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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7
11/08/2016

智財局撤銷YAG專利 日亞化將提行政救濟

轉載 蘋果日報
2016年08月10日21:27
日亞化與億光(2393)專利官司打不停,專利戰,從美、日、德等國,一路打到台灣,台灣智慧財產局於2016年7月28日就億光於2011年間針對日亞擁有的台灣第156177號發明專利(即YAG專利)所提出之舉發(舉發案號為086110739N03),作成舉發成立之審定。
日亞化認為,此僅為主管機關初步見解,日亞將向經濟部提出訴願,循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撤銷上開審定結果。
依據台灣專利法規定,該YAG專利目前仍屬有效。
日亞化指出,YAG專利於德國(EP 936 682,即DE 697 02 929)及美國(US 5,998,925)的無效爭訟程序皆在進行中,均未確定;且該YAG專利至少在20個以上的國家/地區仍為有效。
此外,億光雖曾在日本和中國對YAG專利提起無效宣告程序,但日亞化皆勝訴確定。日亞化認為億光於上述台灣舉發案中所提出之證據,在證據能力上存有明顯瑕疵,因此日亞化對於行政救濟之結果深具信心。
日亞化同時指出,億光提及其曾於2014年5月「贏得日亞化白光LED日本專利號JP 4530094之無效審決」等語,但日本智財高院早已在2014年12月將該案發回日本特許廳重新審查,經略微修改請求項內容後,特許廳在2015年4月已作成專利有效之審決。億光提出上訴後,智財高院目前仍在審理中。
日亞化重申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日亞化強調,公司不遺餘力地尋求保護其專利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並在適當且必要時,於任何國家對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吳秀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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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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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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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5

不要以為商標名稱跟別人的商標在字眼有些許差異就沒有近似的問題!

《產業》英商Superdry商標戰,告贏五分埔Superfly

時報新聞 2015/11/14 13:15
【時報-台北電】產銷Superdry服飾的英商DKH公司,控告五分埔賣潮T(恤)的勤美服飾行註冊Superfly涉嫌抄襲Superdry,要求撤銷商標。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兩商標外觀近似,容易令人混淆,以Superdry註冊商標較早,判決經濟部智財局應撤銷Superfly商標。

   英商DKH公司提告指出,該公司1985年在英國成立,以Superdry註冊商標並生產銷售男女外套、夾克、T恤、polo衫、男女內衣、泳衣,以及鞋靴等產品,在英國有近百家店面。

   2005年Superdry在台灣註冊商標,並在全球逾40個國家設店面,網路行銷101個國家,是國際知名品牌。

   DKH公司主張,勤美服飾店在2012年註冊的Superfly商標,明顯是抄襲該公司的Superdry,兩者都是八個英文字母,皆以S開頭、以y結尾,整體字形和讀音皆相近,易令消費者混淆,侵犯Superdry商標權。

   勤美服飾行反駁,該公司在台北市五分埔商圈,專營各款設計潮T,T恤上加進字母設計是其特徵,Superfly沒有故意抄襲Superdry之意。從字意觀之,Super有超級的、極度的之意,fly是飛行,dry是乾燥,兩者意思不同,毫不相關不會令消費者混淆。

   智慧財產法院指出,將Superdry與Superfly橫排比對,只有中間的dr與fl字母不同,乍看之下的確容易混淆;Superdry於2010年到2012年在台北捷運車廂打廣告,在報紙媒體刊登廣告,且比較早註冊商標,屬消費者較熟悉的商標,法院據此認定Superfly侵害Superdry商標權,昨(13)日判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撤銷Superfly商標。本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8/04/2015

有專利要賣嗎?Google推出專利快買計畫!
專利持有人可在5月8日~22日期間向Google提報想要出售的專利,以及想要出售的價格。Google會在6月26日前通知專利持有者Google是否有興趣購買專利,如果決定購買,預期在8月底前完成付款。

Google宣布一項實驗性的專利購買計畫:「專利購買促進專案」(Patent Purchase Promotion),號召專利持有人將專利賣給Google,以免於專利蟑螂的騷擾。

Google專利法務長Allen Lo指出,專利持有人因各種原因而想賣出專利,例如為了籌資或是公司業務方向改變。然而一般專利交易經常會帶來令人意想不到的問題,尤其是小型公司,可能最後碰上專利蟑螂,而導致官司纏身、虛耗精力,甚至遭遇各種更悲慘的命運。

