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瑜律師|別讓牽手變枷鎖

陳婉瑜律師|別讓牽手變枷鎖 家事/民事訴訟/刑事案件

18/05/2026

💍「他叫我簽婚前協議,是不是代表他不愛我?」
有個男生來諮詢。
他一坐下來就問我:
「律師,我女朋友說結婚前要先簽婚前協議。
她是不是根本不相信我?」
講到後來,他眼眶都紅了。
我跟他說:
先不要急著分手。
也先不要急著把「婚前協議」跟「不愛你」畫上等號。
因為婚前協議真正可怕的地方,不是「對方提出來」。
而是——你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
▋1. 婚前協議在台灣是合法的
很多人以為,婚前談錢很傷感情。
但其實民法本來就允許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用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
所以提出婚前協議,不一定是不信任。
有時候,只是想把未來可能的問題先說清楚。
好的婚前協議,不是算計。
是把責任、財產、風險,先攤開來談。
▋2. 重點不是「要不要簽」,而是「條款怎麼寫」
有些婚前協議,是在保護兩個人。
例如:
婚後共同累積的財產怎麼分?
婚前原本各自的財產怎麼處理?
家庭支出由誰負擔?
如果一方為家庭暫停工作,未來要怎麼保障?
這些都是可以好好討論的事。
但有些條款,看起來像協議,其實是在讓你放棄權利。
例如:
所有財產都歸對方。
你不能要求任何分配。
你要承擔所有債務。
不管發生什麼事,你都不能主張法律保障。
這種時候,問題就不是「他想簽婚前協議」。
問題是:
這份協議公平嗎?
▋3. 沒簽,也不代表什麼都沒有
很多人不知道,就算你們完全沒有簽婚前協議,法律也有一套預設規則。
這套規則叫:法定財產制。
簡單來說,離婚時,不是誰名下有錢就一定全歸誰。
法律會看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
在符合條件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所以重點從來不是:
「我要不要簽?」
而是:
「我知不知道自己原本有哪些權利?」
「我簽下去之後,會失去什麼?」
後來,那位男生沒有分手。
他把女友拿來的婚前協議草稿,帶來給我看。
我們一起逐條討論。
哪些可以保留。
哪些要修改。
哪些對他太不公平。
最後,那份協議不再是壓力。
而變成兩個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好的關係,不是不能談錢。
也不是不能談現實。
而是願不願意,用公平的方式談現實。
如果你最近也在面對婚前協議,不要只問:
「我該不該簽?」
你更該問:
「這份協議,真的公平嗎?」
「我簽之前,真的看懂了嗎?」
如果你也有類似問題,可以加我的 LINE 私訊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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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26

# 監護權拼命蒐集黑料,其實方向就錯了

很多媽媽來諮詢監護權時,第一句話常常是:

「律師,我蒐集了他一堆外遇、喝酒、壞習慣的證據,這樣我是不是贏定了?」

我通常會先請她深呼吸。

然後很認真地告訴她:

監護權,不是比誰比較壞。
而是看誰更能穩定照顧孩子。

---

# # 法院真正在看的,不是黑料,而是這 3 件事

▋1. 法院看「誰會照顧孩子」

監護權的核心,不是把對方打成壞人。

而是要讓法院看見:

誰平常接送孩子?
誰帶孩子看醫生?
誰處理學校聯絡事項?
誰知道孩子的生活習慣、情緒狀態和需求?

這些日常照顧,才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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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黑料只是加分項,不是主戰場

外遇、喝酒、壞習慣,當然不是完全沒用。

但除非這些行為已經影響到孩子的安全、生活穩定,或實際照顧能力,否則在法院眼裡,很多時候只是「人格問題」。

它不一定會直接決定監護權。

真正的重點是:

這件事有沒有影響孩子?
有沒有影響照顧能力?

---

▋3. 日常照顧紀錄,才是最有力的證據

比起拼命蒐集對方的黑料,我更建議媽媽們開始整理自己的照顧紀錄。

例如:

孩子的接送紀錄
就醫紀錄
學校聯絡簿
老師對話紀錄
日常陪伴照片
生活支出紀錄
親職參與紀錄

這些看起來很普通的事情,整理起來,就是一份很重要的「主要照顧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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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補充一下。

這篇貼文,我寫的時候,腦海裡其實是好幾位媽媽的臉。

她們剛來的時候,都覺得自己「什麼都沒有」。

沒有華麗的證據。
沒有驚人的爆料。
也沒有很會說話。

可是當我們一起把那幾年的照顧紀錄攤開來,才發現:

原來每天接送的人是她。
半夜孩子發燒,起來照顧的人是她。
聯絡簿、看醫生、學校活動,都是她在處理。
孩子最習慣依靠的人,也是她。

那一刻,她們才看見:

原來自己不是什麼都沒有。
原來自己一直都在。

---

監護權準備,不是要證明對方有多不好。

而是要讓法院看見:

