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16
建築工程行業判上判的情況不時出現,承建商、大判及二判的繁複關係令糾紛容易發生,工程費用拖欠的原因是缺少工程合約的保障或合約內容欠詳盡,導致增加發生糾紛的機會。但當糾紛出現時利用「先調解,後仲裁」解決,對各方都一定會係最明智既方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4/19800490
【本報訊】港大醫學院參與營運、明年啟用的港怡醫院爆出拖欠工程費醜聞,分判商蔡先生聲稱遭二判景福工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