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2025
關於「眾量級」,我們學到了什麼?
一. 「商標權」相對於「品牌保護」的重要性
經營品牌,主要是在市場上進行行銷時,讓相對市場的「客戶或受眾」可以清楚的辨識「這個商品、或服務是由誰提供的。」
當然,支撐這個結果效益的關鍵,通常來自於此品牌賦予這個商品的質性,例如材質、功效等,所以如果從品牌的角度來看,消費者對於這個品牌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什麼樣的情況,也就是「品牌定位」。
所以,假設你是認真做品牌的,那麼,你不會希望有一天看到自己努力經營的品牌被搭便車(攀附)、被仿冒、甚至整個被拿走(商標被搶註)。
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理解一件事,如果要做品牌,就一定要完成商標註冊,因為這是從法從層面,為你的「品牌」建構一層防護罩,除了可以有效預防前述那些不好的情況發生,更進一步而言,即便它發生了,你的「品牌」就可以有法律依據的提出維護權利的主張,例如:商標法、著作權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而其中最息息相關的就是依商標法取得「商標專用權」。
二. 進行「商標註冊」的最佳時機點
不是等「品牌」有知名度再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最佳的時間點建議是在「品牌定義完成時」,就盡快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因為「商標註冊」是採取「先申請主義」(商標法),所以比的不是誰先用,而是誰先提出註冊申請。
當然,如果是先使用但被搶註,之後仍然可以循行政救濟或訴訟的過程要回商標,但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品牌方就會需要額外的承擔更高的費用成本(行政救濟、訴訟等)、時間成本(證據資料收集、出庭等),更重要的是價值成本(爭議期間造成品牌市場的動盪、變化等),而這些伴隨而來的其它風險成本,通常會超出品牌方可預估的範圍(例如品牌形象受損、陷在無止盡的訴訟泥淖中)。
另外一種情況更難解,就是相同的商標被先註冊了,此種情況最為常見,第三人並非「搶註商標」,而是人家就是想到這個商標名稱,然後去註冊了,遇到這種情況,通常是偏向無解的狀態,品牌方通常只能陷在「何時別人會來主張商標權」的陰影和恐懼中,另外就只能考慮更換品牌(這又是一大筆成本)。
三. 「商標註冊」申請前應注意的事項
1. 「商標註冊」申請前一定要先進行「商標檢索」
經由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資料庫可先對「待申請的商標」先進行檢索,經由這個程序,可以預判這個商標在使用上是否會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風險,在沒有侵權風險的情況,再接著預判這個商標提出申請後,能否順利通過「商標識別性審查」,可以有效的預判能否順利取得「商標專用權」。
2. 「商標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商標註冊採分類制,目前依據國際分類(尼斯分類),商標共分為45個類別,第1~34為商品分類,第35~45為服務分類,商標註冊在提出時,即應確認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細項,再依商品、服務的細項對應所指定註冊的類別。
例如:某潮牌服裝的商標「ABC」,它是自行設計T恤,所以在商品上會有「ABC」,它的行銷通路有自營的實體店、以及有自己的官網進行電子商務銷售,那麼,「ABC」在「商標註冊」申請時,可能需要註冊的的商標類別就至少會包括:
(1) 第25類:T恤;(2)第35類:服裝零售、電子商務平台。
以上這些是可以透過預先的規劃完成,千萬不要為了取得商標,胡亂註冊不相關的類別。
3. 適格的申請人
「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可以是法人(公司)、自然人(個人),也可以是共同申請人的狀態(多人為共同申請人),這裡要先了解的一個重點是,商標申請人即是商標註冊核准之後的「商標權人」,也就是一開始是由誰提出,如果中間沒有再變更申請人的情況下,之後商標核准時,當時的申請人就是商權權的擁有者。
單一申請人的優點:權利無分割,權利歸屬清楚。
共同申請人的隱憂:權利的執行,需共有人同意;另,未來如果合作關係有變,因商標權只能共有,無法分割(比如你我各分割二分之一),所以當會有爭議發生在這個點上。
因此,商標申請人一開始的界定就很重要,通常,如果是:
(1) 公司:且有股東、或合夥人的情況,建議以「公司」提出商標申請,這樣權利歸屬於公司,在整個過程中較不會有爭議,即便將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生變,「公司」還是權利唯一的依歸。
(2) 新創公司:如果是個人的新創公司,在「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可以考慮以個人、或公司提出申請,兩者差異不大,視個案情況做考量,如果是有合夥關係的新創公司,那最好還是以「公司」提出申請。
(3) 個人:未成立公司的情況,仍是可以用「個人」為申請人提出商標申請,未來如若有成立公司,再視情況選擇是否將「商標權」移轉給公司。
4. 委託他人申請
如果「註冊商標」是委託由第三人代為提出申請(此第三人非指「商標事務所」,是指「自己的商標」,但委託例如朋友、經紀公司、合作方、代理商,代為提出申請),那就一定要將這個「委託關係」界定清楚,避免「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是「別人」,這樣的情況其實很多,且幾乎都會發生爭議。
5. 把專業交給專業
「品牌」是百年大計,這麼重要的事,除非「你自己很懂」,否則,仍建議委託給「商標事務所」、或「商標代理人」協助提出申請,因為最重要的關鍵其實是在「提出申請前」的分析跟判斷,而不是後來費時費力又不一定有成效的「亡羊補牢」。
坊間有些資訊會鼓吹「商標申請自己來就好,可以省錢」,這個資訊不是錯,也不是不能用,但可能會造成誤導,因為「商標註冊」不是「商標登記」,不是表格填一填就好的事。
如果要自己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那麼前提必須是「你自己很懂商標申請」。
智慧局有提供線上申請的操作介面,資料填一填上傳,繳交規費完成,一件案子就等於提出申請了,選擇這樣的模式提出申請,省下來的是「代辦費」(通常是3~5千/件),但如果你沒有專業去預判、規避風險,那這個商標面臨的風險通常很難估量,如果只是商標申請被駁回,都已經算是最小的損失了,萬一是在失察的情況發生了「侵害他人商標權」,那恐怕就不是3~5千可以處理的事,。
四. 結論
「商標註冊」從來就不是小事,但過去坊間以訛傳訛的結果,造成至今仍有很多人誤解為是「商標登記」,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與過程。
課程中,我常問學員幾個問題:
1. 你手上的品牌讓你努力的經營五年,五年後,你覺得它的品牌價值是多少?
2. 那麼,為這個預估的價值,你覺得該不該在第一時間為它申請「商標註冊」?
第一個答案見人見智還有見自己的信心,但第二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祝福大家在品牌之路一帆風順。
2025/3/18
詹詹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