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殷法律事務所 林殷竹律師

嘉殷法律事務所 林殷竹律師 Contact information, map and directions, contact form, opening hours, services, ratings, photos, videos and announcements from 嘉殷法律事務所 林殷竹律師, Legal Service, 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14樓之 10, Hsinchu.
(1)

本所是家事法律專科之事務所,位於竹科門戶,好市多迪卡儂隔壁的雲智匯商務大樓,由林殷竹律師主持。

多年來,服務新竹桃園苗栗地區數以千計之家庭,以及孩子,協助無數夫妻處理婚姻內的紛爭,以及家族內部遺產問題,為民眾守護幸福家園以及長輩畢生耕耘的果實。

我們將持續以專業、同理、關懷,傾聽您難以開口的家務事。
在不容易的光景中,伴您同行。

10/04/2026
21/03/2026
21/03/2026

#代筆遺囑要簽名!

上個月去開庭,前一庭見到 #兩位律師被告。旁聽後才瞭解,原來是因為 #幫當事人製作代筆遺囑,但是立遺囑人、擔任代筆人以及見證人的三位律師及實習律師都 #只有蓋章, #沒有簽名, #導致遺囑無效,造成其中一位繼承人數百萬以上的損失!

妙的是,一審判決繼承人敗訴(似乎是因為,一審法官認為權益受到損害的繼承人不是法律服務的當事人)。不過,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的心證明顯偏向繼承人, #認為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明顯有瑕疵,而且 #違反律師法的規定,要求兩位律師提出 #合理的賠償金額 作為和解方案(事務所的實習律師擔任見證人,分別賠了五萬及十萬;兩位合夥律師卻一元都不肯賠)。

這邊還是要提醒大家, #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程序也最複雜)。如果要找人做代筆遺囑,那一定要:
1. 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
2. 由代筆人依據內容記載;
3. 由代筆人將遺囑內容逐項複述,經立遺囑人確認;
4. 由立遺囑人、代筆人(兼見證人)及另外兩位以上見證人先後簽字(也可以蓋指印,不推薦)、記明年、月、日;
5. 需要三位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位擔任代筆人,每一位見證人都必須成年,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6. 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最好不要跟這個遺囑的內容有任何利害關係);
7. 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見證(不能事後補簽字);
8.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清楚的意思表達能力(如有輕微失智,但仍能清楚表達訂立遺囑以及財產分配之意思,仍可訂立遺囑);

順帶一提,代筆遺囑不一定需要全程錄音、錄影;如果有,固然可以進一步強化遺囑的有效性,但是沒有也不會影響。

近年來,因為遺囑引發的爭訟愈來愈多。大家如果要找律師寫遺囑,一定要小心,不要找到新聞中這種,不然律師費白花還沒效力!(慘)

#泰鼎法律事務所 #葉慶元律師

14/02/2026

竹北房子飛了?爸爸臨終「開金口」錄音分產,結果法官判無效!😱
錄音檔不是萬能丹!四姊妹告親媽親弟討遺產,結局讓人背脊發涼...
千萬別以為「有錄音有真相」,法律只看這一點!⚖️

新竹這家人的故事真的比八點檔還精彩,也給所有台灣家庭上了一堂超昂貴的法律課。爸爸在2022年人生即將登出、住在病房的時候,錄下了一段關鍵對話,口頭交代:「竹北的房子由4個女兒承擔」、「桃園埔子頂那塊地給女兒」。

大家都知道現在竹北房價有多兇,這幾句話價值連城啊!結果爸爸離開後,媽媽跟弟弟只辦了部分土地過戶,其他的房產完全沒照錄音走。四個姊妹氣不過,拿著錄音檔告上法院,想討回爸爸口頭答應的資產。

結果法官的判決直接讓姊妹們心碎滿地:敗訴! ❌

為什麼明明有錄音卻沒用?重點就在這裡:
媽媽跟弟弟主張,那只是爸爸生前「初步的想法」,根本沒說好什麼時候過戶、印鑑權狀放哪,也沒有正式成立「贈與契約」。

法官也認同這個觀點!依據民法,贈與是一種「契約」,必須要送的人想送、收的人答應,雙方達成合意才算數。檢視錄音內容,比較像是爸爸在病榻上對未來的碎碎念或規劃,而不是當下立即生效的承諾。加上後來有些地是用「夫妻贈與」轉給媽媽,跟錄音說的也不一樣,證明那段錄音真的就只是「說說而已」。

