👉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若夫妻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
3️⃣自由處分金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若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意定宣告
#特留分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24/05/2023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一、何時會出現夫妻財產清算問題❓
💡在離世的狀況下,財產較多一方先過世,才會有夫妻財產清算問題存在。
👉財產較少的這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這一方之其他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雙方差額的1/2) ,另外「配偶也當然是繼承人」,可以再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二、若是財產較少的一方先過世,繼承人也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死亡配偶的繼承人是無法主張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清算財產再來繼承,只能就死亡配偶留下來的財產繼承。

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以拋棄嗎❓
👉是可以拋棄的。拋棄的方法是:向對方做出一個拋棄的表示,並確定有送達到對方,就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了。

#意定宣告
#特留分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23/05/2023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指結婚以後,一起共同生活、共同努力賺錢以及養育子女,到了夫妻財產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死亡),就夫妻婚姻關係期間增加的所得,理應公平分配。在法定財產制下,這個權利就叫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由財產較少一方向財產較多一方提出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1/2。
📍依據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一、什麼情況下會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最常見的就是離婚。
👉死亡也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之一,也可以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規定,清算夫妻的財產,確定死亡一方真正的遺產範圍,再進一步就遺產部分處理相關繼承問題。

#意定宣告
#特留分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19/05/2023

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
一、單身遺產繼承順位👤
👉若一直處於單身的狀況下(無配偶),就是將財產往繼承順位去做分配,不討論養子女或是配偶生小孩後先離世的情況下,就會往第二到第四順位的繼承人去做財產分配。

二、房屋繼承順位🏠
👉債權、債務繼承順位的討論,都是繼承人什麼時候取得繼承權及繼承分配的問題,並不會討論繼承人可以取得什麼特定的遺產。因此,並不會有土地繼承順位或是房子繼承順位…等討論,只會去討論繼承人的繼承順位。

➡️對於不動產、金融商品、債權、智慧財產權或公司經營權等性質特殊的財產,該如何分配、轉換,除了考慮經濟價值和收益性外,最重要仍需回歸到自身對資產傳承的真實期待。

#意定宣告
#特留分
#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免費法律諮詢
#全力以赴蘇柏銓 #蘇柏銓
#銓聖法律事務所
全力以赴 蘇柏銓 蘇柏銓

Address

大順一路91號9樓之 3
Kaohsiung
813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7:00
Tuesday 08:30 - 12:00
13:30 - 18:00
Wednesday 09:00 - 17:00
Thursday 09:00 - 17:00
Friday 08:30 - 12:00
13:30 - 18:00

Telephone

+88675506615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銓聖法律事務所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Contact The Practice

Send a message to 銓聖法律事務所:

Share

Categ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