孩子的生活裡,你有多穩定。
孩子的成長裡,你有多重要。
孩子需要的照顧,你一直都有做到。

你花很多時間證明他有多不好,
不如花時間整理證據,證明你有多不可取代。

如果你正在準備監護權,請先不要慌。

留言「監護」,我寄一份
《監護權準備清單(含訪視重點)》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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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監護權 × 繼承 × 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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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愛爾麗——所有人都該知道的偷拍蒐證 SOP 💛身為家事律師,每年接過好多女性受害者——家暴、外遇、跟蹤騷擾、性騷擾⋯⋯她們最痛的不是「對方做了什麼」,而是「我什麼都沒留下」。愛爾麗偷拍案讓很多人重新意識到一件事:偷拍可能發生在你以為最安...
08/05/2026

不只愛爾麗——所有人都該知道的偷拍蒐證 SOP 💛

身為家事律師,每年接過好多女性受害者——
家暴、外遇、跟蹤騷擾、性騷擾⋯⋯
她們最痛的不是「對方做了什麼」,
而是「我什麼都沒留下」。

愛爾麗偷拍案讓很多人重新意識到一件事:
偷拍可能發生在你以為最安全的地方——
診所、廁所、健身房、計程車、捷運。

📌 任何偷拍事件,請記住這 5 件事:

✦ 不要先發文公審
情緒先放在後面,證據先處理

✦ 時間、地點、經過寫下來
記憶會褪色,但白紙黑字會留下

✦ 手邊一切佐證都保住
收據、刷卡、對話紀錄、現場照片—— 一張都不能丟

✦ 立刻報案或遞狀
請檢警扣押現場主機與硬碟——慢一步,證據就少一截

✦ 退費或和解,先給律師看
任何「不再追究」、「拋棄追訴」的字眼,簽下去你很可能很多都告不了

📩 留言「蒐證」,我寄一份「女性偷拍蒐證自我保護指南」給你

⚠️ 個案需個別評估,本貼文僅為法普分享

#陳婉瑜律師 #家事律師 #律師 #家事律師 #偷拍 #女性權益 #證據保全 #兒少律師 #你也不孤單 #法律陪伴

04/05/2026

「我沒有工作,監護權一定爭不過他」——如果你也這樣想,先停一下
這句話,
很可能讓你直接放棄本來可以爭取的權利。
而最可惜的是——
你其實有機會贏。
我在諮詢中,最常遇到的情況是:
媽媽已經照顧孩子3年、5年,甚至更久,
但因為「沒有收入」,
直接認定自己輸了,
於是選擇退讓。

但我要很直接地告訴你:
法院從來不是用收入在判監護權。

▋你一定要知道的3個關鍵
① 法官在看的是「誰在照顧孩子」
不是誰薪水高。
而是——
誰每天接送
誰陪看醫生
誰最了解孩子的生活
這叫做「主要照顧者原則」。

② 沒收入,不代表你養不起孩子
離婚後:
✔ 對方要負擔扶養費(給孩子)
✔ 你可以請求贍養費(給自己)
這是法律責任,不是對方的好意。

③ 你這幾年的付出,就是證據
很多媽媽一開始都說:
「我什麼都沒有。」
但當我們一起整理——
接送紀錄、醫療紀錄、生活細節
法官看到的是:
👉 一個穩定照顧孩子的人
👉 一個不可被取代的人

如果你現在卡在這裡:
「我沒有收入,還能爭嗎?」
「我是不是沒有勝算?」
👉 先不要自己放棄
因為你缺的,通常不是條件
而是「怎麼整理你的優勢」
歡迎加我的 LINE,我們一起把你的優勢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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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法專科律師
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

⚠️ 有些情況,其實越早準備,差很多
(包含證據、說法、策略)
不要等到真的走到法院,才發現來不及

27/04/2026

【車禍想罵人?這 3 句翻譯完,他氣到不行還告不了你】

昨天有個朋友車禍後打給我。

一接起來就爆氣:

「我真的快氣死了!
明明是他的錯,
但我又不敢亂罵……
很怕一開口就變被告。」

我笑了。

這種問題,我真的聽太多次了。

其實——
很多你想罵的話,都可以「翻譯」。

罵得到位、對方聽得懂,
但他就是告不了你。

我直接教你 3 句最實用的👇

---

▋1.「你眼睛長在後腦杓嗎!」

👉 翻譯版:
「建議你開車的時候,不要一直往後看。」

這不是罵人。
這是——關心他的駕駛安全。

---

▋2.「你在開什麼鬼車!」

👉 翻譯版:
「你的開車方式……太有創意了。」

這也不是罵人。
這是——高度讚賞(?)

