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2026
🎯【離婚協議書寫了「不拿扶養費」,就真的可以放心了嗎?談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約定與公證挑戰】
在結束一段婚姻的過程中,許多父母為了能夠盡快好聚好散,或者考量到雙方的經濟狀況與妥協,會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由一方單獨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不向他方請求」。
身為律師,我非常能理解大家簽下這段文字時,是希望未來雙方都能各自安好、互不相欠。但是,這樣寫,在法律上真的就完全「免責」了嗎?日後真的不會再有扶養費的爭議嗎?這其實是實務上非常常見,卻也經常被誤解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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