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26
【真實個案分享|旅遊簽續簽後,配偶工簽獲批】
今天(10月7日),申請人的 Partner of a New Zealander Work Visa 正式獲批。下一步,我們會繼續準備配偶居民簽證。
申請人最初在小紅書留意到我,其後透過微信聯絡。當時,申請人持有的旅遊簽證即將到期,伴侶則持有紐西蘭居民身份。
二人於2025年在國內認識並發展為情侶。之前申請旅遊簽證時,由於擔心申報戀愛關係會影響簽證結果,因此在申請中申報為單身。
申請人抵達紐西蘭後,二人於2026年3月底開始同居。不過,直至6月聯絡我之前,他們一直未有系統地準備及保存同居證明。
我評估後認為,當時不適合倉促遞交配偶類簽證,主要原因包括:
過往簽證申請未有完整披露雙方關係;
同居時間仍然較短;
能夠證明共同生活的文件不足;
若立即遞交配偶工簽,整體風險較高。
因此,我建議先申請延長旅遊簽證,並在申請中主動、完整地向移民局說明雙方的關係、過往申報情況、申請人繼續留在紐西蘭的真實目的,以及下一步計劃申請配偶類簽證。
案件進度如下:
6月19日:遞交旅遊簽證申請
7月1日:旅遊簽證獲批,有效期至9月26日
6月起:開始有系統地準備地址、財務、日常生活及其他同居證明
9月19日:遞交 Partner of a New Zealander Work Visa
10月7日:配偶工簽正式獲批
這宗申請最重要的提醒是:
不要因為擔心影響簽證結果,便嘗試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
過往申請中的資料,日後都可能被移民局重新檢視。前後申報不一致,往往比關係本身帶來更大的風險。即使之前曾經作出不完整或不準確的申報,也不代表案件一定無法處理;但必須小心評估,主動解釋,並配合適當的簽證策略及證明文件。
我目前亦處理過不少類似個案:申請人如實說明來紐西蘭是為了探望伴侶、共同生活,並為日後申請配偶類簽證建立同居基礎。
不過,這並不代表旅遊簽證的要求可以被忽略。申請人仍須證明自己是真實的臨時入境者,並提供合理的資金、回程安排及與原居地的聯繫。畢竟,關係未必一定能夠延續;如果雙方最終分手,移民局仍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有能力及意圖返回原居地。
配偶類簽證申請需要慎重處理,但並非遇到複雜情況就一定辦不了。關鍵是及早評估、如實申報,以及從一開始便準備正確的同居證明。
如有需要,歡迎到以下網站預約免費初步諮詢:
www.ecimmigration.co.nz
*每宗申請的背景及風險均有所不同,個案結果不能視為其他申請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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