這就像老闆畫大餅說:「明年可能給你加薪五萬」,但他沒發公文、沒簽約,最後你了不起也只能回家搥枕頭,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竹北的房子就這樣擦身而過,這代價真的太大了。這故事告訴我們,牽涉到房產、大筆金額,真的不要為了省事只用講的或是錄音。

真的想把愛留給家人,找律師公證、立下白紙黑字的遺囑才是正解。別讓爸爸的一番好意,最後變成家人對簿公堂的導火線,親情這種東西,一談到錢真的很脆弱啊!

大家家裡若有長輩要交代事情,會選擇用錄音還是直接找代書律師處理呢?🤔 #克羅伊
(示意圖/AI生成,僅作為新聞說明輔助使用)

12/11/2025
外遇請求賠償500萬是不是過高?是不是一定會被法院減?跟你說不一定會減,很可能一毛不減,你還不信那就給你看真實的司法院公開的判決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家訴字第5號被告應賠償原告1000萬,一毛也沒被減判決理由白話文摘錄:...
12/11/2025

外遇請求賠償500萬是不是過高?
是不是一定會被法院減?

跟你說不一定會減,很可能一毛不減,你還不信
那就給你看真實的司法院公開的判決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家訴字第5號
被告應賠償原告1000萬,一毛也沒被減
判決理由白話文摘錄:
1. 先生於協議書承諾要將自己外遇的事登報向太太道歉,沒做到就賠一千萬。
2. 法官認為這類外遇的賠償是屬於「懲罰性違約金」並非可以酌減的那種「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3. 違約金之約定,為當事人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原則之體現,雙方於訂約時,既已盱衡自己履約之意願、經濟能力、對方違約時自己所受損害之程度等主、客觀因素,本諸自由意識及平等地位自主決定,除非債務人主張並舉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而顯失公平,法院得基於法律之規定,審酌該約定金額是否確有過高情事及應予如何核減至相當數額,以實現社會正義外,當事人均應同受該違約金約定之拘束,法院亦應予以尊重,始符契約約定之本旨。
4. 此件外遇的一方,為七家公司之代表人、兩家公司之董事、一家公司之監察,財力相當雄厚,為被告所不爭執,而兩造離婚之協議,被告同意給付原告一千萬元及文化路之房地,兩相比較,該違約金之約定並無過高而顯失公平之情形,是被告主張該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請求依民法第252條酌減云云,為不可採。
5. 此案二審三審上訴都被駁回,為確定判決,一毛不減。
6. 除此之外,類似這樣外遇賠償約定的違約金,法院一毛不減的判決還有很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年度訴字第3739號判決,120萬一毛不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2158號判決,200萬一毛不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年度訴字第3739號判決,380萬一毛不減
7. 所以,你還在隨便google或是道聽途說媽媽說阿姨說三姑六婆說叫你放棄對方簽給你的賠償金嗎?你覺得法官一定會認為是不平等條約大砍特砍嗎?上述判決告訴你,並不會!!

大部分的法官是相當尊重契約自由的,成年人的世界,白字黑字的承諾,你簽了就要負責任的!無法隨意甩鍋耍賴,除非你是年薪不到幾十萬又負債累累的月光族,卻簽了上千萬的賠償金,才會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否則大部分的人才簽定違約金時,金額都是自己衡量過的,縱使金額很高,付錢付的很痛,也沒有顯失公平的情形,畢竟,「懲罰性」違約金,顧名思義,不痛不付出代價,怎麼叫懲罰,你說對嗎?

任何切結書、協議書的解釋以及效力,千萬不要道聽途說,或輕信網路文章,找專業的律師,看法院的判決,得出來的答案才會最正確,法律是專業的學科,他的運作和執行,往往跟一班人想像的方式不一樣,別人被減,可能他約定的方式、性質、還有對方的財力都跟你不一樣,不是有人被減你就一定會被減,會這樣騙你的人,可能是對方派來的間諜,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不要讓自己白紙黑字簽好的權利睡著了喔!