他如果真的拿去告,
法官看到的只會是你的風度。

---

▋3.「我們法院見!」

這句不用翻譯。
本來就完全合法。

---

但這裡,才是我要認真提醒你的重點👇

很多人都卡在「罵得漂亮」,
卻輸在「做錯關鍵動作」。

當你說完「法院見」之後——
請記得一件事:

👉 一定要在期限內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這一步,才是真正決定你輸贏的關鍵。

很多人車禍當下忙著:

・吵架
・拍照
・情緒爆炸

結果忘了申請鑑定。

等到真的要談賠償時才發現——
責任不清不楚。

---

罵人不帶髒字,是一種小聰明。
但保護自己,靠的是法律。

---

你在車禍現場,最想說哪一句?

留言給我。
我幫你翻譯成「合法無罪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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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法專科律師
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

20/04/2026

【對方不讓你看孩子時,你其實還有選擇】

「他就是不讓我看孩子,我也沒辦法。」

這句話,我在諮詢中聽過很多次。

我可以理解那種無力感。
也理解你可能已經嘗試過溝通、讓步,甚至忍耐。

但我想讓你知道一件事:
你並不是沒有選擇。



當對方長期阻止你見孩子,
在法律上,這屬於「侵害探視權」。

這不是只能接受的狀況,
而是可以透過法律機制改善的問題。



如果你正在經歷這些情況,可以考慮:

▋1️⃣ 探視方式沒有約定清楚
👉 可以向法院聲請「會面交往裁定」
讓時間、方式更具體明確



▋2️⃣ 已有裁定,但對方仍不配合
👉 可以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



▋3️⃣ 對方持續違反
👉 法院可能裁處「怠金」



很多人會猶豫,
是不是應該再等等看。

但實務上,
越早釐清與處理,
通常越能避免關係進一步惡化。



每個家庭的狀況都不同。

如果你正在面對類似問題,
也許可以先聊聊你的情況,
一起找出最適合你與孩子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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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26

「律師,我有兩個小孩,一個歸我、一個歸爸爸,這樣可以嗎?」
這是我最常被問的問題之一。
很多爸媽覺得「一人一個」最公平——但法院其實有另一套考量標準,叫做「手足同親原則」🔑
而且你知道嗎?這個原則不是絕對的。實務上,有兩種情況,法院真的會把兄弟姊妹分開判給不同的父母⚠️
完整說明在影片裡,花你 1 分鐘看完 👆
有任何關於孩子監護的疑問,歡迎加我 LINE 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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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瑜律師|高雄家事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法專科律師
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協會兒少律師認證

#陳婉瑜律師 #高雄家事律師 #高雄律師 #家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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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單親媽媽 #法律知識

06/04/2026

想嗆小三?
這3句話合法又解氣
發現老公外遇,氣到想罵人?
直接罵,小心反被告
律師幫你把那些「不能說的話」翻譯成合法無罪版——
她聽得懂,但她告不了你
第2句翻譯我自己都笑了,看到最後你就知道
還有哪句想說的?留言區告訴我,我幫你翻譯
——陳婉瑜律師|高雄家事法專科
📲 諮詢預約 → LINE

#小三 #外遇 #嗆人不帶髒字 #合法 #家事律師 #高雄律師 #陳婉瑜律師 #離婚 #法律知識 #侵害配偶權 #泓品法律事務所

30/03/2026

爭監護權,說前任壞話越多,反而讓你輸?
法院有個標準叫「友善父母原則」🔑
➊ 阻止孩子見對方 → 扣分
➋ 說壞話讓孩子疏離 → 扣分
➌ 友善 ≠ 忍讓,家暴另當別論
想了解更多,歡迎加 LINE 跟我說說你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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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友善父母原則 #高雄律師 #家事律師 #監護權爭取 #兒少律師 #陳婉瑜律師 #高雄家事法律師 #親子疏離 #離婚 #法律知識 #泓品法律事務所

23/03/2026

很多人覺得好聚好散、共同監護就好。
但這 2 件事,是大多數人選了之後才發現的。
現實 ① 所有重大決定,都要兩人同意
孩子轉學、出國、開刀⋯⋯
就算孩子主要跟你住,對方一樣有權利說不。
現實 ② 一方不配合,共同監護立刻失靈
對方不回訊息、拒絕合作——
你幾乎沒有辦法強制,最後只能再回去打官司。
共同監護不是不好,但它需要條件。
你們的狀況,真的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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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26

「我收入比較高,監護權應該是我的吧?」

這句話,我在諮詢時聽過太多次了。

說這句話的人,有媽媽,也有爸爸。

但法官在意的,其實是另外三件事——
✔ 這幾年,是誰每天陪在孩子身邊?
✔ 孩子的日常習慣,跟誰更緊密?
✔ 手足能不能繼續在一起長大?

有能力養孩子,是基本。
但「陪伴」這件事,才是法官真正在看的。

如果你正在面對監護權的問題,
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機會——

歡迎私訊我,我們一起看看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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