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豐隆

詹豐隆 我在這裡,繼續擔任我的智權小書僮。

18/03/2025

關於「眾量級」,我們學到了什麼?
一. 「商標權」相對於「品牌保護」的重要性
經營品牌,主要是在市場上進行行銷時,讓相對市場的「客戶或受眾」可以清楚的辨識「這個商品、或服務是由誰提供的。」

當然,支撐這個結果效益的關鍵,通常來自於此品牌賦予這個商品的質性,例如材質、功效等,所以如果從品牌的角度來看,消費者對於這個品牌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什麼樣的情況,也就是「品牌定位」。

所以,假設你是認真做品牌的,那麼,你不會希望有一天看到自己努力經營的品牌被搭便車(攀附)、被仿冒、甚至整個被拿走(商標被搶註)。

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理解一件事,如果要做品牌,就一定要完成商標註冊,因為這是從法從層面,為你的「品牌」建構一層防護罩,除了可以有效預防前述那些不好的情況發生,更進一步而言,即便它發生了,你的「品牌」就可以有法律依據的提出維護權利的主張,例如:商標法、著作權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而其中最息息相關的就是依商標法取得「商標專用權」。

二. 進行「商標註冊」的最佳時機點
不是等「品牌」有知名度再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最佳的時間點建議是在「品牌定義完成時」,就盡快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因為「商標註冊」是採取「先申請主義」(商標法),所以比的不是誰先用,而是誰先提出註冊申請。

當然,如果是先使用但被搶註,之後仍然可以循行政救濟或訴訟的過程要回商標,但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品牌方就會需要額外的承擔更高的費用成本(行政救濟、訴訟等)、時間成本(證據資料收集、出庭等),更重要的是價值成本(爭議期間造成品牌市場的動盪、變化等),而這些伴隨而來的其它風險成本,通常會超出品牌方可預估的範圍(例如品牌形象受損、陷在無止盡的訴訟泥淖中)。

另外一種情況更難解,就是相同的商標被先註冊了,此種情況最為常見,第三人並非「搶註商標」,而是人家就是想到這個商標名稱,然後去註冊了,遇到這種情況,通常是偏向無解的狀態,品牌方通常只能陷在「何時別人會來主張商標權」的陰影和恐懼中,另外就只能考慮更換品牌(這又是一大筆成本)。

三. 「商標註冊」申請前應注意的事項
1. 「商標註冊」申請前一定要先進行「商標檢索」
經由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資料庫可先對「待申請的商標」先進行檢索,經由這個程序,可以預判這個商標在使用上是否會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風險,在沒有侵權風險的情況,再接著預判這個商標提出申請後,能否順利通過「商標識別性審查」,可以有效的預判能否順利取得「商標專用權」。

2. 「商標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商標註冊採分類制,目前依據國際分類(尼斯分類),商標共分為45個類別,第1~34為商品分類,第35~45為服務分類,商標註冊在提出時,即應確認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細項,再依商品、服務的細項對應所指定註冊的類別。

例如:某潮牌服裝的商標「ABC」,它是自行設計T恤,所以在商品上會有「ABC」,它的行銷通路有自營的實體店、以及有自己的官網進行電子商務銷售,那麼,「ABC」在「商標註冊」申請時,可能需要註冊的的商標類別就至少會包括:
(1) 第25類:T恤;(2)第35類:服裝零售、電子商務平台。

以上這些是可以透過預先的規劃完成,千萬不要為了取得商標,胡亂註冊不相關的類別。

3. 適格的申請人
「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可以是法人(公司)、自然人(個人),也可以是共同申請人的狀態(多人為共同申請人),這裡要先了解的一個重點是,商標申請人即是商標註冊核准之後的「商標權人」,也就是一開始是由誰提出,如果中間沒有再變更申請人的情況下,之後商標核准時,當時的申請人就是商權權的擁有者。

單一申請人的優點:權利無分割,權利歸屬清楚。
共同申請人的隱憂:權利的執行,需共有人同意;另,未來如果合作關係有變,因商標權只能共有,無法分割(比如你我各分割二分之一),所以當會有爭議發生在這個點上。

因此,商標申請人一開始的界定就很重要,通常,如果是:
(1) 公司:且有股東、或合夥人的情況,建議以「公司」提出商標申請,這樣權利歸屬於公司,在整個過程中較不會有爭議,即便將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生變,「公司」還是權利唯一的依歸。

(2) 新創公司:如果是個人的新創公司,在「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可以考慮以個人、或公司提出申請,兩者差異不大,視個案情況做考量,如果是有合夥關係的新創公司,那最好還是以「公司」提出申請。

(3) 個人:未成立公司的情況,仍是可以用「個人」為申請人提出商標申請,未來如若有成立公司,再視情況選擇是否將「商標權」移轉給公司。

4. 委託他人申請
如果「註冊商標」是委託由第三人代為提出申請(此第三人非指「商標事務所」,是指「自己的商標」,但委託例如朋友、經紀公司、合作方、代理商,代為提出申請),那就一定要將這個「委託關係」界定清楚,避免「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是「別人」,這樣的情況其實很多,且幾乎都會發生爭議。