Patent Purchase Promotion是Google實驗性的短期計畫,旨在減少專利市集的諸多問題。Google將在5月8日~22日期間開放申請的入口網站,讓專利持有人提報想要出售給Google的專利,以及想要出售的價格。入口網站關閉後Google會審查所有的專利項目,並在6月26日前通知專利持有者Google是否有興趣購買專利。一旦通知持有人收購意願,Google就會協助完成相關事宜,並預期在8月底前完成付款。

Google表示,藉由很短的開放時間及流程簡化,可使Google與專利持有者很快完成專利資產的評估及回覆,減少專利持有者和專利蟑螂周旋的麻煩。

Google這項計畫表面上有助於專利持有者免於專利蟑螂的麻煩,但媒體分析認為,這項計畫也讓Google可廣泛接觸新興技術,加速創新技術的取得。就算最後沒有買下專利,也能提升Google對新技術趨勢的掌握,甚至能防微杜漸,看到對其產生可能威脅的技術。而且,在短期的時間壓力下也可能迫使軟體公司沒有太多時間慎選其他買家而急於脫手專利。(iThome電腦報編譯/林妍溱)

27/04/2015

日亞化YAG專利被判無效
2015-04-27 13:09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國內LED封裝大廠億光(2393)表示,日本大廠日亞化對億光發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接連在日本、德國、美國遭判定無效。
億光於2012年4月對日亞化白光LED美國專利號US 5,998,925與US 7,531,960,在美國密西根東區地方法院提起專利無效及不侵權主張。該二專利分別為YAG螢光粉用於LED與螢光粉濃度相關專利。美國密西根東區地方法院陪審團於2015年4月22日分別以專利不具進步性、專利不具可實施性等理由,決定日亞化所主張之權利項全部無效。
國內LED封裝大廠億光(2393)表示,日本大廠日亞化對億光發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接連在日本、德國、美國遭判定無效。(資料照,記者羅倩宜攝)
國內LED封裝大廠億光(2393)表示,日本大廠日亞化對億光發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接連在日本、德國、美國遭判定無效。(資料照,記者羅倩宜攝)
此外,億光在2012年3月也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日亞化白光LED德國專利號DE 69702929 (EP 0936682)的專利無效訴訟。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已於2014年9月對該專利做出無效之判決,內容包含該專利之全部權利項均為無效,日亞化需負擔裁判費。
上述兩案是繼2014年5月億光贏得日亞化白光LED日本專利號JP 4530094無效審決後之重大勝利。於該審決後,日亞化上訴並針對JP 4530094進行訂正,獲得日本專利廳之認可。惟億光之產品技術與該訂正後之專利範圍無關。
億光指出,多年來持續投入新產品、材料、製程的研發與設計,強化智慧財產權布局,提高產品競爭力,以滿足客戶需求並保障客戶之權益。

有趣的發明!  Google 申請新專利,透過穿戴裝置消滅癌症細胞作者 Blake | 發布日期 2015 年 03 月 24 日 | 分類 Google , 穿戴式裝置 , 醫療科技 Google 日前申請了一項新的專利(US2015/0...
26/03/2015

有趣的發明!

Google 申請新專利,透過穿戴裝置消滅癌症細胞
作者 Blake | 發布日期 2015 年 03 月 24 日 | 分類 Google , 穿戴式裝置 , 醫療科技



Google 日前申請了一項新的專利(US2015/0065821),讓一款穿戴式裝置可以透過掃瞄偵測被「標記」的癌症細胞後,透過物理方式將其消滅。除了癌症之外,其他像是帕金森氏症等疾病,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進行治療。

在 Google 申請的專利中表示,透過這個穿戴式裝置,可以調整或消滅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特定蛋白質、酶、細胞、荷爾蒙,以及其他出現在血液中的致病分子。

這個穿戴式裝置,可以透過將能量傳送到血管的方式產生無線脈衝波、磁場、聲波、紅外線和可見光,修改或消滅細胞,這些能量將能激發細胞的物理或化學反應,藉此對抗包括癌症在內的多種疾病。

Google 相信該裝置也可以幫助帕金森氏症患者,在已經知道某些蛋白質是導致病發原因之一的前提下,消滅那些蛋白質,將可能可以減緩病情發作。

23/03/2015

人類胚胎商用 道德科技交戰
2015-03-22 03:24:27 經濟日報 李森堙、專利布局情報分析團隊
為維護人性尊嚴以及不牴觸公序良俗或道德之考量,歐盟「生技發明法律保護指令」第6條規定,「為產業或商業目的使用人類胚胎」是不能受專利保護。