預約最專業的切結書 協議書 諮詢
https://lin.ee/f8fl5Eb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家訴字第5號原文引述
按懲罰性違約金之約定,是以確保債務之履行為目的,而非為賠償當事人因債務不履行所受之損害,故當事人約定懲罰性違約金者,於一方不履行債務時,他方即得請求支付違約金,並得依法請求賠償損害,是懲罰性違約金之多寡,實與契約當事人因他方不履行債務所受之損害額若干無涉。查系爭離婚協議書第4條約定內容,被告應於自由時報刊登首頁半版之道歉啟事內容為:「本人許為庠在婚前蓄意欺騙隱瞞花心劈腿事實,婚後持續有不檢點之行為。本人在此深感抱歉,特刊登此啟示對所造成之傷害向配偶林綺婕小姐道歉,致上最深的歉意」此有道歉啟事,而依據兩造離婚協議書附件第二項之記載,被告應於離婚登記後七日內將上開道歉啟事在自由時報首頁刊登半版廣告,如有違反上開承諾者,願給付林綺婕新台幣一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見本院卷第31頁),推究上開約定內容,原告未受任何利益,被告如未依約履行,原告亦未受損害,所謂1千萬元違約金之約定,無非為確保被告依約履行其債務,應屬懲罰性違約金。   2、次按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251、252條定有明文。此項核減,不論係懲罰性違約金或「均有適用。又按當事人約定契約不履行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固得依民法第252條以職權減至相當之數額,惟是否相當,仍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且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除出於債務人之自由意思,已任意給付,可認為債務人自願依約履行,不容其請求返還外,法院仍得依前開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惟此規定乃係賦與法院得依兩造所提出之事證資料,斟酌社會經濟狀況並平衡兩造利益而為妥適裁量、判斷之權限,非謂法院須依職權蒐集、調查有關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額是否有過高之事實,而因此排除債務人就違約金過高之利己事實,依辯論主義所應負之主張及舉證責任。況違約金之約定,為當事人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原則之體現,雙方於訂約時,既已盱衡自己履約之意願、經濟能力、對方違約時自己所受損害之程度等主、客觀因素,本諸自由意識及平等地位自主決定,除非債務人主張並舉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而顯失公平,法院得基於法律之規定,審酌該約定金額是否確有過高情事及應予如何核減至相當數額,以實現社會正義外,當事人均應同受該違約金約定之拘束,法院亦應予以尊重,始符契約約定之本旨。倘債務人於違約時,仍得任意指摘原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而要求核減,無異將債務人不履行契約之不利益歸由債權人分攤,不僅對債權人難謂為公平,抑且有礙交易安全及私法秩序之維護(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1915號判例、92年度台上字第2747號判決意旨參照)。
(1)本件原告並未因被告一部履行系爭離婚協議書第4條約定受有任何利益如前述,自無民法第251條規定之適用。   (2)基於當事人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原則之體現,被告於簽立系爭離婚協議書時,應已審慎衡量自身履約意願、經濟能力等主、客觀因素,則其本諸自由意識及平等地位自主決定,與原告就未依系爭離婚協議書第4條約定履行之法律效果達成契約之合意,本應受約定內容拘束,本院亦應予尊重,始符契約約定之本旨。本院斟酌被告為七家公司之代表人、兩家公司之董事、一家公司之監察人(見本院卷第203至234頁),財力相當雄厚,為被告所不爭執,而兩造離婚之協議,被告同意給付原告一千萬元及文化路之房地,兩相比較,該違約金之約定並無過高而顯失公平之情形,是被告主張該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請求依民法第252條酌減云云,為不可採。

04/11/2025

為什麼竹科有這麼多人外遇?

那天徵信業者找我訪談的時候
剛好諮詢都約滿了
完全沒有注意到有這個採訪
整個大素顏 一頭亂髮
雖然外觀整個邋遢
但分享的內容很真實
都是我們所上每個禮拜甚至每天都會
重複聽到的故事

你也好奇為何身邊的朋友常有被劈腿的經歷嗎?
你也想知道如果另一半有了新對象該如何處理嗎?
或者,你想蒐證卻不知從何下手,也沒有信得過的業者可以合作?
擔心觸法或被不肖業者黑吃黑嗎?
若你也有這方面的煩惱,建議諮詢專業家事律師,並由律師引薦正規合法徵信業者來保障自己的權利,避免不當蒐證招惹更多刑事官司,反而讓外遇的一方漁翁得利喔!

