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

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 以輕鬆的心情學校園法律,
用最謹慎的態度面對校園糾紛,
一起了解學校事法律事


盼望透過案例,提醒老師教學現場之風險
保障自己及學生權益,
我們要共好,而非事後咎責 我是一名執業律師,長期參與校園事件(性平、霸凌、校事會議等)調查,迄今一百多件,我關心校園大小事,盼望建構友善的環境,讓老師安心,孩子開心,家長放心~

30/04/2026

我這學期在高雄的研習,
已經進入「剩沒幾場」的狀態了。
(我也進入想要躺平的時候了,研習真的太耗能了......)

如果你一直想來,
真的不要再觀望了。



📍5/13 瑞興國小
📍5/27 四維國小
📍6/10 那瑪夏民權國小(這場真的很遠😆)


👉 5/13 瑞興國小,現在可以報名
🎫 研習代碼:5578521

很多老師其實都有一套自己的「教育觀點」。

但仔細想一想,
這些觀點,很可能來自我們當年當學生時,
老師怎麼對我們。

而不一定,是現在制度下,真正安全、合適的做法。



也因此,現場最常遇到的問題不是「老師不會教」,
而是

不知道法律的界線在哪裡。

什麼可以做?
什麼不能做?
做到什麼程度會有風險?

這些沒有被說清楚之前,
老師很容易只能選擇一條路:

保守、退縮、甚至變成防禦性教學。



這一場,我想做的事情很簡單:

不是告訴你要多小心,
而是讓你知道

在法律的範圍內,你其實可以做到哪裡。

當界線清楚了,
你反而可以更安心地去做對孩子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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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曾經有這樣的困惑,
這一場,會很適合你。

一本讓老師重新相信教室的書這本書,是我去宜蘭時,作者小壁虎老師親手送給我的。其實,我家裡已經有買一本了。但那天我很不要臉地問作者:「這本有簽名嗎?」作者說:「有。」於是我就很不要臉地收下了。😆因為家裡那本,沒有簽名。一本書,如果只是買到,叫...
29/04/2026

一本讓老師重新相信教室的書

這本書,是我去宜蘭時,作者小壁虎老師親手送給我的。

其實,我家裡已經有買一本了。

但那天我很不要臉地問作者:「這本有簽名嗎?」

作者說:「有。」

於是我就很不要臉地收下了。😆

因為家裡那本,沒有簽名。

一本書,如果只是買到,叫做擁有。

但一本書,如果是作者親手交到你手上,還有簽名,那就不只是書了。

那是一份心意,也是一段教育路上的相遇。



其實這本書,我早就看完了。

但因為在宜蘭收到這份禮物
交通時間很長
我就一路從宜蘭回高雄的路上,我又把它拿出來,重新看了一遍。

長長的車程,本來應該很累,
但一篇接一篇,一個方法接一個方法,
不知不覺,就一路看下去。

雖然已經看過
但再看一次並沒有「再讀一次」的感覺,
而是「再次被說服」。

有些書不是看過就好,
而是會在不同時刻,重新對你說話。



讀《CEO思維的班級經營術》時,我一直想到很多老師。

想到那些每天一早走進教室,就被作業、打掃、秩序、家長訊息、學生問題追著跑的老師。

想到那些明明很想好好教書,最後卻發現自己每天都在碎碎念、催作業、處理狀況的老師。

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是它沒有叫老師再更努力一點。

它不是一本要老師繼續燃燒自己的書。

它更像是溫柔地提醒老師:

你可以換一種方式。



小壁虎老師是商學院背景出身。
她沒有把那段經歷留在過去,
而是把「企業管理的思維」,真正用進了教室裡。

把班級當作一個「會運作的組織」來設計,
讓流程可視化、讓責任被分工、讓系統自己運轉。

老師不再是什麼都要盯、什麼都要管的人,
而是設計這一切的人。

也因此,教室不再只是教室,
而是一間正在培養人的公司。



我很喜歡書裡「躺著教」的概念。

那不是老師偷懶,而是最厲害的用心。

因為真正厲害的老師,不是永遠站在最前面喊破喉嚨,
而是有一天,即使老師退後一步,
孩子仍然知道自己該怎麼做。

那才是教育最動人的地方。



這本書推薦給新手老師,
因為它會讓你少走很多辛苦的路。

也推薦給資深老師,
因為它會讓你重新想起,原來教室還可以這樣被經營。

更推薦給家長,
因為讀完你會更理解,老師每天面對的不是一張課表,
而是一整個正在長大的小社會。



謝謝小壁虎老師。

不只是寫了一本書,
而是把一種「讓老師不再那麼辛苦」的可能,寫了出來。

也謝謝那天在宜蘭,親手把這本簽名書交到我手上。

我會好好珍惜。

因為這不只是一本到讀過的書。

這是一本,我在回家的路上,還想再讀一遍的書❤️

這門課,我不是推薦而已我是上過的人很多人以為會教書,就是把內容講清楚但你我都知道真正困難的,是當現場開始失速的那一刻有人冷掉有人分心有人情緒上來有人開始不在場你要怎麼「接」?不是把課講完而是把人接住—我常在演講,我知道教學,從來不是單向輸出...
29/04/2026

這門課,我不是推薦而已
我是上過的人

很多人以為
會教書,就是把內容講清楚

但你我都知道
真正困難的,是
當現場開始失速的那一刻

有人冷掉
有人分心
有人情緒上來
有人開始不在場

你要怎麼「接」?

不是把課講完
而是把人接住



我常在演講,我知道
教學,從來不是單向輸出
而是一場隨時在變動的現場互動

有時候
不是你準備不夠
而是你少了一個「理解團體動力」的視角



這一場,是楊田林老師的課
(真的是老師的老師那種)

不是技巧堆疊
而是他長年在現場
一點一滴累積出來的判斷與手感

有些東西
不是看書會的
是要有人帶你看懂



如果你有過這些時刻:

覺得自己已經很努力,但現場還是接不起來
很會講內容,但不知道怎麼帶氣氛
想讓學員投入,卻抓不到關鍵
這一場,你會有收穫



有些課,不會一直開
有些能力,也不是自己摸索就能長出來的

如果時間可以
報名參加吧

國中生檢舉老師「開黃腔」法院認定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上訴駁回裁定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裁定日期民國114年10月29日一、案件背景A生為國中學生,認為某老師上課時 多次開黃腔、涉及性騷擾,因此向教育部國教署寄出 檢...
29/04/2026

國中生檢舉老師「開黃腔」
法院認定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上訴駁回

裁定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定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9日

一、案件背景

A生為國中學生,認為某老師上課時 多次開黃腔、涉及性騷擾,因此向教育部國教署寄出 檢舉信。

老師認為檢舉內容 侵害其名譽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審判決認為學生言論已侵害教師名譽,判決學生須賠償精神慰撫金。
學生不服提起上訴。

二、上訴主張

學生主張:
檢舉是依 性別平等教育法 行使權利
檢舉內容來自 自己上課的親身經歷與感受
學校性平會調查中,也有 部分同學表示老師確實曾開黃腔

學生認為,如果檢舉仍須負查證義務,可能造成 寒蟬效應,使學生不敢檢舉性騷擾。

三、法院認定

法院指出: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需要取得平衡
若陳述內容可能損害他人名譽,仍須負 合理查證義務

所謂合理查證義務,是指:
在發表或指控前,應以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確認資訊是否具有可信基礎。
法院認為本案上訴理由 未具體指出原判決違反法律之處,
多屬於對事實認定與證據評價的爭執。

而在 小額訴訟上訴程序 中,
若未具體指出判決違背法令,上訴即不合法。

四、裁定結果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 2,250元 由上訴人負擔。

這本書的封面,想請你幫我選我的第二本書,寫的是老師在現場會遇到的33個法律問題。不是法條整理,而是哪些地方會出事、哪些界線一定要守住。—我想把封面交給你們決定。留言告訴我你的選擇—這本書,是為了讓你在現場,多一分判斷,少一點風險。
29/04/2026