這項規範所指稱的「人類胚胎」概念要如何解釋?比較狹義的說,胚胎是指精子和卵子合成為合子之後,經過多次細胞分裂和分化後形成、有發育成生物成體能力的雛體。因為胚胎已經具備成為「人」的能力,因此破壞就會有倫理道德上的爭議。

2011年10月18日,歐盟法院提出人類胚胎這個概念一個更廣泛的解釋,其認定人類胚胎應包括,受精後的人類卵子、被轉殖入成熟人類細胞細胞核的未受精人類卵子、其分化與進一步發展是受到孤雌生殖技術所活化未受精人類卵子等。

該判決指出,後兩者之所以應被認是人類胚胎的原因是,其具備能開始人類發展過程之能力。

不過,許多科學家不認同這項判決結果,原因是受到孤雌生殖技術活化的人類卵子,其分化發展能力有限,而該判決結果會阻礙細胞治療方法的研發。孤雌生殖技術是在非自然狀態下,透過人為活化方式,如人為注入鈣離子或其他各種溫和傷害性處理方法,讓未受精卵產生分化發展。

這項述判決將經孤雌生殖技術活化之未受精卵的醫療應用,排除於專利保護之外,可能會影響到何種醫療的創新發展。

總部設在美國加州的生技公司International Stem Cell Corporation(ISCC)研發出,在不涉及破壞前述比較狹義定義之人類胚胎、據以規避相關道德爭議的情況下,從受到孤雌生殖技術活化之卵母細胞製作出多能性人類幹細胞株,並從前述多能性幹細胞製作出人工合成眼角膜或組織。

ISCC就此研發成果向英國智慧財產局申請兩項專利,遭英國智慧財產局以其發明構成為產業或商業目的使用人類胚胎為由核駁回。後來該公司向英國法院提起上訴,英國法院則請求歐盟法院解釋。2014年12月18日,歐盟法院判決認定,經孤雌生殖技術活化的未受精人類卵子,只要基於當前科學知識,其本身並不具備開始人類發展過程固有能力,則未受精卵並不構成人類胚胎。

這項新判決為其他一些人類幹細胞製作方法的技術發展,開啟在歐盟取得專利保護的可能性。

(作者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副研究員)

17/03/2015

醫美商標爭奪 DR.WU勝DR.HU
2015年03月17日 04:10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DR.HU」與「DR.WU」爭奪醫美商標,就中文而言「胡」與「吳」不難分辨,但若就英文字來看,僅「H」與「W」一字之差,如此近似的商標,一般消費者容易混淆,法院認為,既然近似度不低,先註冊且知名度較高的「DR.WU」應該獲得商標權。

林之林科技公司以「胡博士DR.HU」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該局審查後,准列為註冊商標。

不過,達爾膚生醫科技公司(原名天昱生物科技公司),認為兩商標太相似了,依商標法規定,後來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應該核准,因此對林之林的「DR.HU」商標提起異議。

智慧局認為一個是胡博士,一個是吳博士,消費者應該不會認錯,於是對達爾膚生醫提出的異議聲明,處分「異議不成立」。

達爾膚生醫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會作成「原處分撤銷,由智慧局另為適法的處分」決定,林之林獲悉後循序打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達爾膚生醫公司負責人吳奕叡的父親是知名皮膚科醫生,從事醫學美容逾30餘年並研發推出「DR.WU」品牌的醫學美容產品。

而達爾膚生醫公司在民國92年設立後,除陸續獲准註冊三個「DR.WU」商標外,亦持續推廣行銷「DR.WU」系列商標的醫療美容產品,並在國內外知名報章、雜誌與電視媒體廣為報導,並常為美粧保養專家於電視節目推薦使用,所以「DR.WU」諸商標算是已經有聲譽的著名商標。

就商標的外觀來看,「DR.WU」商標的外文字體較大且略經設計,予人寓目印象深刻,應該是消費者辨識商品來源的主要識別部分。

而「DR.HU」與「DR.WU」,給人印象深刻的主要識別部分「DR.HU」與「DR.WU」,僅中間字母「H」與「W」的些微差異,其整體外觀及讀音均相仿,一般消費者,於異時異地隔離觀察或實際交易連貫唱呼之際,顯然不易區辨而屬於構成近似的商標,而有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開工了,祝大家羊眉吐氣,財源滾滾來!
24/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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