5. 把專業交給專業
「品牌」是百年大計,這麼重要的事,除非「你自己很懂」,否則,仍建議委託給「商標事務所」、或「商標代理人」協助提出申請,因為最重要的關鍵其實是在「提出申請前」的分析跟判斷,而不是後來費時費力又不一定有成效的「亡羊補牢」。

坊間有些資訊會鼓吹「商標申請自己來就好,可以省錢」,這個資訊不是錯,也不是不能用,但可能會造成誤導,因為「商標註冊」不是「商標登記」,不是表格填一填就好的事。

如果要自己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那麼前提必須是「你自己很懂商標申請」。

智慧局有提供線上申請的操作介面,資料填一填上傳,繳交規費完成,一件案子就等於提出申請了,選擇這樣的模式提出申請,省下來的是「代辦費」(通常是3~5千/件),但如果你沒有專業去預判、規避風險,那這個商標面臨的風險通常很難估量,如果只是商標申請被駁回,都已經算是最小的損失了,萬一是在失察的情況發生了「侵害他人商標權」,那恐怕就不是3~5千可以處理的事,。

四. 結論
「商標註冊」從來就不是小事,但過去坊間以訛傳訛的結果,造成至今仍有很多人誤解為是「商標登記」,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與過程。

課程中,我常問學員幾個問題:
1. 你手上的品牌讓你努力的經營五年,五年後,你覺得它的品牌價值是多少?

2. 那麼,為這個預估的價值,你覺得該不該在第一時間為它申請「商標註冊」?

第一個答案見人見智還有見自己的信心,但第二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祝福大家在品牌之路一帆風順。

2025/3/18
詹詹自喜

新聞說:「學乖了!Andy老師搶先註冊『商標』」寫這篇跟風向無關,是跟我的專業有關。(文長哦)✿我的關注點Andy老師於3/14提出申請的6件商標,包括【Andy老師】3件、【Andy Teacher】件,依我的判斷,要順利核准,恐怕『有風...
16/03/2025

新聞說:「學乖了!Andy老師搶先註冊『商標』」

寫這篇跟風向無關,是跟我的專業有關。(文長哦)

✿我的關注點
Andy老師於3/14提出申請的6件商標,包括【Andy老師】3件、【Andy Teacher】件,依我的判斷,要順利核准,恐怕『有風險』,至少在初審階段有很大的風險。

✿為什麼『有風險』
之前文章有跟大家分享過,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要經過智慧局的商標審查,而這個『商標』要能被核准,關鍵在於這個『商標』必須具有「識別性」。

✿商標如何具有「識別性」
換個角度用白話說明,申請註冊的商標,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不具有識別性」(以下舉最常見的例子):
一、 『相對識別性』的判斷
提出申請的『商標』(名稱/圖形),跟別人已經註冊在先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在關聯性高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1.你申請的商標是「ABCD」,別人已經有「ABCD」註冊在先;你申請註冊的商標就「不具識別性」,因為你的商標跟別人已註冊的商標長的一摸摸一樣樣,如果兩個都能各自取得商標專用權,那,消費者無法分辨誰是誰,這就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所以這樣的情況,審查委員會做出駁回的處分。

2.你申請的商標是「ABCD」,別人已經有「abcd」、或「ABC」、或「ACBD」等相近似的商標註冊在先:你申請註冊的商標在審查時,通常就會被判斷為「不具識別性」,因為你的商標跟別人已註冊在先的商標長的很像(有可能是外觀像、讀音像),如果兩個都能各自取得商標專用權,那,消費者在一般注意的情況下,極有可能會混淆誤認;所以這樣的情況,審查委員會做出駁回的處分。

3.小結: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提醒大家,商標提出註冊申請之前,一定要先做『商標申請前檢索』,因為透過這個『非常重要的程序』,申請人才能:
(1)避免自己接下來「準備要使用的商標」、或「其實已經在使用的商標」侵害他人的商標權;

(2)承上,在可以排除侵權風險的情況下,接著預估這個「商標」是否具有「識別性」的要件,如果客觀判斷是「有識別性」,那麼,這個商標在審查後被核准的可能性就很高(提升核准可能性/或降低被核駁的可能性)

二、 『先天識別性』的判斷
提出申請的『商標』(名稱/圖形),本身即不具備『先天識別性』,例如:
1.『商標』(名稱/圖形)本身,是指定的商品/服務之類別(產業、或領域)中,常用或常見的「說明性」、或「專用、專有」的名詞、形容詞,例如:
(1)以『粹取』、『養生』、『天然』等為「文字商標」,申請指定在與保健食品或其相關的類別;不具識別性。
(2)以『白皙』、『透亮』、『凍齡』為「文字商標」,申請指定在化妝品、保養品或與其相關的類別;不具識別性。
(3)其它例如成份的通用名稱、材質的通用名稱、功效的形容等,通常就不具備識別性。