這本書的封面,想請你幫我選

我的第二本書,
寫的是老師在現場會遇到的33個法律問題。

不是法條整理,
而是哪些地方會出事、
哪些界線一定要守住。



我想把封面交給你們決定。
留言告訴我你的選擇



這本書,是為了讓你在現場,
多一分判斷,少一點風險。

我已經準備好囉,大家趕快來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國小👍
29/04/2026

我已經準備好囉,大家趕快來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國小👍

我被大家不當管教了嗎?😆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三點之十三:「要求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我上週末在宜蘭的日常是:連續兩天早上不到八點先到校(場佈準備)一路站到中午下午繼續站大概四...
29/04/2026

我被大家不當管教了嗎?😆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三點之十三:「要求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我上週末在宜蘭的日常是:
連續兩天早上不到八點先到校(場佈準備)
一路站到中午
下午繼續站
大概四點多結束
收完東西約四點半離開

也就是說,
我每天站立,大概八個多小時。😅
我是不是被不當管教了



但這件事情,我沒有打算投訴。🙂

因為這不是處罰,
而是我對台下每一位老師的尊重。🙏

站著講課,
不是因為不能坐,
而是我希望每一段內容,
都不是隨便講講。



只是誠實說,
到了下午,腳真的會開始抽筋。🦵⚡️

但臉上還是要掛著笑容,
看起來精神奕奕,
好像一切都很輕鬆😆



因為我知道,

你們願意坐在台下三個多小時、一整天,甚至兩個整天,
那不是理所當然。

那是一種選擇。



你選擇留下來聽,
我選擇站著講完

這些畫面,不只是紀錄。是證明那兩天,我們都很努力
28/04/2026

這些畫面,不只是紀錄。
是證明
那兩天,我們都很努力

我被一位神經病校長騙了我直到第二天最後一場,聽校長結語時,才知道宜蘭這場兩天的研習,是他自己掏錢辦的我當下心裡只剩一句話:真的太神經病了(再次認證)。但那一刻,其實更多的,是震撼。—很多人跟我說:「這是宜蘭未曾有過的研習景象。」(應該沒有騙...
28/04/2026

我被一位神經病校長騙了

我直到第二天最後一場,
聽校長結語時,才知道
宜蘭這場兩天的研習,是他自己掏錢辦的

我當下心裡只剩一句話:
真的太神經病了(再次認證)。

但那一刻,
其實更多的,是震撼。



很多人跟我說:
「這是宜蘭未曾有過的研習景象。」(應該沒有騙我吧🤨)

來自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基隆市、竹北市、花蓮、台東的夥伴,不遠千里,還有台中中興大學教授、退休老師、離開教育現場的人,一起走進同一個空間,只為了這場研習

現場大家為了回答問題,
大家什麼「家私」都拿出來
甚至連雨傘、公主扇都出現了。

那不是效果。
那是投入。



兩天四場,
我刻意讓每一場都有不一樣的開頭與結尾,
連自我介紹&暖身題都設計不同的版本&重新來過。

只是因為一個很單純的念頭
不想讓任何一個人覺得「來過了」「覺得無聊」
但也不想讓第一次參加的人落單了

第二天最後那一分鐘閉眼,
也不是設計。

是我知道
你們真的很累。

所以我只是想讓你們,
有一點點時間,回到自己。



而這一切的開始,
是一個人說:「我來做。」

不是為了績效,
不是為了交代,
只是單純覺得
這件事,值得。



謝謝宜蘭龍潭國小廖世凱校長與這個不可思議的團隊。
謝謝每一位來到現場的你。

照片裡的,不只是研習。

是很多人一起完成的一件事。

也是證明
這樣的教育,真的存在過。

---
回來看照片才知道有人居然可以四場都上台領獎
太強了吧😎
--
有人觀察到我的「仙女特質」😅
這兩天,我總共講了1,281張投影片。
全程站立。
中午也沒吃飯。
因為這種研習,真的太燒腦。
現場的問題、挑戰、各種情境,
我必須隨時接招、即時回應、重新整理。
所以要把血液留給腦袋。
---
這四場研習的最後,
我都做了一件一樣的事
向台下的老師,深深一鞠躬。