現在就預約諮詢
https://lin.ee/FkPgklJ

那天客人從法院走出來時激動對我說「律師,你是我的再造恩人!」我突然也好感動何德何能可以成為別人人生的恩人翻轉一個人的命運回想那些幫客人背鍋被罵求情或者逢場作戲故意扮黑臉與對造爭執的瞬間還有那些常讓我食不下嚥的電話會議以及教育了數百次客人仍自...
17/09/2025

那天客人從法院走出來時激動對我說
「律師,你是我的再造恩人!」
我突然也好感動

何德何能可以成為別人人生的恩人
翻轉一個人的命運

回想那些幫客人背鍋被罵求情
或者逢場作戲故意扮黑臉與對造爭執的瞬間
還有那些常讓我食不下嚥的電話會議
以及教育了數百次客人仍自行其事的無奈感

有時候自己看自己都覺得像人格分裂
上一秒仗義直言 下一秒卑躬屈膝
回家的時候也常常前1秒還在跟對方在電話裡面紅耳赤地吵架
後1秒轉頭堆起笑臉柔聲問小孩
「寶貝晚餐想吃什麼?☺️」

沒辦法
對有些非常無賴難纏的人
若不強勢些 紛爭真是沒完沒了
無止盡浪費司法資源 與眾人寶貴時間

但對於有一些不小心踩在道德界線
自己已經跟自己過不去的客人而言
真的也需要小心的溫柔的呵護他的玻璃心
畢竟人非聖賢
誰都渴望被同理 特別是得到專業人士的包容和鼓勵

多年操練下來,我的身段也越來越伸縮自如
孩子們也似乎非常習慣喜怒無常的媽媽😆
還會主動扮演開心果
提醒媽媽現在可以笑了
或是幫媽媽注意媽媽今天有沒有笑
真的非常貼心

想想好像很少有工作需要像這樣一天內切換多種情緒和姿態
應對形形色色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個性特質的人
常常前一個客戶吵的是幾千萬的財產分配
後一個客戶卻為了幾萬元的醫療費要拉兒子去跳海

而我,當了你的再造恩人
為你爭到了你要的一切
估計也成了某人不共戴天的仇人

所以啊
想跟那日問我說
「律師,你怎麼看我?」的客人說
我或別人怎麼看你
一點也不重要
你自己選的人生 你自己覺得過得幸福就好

就連我
也沒辦法讓所有的人都喜歡我
不管稱我為恩人或仇人的人
我都謝謝你
肯定了我的工作
很開心能幫助你們找到路
進入你們想要的生活😊

家裡有小屁孩的爸媽辛苦了😓
04/09/2025

家裡有小屁孩的爸媽辛苦了😓

因為一時好玩,害媽媽要賠慘了!

14/08/2025

《她在廁所哭了三小時,丈夫卻在客廳看電視:婚姻裡最可怕的不是吵架,而是...》
《結婚十年才發現,我嫁的不是愛情,而是一個陌生人》

昨天晚上,我在便利商店遇到一個讓我印象深刻的畫面。

一個女生站在泡麵區前面,手機響了。

她接起來,對方應該是老公,我聽到她小聲地說:「你要吃什麼?我順便買回去。」

然後,她就這樣拿著手機,安靜地等了快兩分鐘。

對方都沒有回應。

最後她輕聆地說了句:「那我買你平常愛吃的好了。」就掛了電話。

看著她默默拿起兩包泡麵的背影,我忽然想起前陣子一個朋友跟我說的話。

▪️ 當愛情變成習慣,習慣變成無感

我這個朋友結婚七年了,有兩個孩子。

上個月我們約喝咖啡,她跟我說了一件很心酸的事。

她說:「我發現我老公已經很久沒有真正『看』過我了。」

怎麼說呢?

