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26
父母賣樓都退到英國印花稅?
📂 英國印花稅案例分享|第10集
何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父母名下的一個住宅。其後,他們移民英國,並購入了一間英國住宅作為一家人的新居所。由於當時何先生仍然持有其他投資物業,因此購買英國住宅時,需要先支付5%額外印花稅。後來,何先生父母出售了他們一直居住的住宅。
何先生便向我們查詢:「我們已經出售了之前居住的住宅,是否可以申請退回5%額外印花稅?」
很多人都以為:
只要出售了之前居住的住宅,就一定符合更換主要居所退稅。其實並不是。
經詳細分析個案後,我們向何先生解釋:
更換主要居所(Replacement of Main Residence)的其中一個重要條件,是出售的前主要居所必須屬於你所擁有的物業權益。
如果之前居住的住宅:
🏠 是父母擁有;
🏠 自己並沒有任何業權或受益權;
即使一直住在該物業,亦即使其後出售了該物業,一般情況下並不能視作出售自己的前主要居所,因此未必符合更換主要居所退稅的規定。
不過,我們亦向何先生說明:
如果該物業雖然登記在父母名下,但實際上只是代為持有(Bare Trust Arrangement),
例如:
✔️ 真正的受益人一直是何先生一家;
✔️ 購買物業的資金由何先生一家支付;
✔️ 父母只是因按揭、家庭安排或其他原因代為持有物業;
在符合相關法定條件及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分析便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是否可以退稅,不能單看物業登記在誰的名下,而是要分析真正的擁有權及整個安排。經分析何先生的個案後,我們認為並不符合更換主要居所退稅的條件,因此建議他不要提出退稅申請。
💡 個案重點
✔️ 更換主要居所退稅,一般要求出售的是自己擁有的前主要居所。
✔️ 只是居住在父母名下的物業,並不代表出售後一定可以退稅。
✔️ 如果涉及 Bare Trust(代為持有)安排,分析結果有機會不同。
✔️ 是否符合退稅資格,需要根據實際擁有權及整體個案分析。
以上案例已刪除所有可識別個人資料,並以化名分享。每宗個案的事實及文件均不同,實際情況需按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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