不是流程,
也不是禮貌。

是發自內心的尊重。

因為我知道,
坐在台下的每一個人,
每天面對的是什麼。

那些不被看見的壓力、
反覆消耗的情緒、
還有一次又一次,仍然選擇站在孩子面前的勇氣。

我教的是法律,
但你們承擔的,是教育。

所以那一鞠躬,
不是結束。

是我對這個行業,最深的敬意。

---
如果這場研習有觸動你,留言給神經病校長說說您的感動❤️

校園性侵事件,學校一定要負責嗎?法院:未必成立國家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一、案件背景本案發生於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宿舍。被害學生為:中度智能障礙重度聽覺障礙且為住宿生事件經過:同校住宿學生於夜間進入其寢室,對其實施...
28/04/2026

校園性侵事件,學校一定要負責嗎?
法院:未必成立國家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

一、案件背景

本案發生於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宿舍。
被害學生為:
中度智能障礙
重度聽覺障礙
且為住宿生

事件經過:
同校住宿學生於夜間進入其寢室,
對其實施強制猥褻行為。
該行為已經少年法院認定成立。

因此,被害學生主張:
學校未善盡保護義務,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二、原告(上訴人)主張

原告主張重點如下:
自身為身心障礙學生,應受到更高程度保護。
學校未提供「個別化、適性化」的性平教育與安全措施。
宿舍巡查制度流於形式,未落實安全管理。
校園安全制度長期存在缺失(引用監察院糾正)。

因此主張:
學校怠於執行職務,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三、被告(學校)主張

學校則主張:
已進行性平教育宣導(含手語翻譯)。
宿舍採一人一室,並設有緊急求救鈴。
每日固定巡房4次,並確實執行。
事件發生後,已立即:
通報
啟動性平調查
通知相關單位

認為並無怠於執行職務情形。

四、法院判決理由
(一)國家賠償成立的要件
法院先明確指出:
國家賠償成立,必須符合:
機關對「特定人」有明確作為義務
且該義務「無裁量空間」
並且確實存在怠於執行的情形

若只是制度不完美,並不當然成立國賠責任。

(二)學校是否未盡事前預防義務

法院認定:
學校已進行開學宣導(含手語)
已教育身體界線與性平概念
宿舍設有求救鈴

原告未能證明:
學校未提供必要或合理的安全措施

因此:
難認學校在事前預防上有違法不作為。

(三)宿舍巡查是否失職

法院調查後認定:
宿舍每日確實巡查4次
事發當晚亦有巡查紀錄
加害人係在巡查間隙短時間進入(約數分鐘)

且:
管理員曾發現兩人接觸並介入處理
不久後再次巡查即發現異常

因此認為:
巡查制度已落實,並無怠職

(四)事後處理是否違法

法院認為:
學校已立即通報
成立性平調查小組
依法處理案件

因此:
事後處理並無違法或遲延。

(五)監察院糾正的影響

原告主張:
學校曾被監察院糾正,顯示制度有問題。

但法院認為:
該糾正係針對過去長期問題
且事件發生在教育部已進場輔導之後
原告未能證明當時仍存在相同缺失

因此:
不能直接據此認定本案有違法不作為。

五、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
原告請求國家賠償40萬元
全部駁回

並認定:
學校未構成怠於執行職務,
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這份公文大幅減輕資源班教師的書面行政負擔——以前每個年級、每個領域都要各寫一份課程計畫,現在與普通班重疊的部分可以直接沿用全校課程計畫,不必重複撰寫,只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才需要另外寫。
28/04/2026

這份公文大幅減輕資源班教師的書面行政負擔——以前每個年級、每個領域都要各寫一份課程計畫,現在與普通班重疊的部分可以直接沿用全校課程計畫,不必重複撰寫,只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才需要另外寫。

28/04/2026

高雄場|最後倒數

有些事情,不是不會,
是怕一做就出事。

這一場,我把關鍵一次講清楚。



📍四維國小
📍5/27(三)13:30–16:30
📍課程代碼|5550082



性平 × 管教 × 真實案例
來了就帶得走



最後個位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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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鄉龍潭村育龍路71號
Ilanhsien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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