她說,
每天早上她會問老公要不要喝咖啡,
老公會回「好啊」。

但是整個過程,
他的眼神都沒有離開過手機螢幕。

晚上她問今天過得怎樣,
老公會說「還好啊」。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 那個讓她崩潰的瞬間

她告訴我,真正讓她驚醒的,
是前幾天的一個晚上。

她在廁所哭了很久,
因為白天孩子生病,
她一個人帶去看醫生,
又忙工作,又擔心小孩。

整個人累垮了。

結果她在廁所哭了快三個小時,
出來的時候眼睛都腫了。

老公坐在客廳看電視,看到她出來,
只是抬頭瞄了一眼,然後繼續看電視。

連問都沒有問一句。

她說:「那瞬間我覺得,我們雖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但我們其實是兩個完全陌生的人。」

▪️ 愛情死掉的方式,比我們想像得安靜

聽完朋友的故事,我想到一句話:
「愛情死掉的方式,不是吵架,不是背叛,而是一點一滴的無視。」

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婚姻的最大危機是外遇或者大吵大鬧。

但實際上,
最可怕的是那種日復一日的無感。
就像兩個室友一樣,客氣但疏離。

有禮貌但沒溫度。
說話但不交心。

▪️ 我們都忘記了,對方也需要被看見

我想起另一個故事。

網路上有個太太分享,
她老公每天回家第一件事,
就是換衣服、洗澡、滑手機。

她試著跟他聊天,
他總是「嗯嗯嗯」地敷衍。

後來有一天,她生氣了,
質問老公:「你到底還愛不愛我?」

老公愣了一下說:
「愛啊,不然我幹嘛每天回家?」

她說:「但是你都不跟我說話。」

老公才驚覺:「我以為回家就是放鬆的地方,不用特別做什麼啊。」

▪️ 原來,我們都以為對方知道

這個故事讓我想到一個很重要的點。

很多時候,我們都以為對方「應該知道」我們愛他。

以為每天回家、每天煮飯、每天工作賺錢,就是愛的表現。

但其實,愛需要被表達,需要被看見,需要被感受到。

就像植物需要陽光和水一樣。
沒有陽光的愛,會慢慢枯萎。

▪️ 那些簡單但重要的小事

後來那個朋友跟我說,
她決定先從自己開始改變。

每天早上問老公要不要喝咖啡的時候,
她會走到他面前,等他抬頭看她,再問。

晚上聊天的時候,
她會把老公的手機拿走,
說:「我們聊十分鐘好不好?」

剛開始老公還有點不習慣,
但漸漸地,他也開始會主動放下手機。

甚至開始會問她:
「今天過得好嗎?有什麼開心的事嗎?」

▪️ 愛,需要練習

我發現,
很多人以為愛情是天生的,
婚姻是自然而然的。
但其實,愛是需要練習的。

練習看見對方,
練習表達關心,
練習真正的聆聽。

就像我們小時候學走路一樣,
需要一步一步慢慢來。

▪️ 宇宙給我們的提醒

有時候我覺得,那些婚姻中的低潮期,就像宇宙給我們的提醒。

提醒我們:「嘿,你們忘記好好愛對方了。」

提醒我們:「關係需要用心經營,不是理所當然的。」

當我們開始重新學會看見對方,
重新學會表達愛意的時候,
那種重新連結的感覺,比初戀還要美好。

因為那是兩個成熟的靈魂,選擇再一次相愛。

▪️ 給正在婚姻中迷路的你

如果你也正在經歷那種「明明在一起卻很孤單」的感覺,我想跟你說:

你不孤單。

很多人都在這條路上。

但請記住,改變永遠不會太晚。

從今天開始,試著真正「看見」你的伴侶。

問問他今天過得怎樣,然後真的聽他的回答。

告訴他你今天的心情,然後等他回應。

一天十分鐘就好。

愛情會慢慢回來的。

《靜默裡的重逢》

在日復一日的靜默裡
我們忘記了彼此的名字
忘記了初次相遇時
心跳的節拍

你在那裡
我在這裡
中間隔著手機螢幕的藍光
和說不出口的疲憊

直到某個安靜的夜晚
我放下了所有的期待
你也放下了所有的防備

我們重新學會
用眼睛說話
用心跳對話
用靈魂相認

原來愛一直都在
只是被日常的塵埃遮蔽了
當我們願意輕輕拂去
就會重新看見
那個最初讓我們心動的人

還是你
還是我
還是我們

【金句】愛情死掉的方式,不是吵架,不是背叛,而是一點一滴的無視。真正可怕的是那種日復一日的無感,就像兩個室友一樣客氣但疏離。愛需要被表達,需要被看見,需要被感受到,就像植物需要陽光和水一樣。

