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0/2025
【泰國勞動法修正草案通過一讀審議,家庭與勞工權益未來可能將大幅強化!】
Ekkapong Yamkran (PAE) 資深律師 / 何明峯 律師
泰國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於2025年9月24日通過泰國的Jaras Khumkhainum議員及Wanwipa Maison議員對於勞動保護法( Labour Protection Act)所提出修正案的一讀審查( Passed First Reading),如未來通過二讀及三讀審議(預計將於2026年底生效),將可大幅強化家庭及勞工權益。
修訂重點摘要如下(但仍需以最終通過之條文內容為準):
1. 擴大雇主及員工的定義。雇主包含透過各種契約進行雇傭及給付報酬之人;員工包含根據任何契約受雇之人(無論有無書面契約)。
2. 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原為 48 小時)。如果屬於部級規定可能危害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則每周不得超過35小時。
3. 員工每周應至少享有2個休息日(修法前為1個休息日),休息日之間隔不得超過5天。
4. 連續工作滿 120 天 的員工,有權享受不少於 10 個工作日的年假(原規定為連續工作滿 1 年享有不少於 6 天年假)。
5. 雇主應提供全面平等的雇傭關係,且應公平對待員工,不得基於出身、種族、語言、性別、年齡、殘疾、身體狀況或健康情況、個人身份、經濟或社會地位、宗教信仰、教育培訓、政治觀點等因素對員工有歧視、排斥、隔離、限制權利或採取其他使員工無法享有法律規定權利之行為。
6. 女性員工因生理期享有請假權利,每月不超過 3 天,該假不計入病假,也不包括假期中的休息日。
7. 員工有權請假照顧家庭成員或其他有密切關係之人,每年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如請假連續 5 個工作日以上,僱主可以要求員工出示醫生證明或其他必要的證明。
8. 雇主應於工作場所提供適當的哺乳空間和必要的設備,使員工能夠在每日8個小時工作期間內至少哺乳或擠奶 2 次,每次 30 分鐘,且持續至少產後 1 年。
9. 女性員工每月可以請不超過三天的生理假,生理假應視為病假。
此外,泰國參議院(Senate)已經通過有關產假條款的草案,女性員工每次懷孕的產假日數將從98天修訂增加至120天,而雇主支付全薪的期限從45天修訂增加至60天,且如子女生病,自己及配偶均可額外請15日的照顧假,雇主須全額支付該期間之薪資。
目前關於產假的修正草案已通過參議院審議,待泰國國王御准並於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後30日內正式生效,預計將於2025年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