【金句】很多時候我們以為愛情是天生的,婚姻是自然而然的,但其實愛是需要練習的。練習看見對方,練習表達關心,練習真正的聆聽。當兩個成熟的靈魂選擇再一次相愛時,那種重新連結的感覺比初戀還要美好。

#婚姻 #夫妻關係 #愛情 #婚姻經營 #感情 #生活感悟 #人生智慧 #愛自己 #心靈成長 #關係經營 #家庭 #真實故事

當了別人十幾年的告代(告訴代理人)前年開始,自己第一次當了被告,本來心情很微妙所以一直到現在判決確定了也不曾在粉專公開分享過這個經歷,直到今天來做遺產諮詢的客人問了很多很實務的問題為了方便說明就不自覺拿出自己案件的資料來做範例當下只是單純想...
14/08/2025

當了別人十幾年的告代(告訴代理人)
前年開始,自己第一次當了被告,本來心情很微妙
所以一直到現在判決確定了也不曾在粉專公開分享過這個經歷,
直到今天來做遺產諮詢的客人問了很多很實務的問題
為了方便說明就不自覺拿出自己案件的資料來做範例
當下只是單純想解決客人的疑惑
分享律師個人自身經歷也沒有違反律師法保密義務的問題
但沒想到客人事後還特別傳訊息來道謝
令我感觸良多

俗話說的好 那殺不死我的都能使我更強大
牧師也常說 上帝不會浪費你的每一個經歷
每個苦難都是一個化妝的祝福

回想有時候聽到客人的回饋
問我為何每天處裡烏煙瘴氣的家事案件能這麼有魄力和原則
我想這多半真的要感謝我那令人無語的原生家庭所致

這個世上原本最應該無條件愛你保護你的家人
卻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你、造謠說謊毀謗你、對你提告逼迫你放棄你的合法權利、甚至各種恐嚇危害生命安全偏激手段都來

當你自己就是在一個高衝突的家庭長大的同時
我只能說我會調解高衝突案件、會跟盧小的人周旋、善於鼓舞激勵人心、還有能拿捏分寸跟界線
剛好都只是我從小習得的生存技巧而已

天選家事律師(自己說😝)

所以,想跟我那些還在家庭風暴漩渦中掙扎的客人們分享
我非常能理解你們在關係中的失望、憤怒、和疑惑
我也曾非常不解我作為一個讀到第一學府畢業、擁有令人尊敬的事業、正常結婚生子讓父母得享天倫之樂的女兒還要長期受到性別歧視跟不公的待遇到底是為什麼
但有朝一日你們終會明白
有些人不是你再怎麼努力再怎麼付出就能討好
如果非要在意每個人的評價和看法 在意周遭的人的眼光
那真是沒法活了🫠

與其一次又一次無限迴圈去想「為什麼他要這樣對我?」或是「為什麼他要愛上那種女人?」這類永遠無解,並且知道答案也不會讓你更好受的問題

不如多花心思想想「我該做些什麼讓自己遠離有毒關係?我該做什麼恢復我的心理健康?我該如何經營接下來的生活,讓自己更快樂?」

去尋找那位能看得見你的價值和亮光的人,別在睜眼瞎子身上繼續內耗自己的心思和人生
去和那些跟你志同道合的人交談、出遊

開啟一個令你快樂的興趣,轉移注意力
(EX:自從我開始當被告這兩年,我學會了彈琵琶和跳舞,哈😛)
最後,用你曾走過的這些經歷,拉還沒走出來的人一把
有我在,你不孤單
我做得到,你也可以
我們一起努力!

Address

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14樓之 10
Hsinchu
300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7:00
Tuesday 09:00 - 17:00
Wednesday 09:00 - 18:00
Thursday 09:00 - 18:00
Friday 09:00 - 17:00

Telephone

+88636663453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嘉殷法律事務所 林殷竹律師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Contact The Practice

Send a message to 嘉殷法律事務所 林殷竹律師:

Share

Categ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