2.『商標』(名稱/圖形)本身的泛用性很高(大概就是菜市場名的意思),那麼如果把它作為『商標』,其識別性就會很低,因為這意謂著這類的名稱,在哪裡都看得到,從消費者的角度,很難認為『它』是一個「商標」,例如『小明』、『MARY』、『林媽媽』、『王老師』,所以,以這類型的名詞/名稱作為註冊申請的主體,通常會因為「不具識別性」而被駁回。
(1)這裡特別要補充一下,倒不是說以這樣的『商標』提出註冊申請一定過不了,只是因為它的識別性本來就「低」,可想而見的,是在審查過程中要面臨的挑戰是更高的;

(2)再有,這點可能是商標權人自己沒想過的,就是即使這個商標最終核准了,那麼它的低識別性的本質,短期內也不會有多大的改變,舉例,假設某A以「林老師」這個商標成功被核准註冊在「補習」這個類別,那實際上,未來應該也會有「凌老師」、「琳老師」被核准註冊,接著「林老師」這個商標在市場上的識別度就更低了,從市場行銷的角度,受眾在搜尋「林老師」時,其實很有可能也會帶出「凌老師」、「琳老師」,而口耳相傳的情況,就可能把「琳老師」當成是「林老師」了。

3.其它例如以單一字母、單一數字、通用符號(例如交通符號)、單一幾圖形等,都因為識別性低或不具識別性,所以不適合做為「商標」。

4.小結:從邏輯上說,「商標」越奇怪就越獨特。
(1)『商標』越獨特,其本身的識別性就越高,所以用白話做小結,要做為「商標」的主體,建議一定要將「獨特性」放進來做考量。

(2)一般,新的「品牌」在定義時,好記、好聽、好唸大概是通則,但如果有考量到要為這個「品牌」進行保護(商標註冊),那麼,在最初,也就是商標要提出申請前的命名,就一定要盡可能排除前述「不具識別性」、或「識別性非常低」的情況,如此,才能讓商標保護這條路走的快又順。

三、 回到【Andy老師】、【Andy Teacher】
1.商標組成
(1)兩個商標可分別拆解為【「Andy」+「老師」】、【「Andy」+「Teacher」】
(2)從組合來看,「老師」、「Teacher」是職業的專有名詞,本身不具識別性,所以,如果以審查的角度,就是要對「Andy」進行識別性的審查(判斷)。

2.商標識別性判斷
如同前面第二.2所述:如若『商標』(名稱/圖形)本身的泛用性很高(大概就是菜市場名的意思),那麼如果把它作為『商標』,其識別性就會很低;所以,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
(1)「Andy」這個名字常見嗎?
(2)以「Andy」為名的老師多嗎?
(3)「Andy」在『教育(商標第41類)』、『廣告、商品零售(商標第35類)』、廣播、『網路內容(第38類)』這些類別中,很特別(具有識別性)嗎?

3.承上,我們再從「商標核准」後的影響來探討
假設【Andy老師】、【Andy Teacher】在『教育(商標第41類)』、『廣告、商品零售(商標第35類)』、廣播、『網路內容(第38類)』被核准註冊了,這代表【Andy老師】、【Andy Teacher】在這幾個類別取得「商標專用權」,它的概念是什麼?

(1)就是其他人在未得到Andy老師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如果使用了【Andy老師】、或【Andy Teacher】進行行銷活動(商標使用形式),例如廣告、文案、包裝等,就等於是落入侵害商標權的情況。

(2)再嚴謹一點的說,未來,在以『教育(商標第41類)』、『廣告、商品零售(商標第35類)』、廣播、『網路內容(第38類)』這幾個類別的關聯性公司、服務,如果要使用【Andy老師】、或【Andy Teacher】進行行銷活動(商標使用形式),都需要得到Andy老師的同意或授權。

(3)私益滿足了,那麼對公眾利益的影響是什麼?

四、 商標識別性評估
先申明,我不是審查委員,也無法代表審查員,所以這只是依我過去的實務經驗對照「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的規定進行假設與評估:
1.【Andy老師】、或【Andy Teacher】在其申請註冊指定的服務項目、類別中,具有先天的識別性嗎?
(1)是不是說明性文字、專有名詞、形容詞等?
(2)是不是泛用性的名詞、形容詞等?

2.【Andy老師】、或【Andy Teacher】在其申請註冊指定的服務項目、類別中,具有相對的識別性嗎?
(1)有沒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在相同或相關聯性的服務註冊在先的商標,且
(2)申請案與前案商標相較,是否有可能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性?

五、 結論
以這個個案為題可知,「商標註冊」對於一個品牌的保護有多重要。
1.以「眾量級」這個商標為例,原商標(品牌)的真正擁有者,並未在第一時間對商標進行註冊申請,所以在商標的部份,才有後來的故事,也就是被其他人先去做了註冊。

這個在實務上的案例其實並不特別,但根據這個沸沸揚揚的個案,請大家務必記取,商標註冊採「先申請主義」,想做好品牌,一定要先把它保護下來。

2.商標註冊申請前,「命名」就已經是關鍵,要取得「商標專用權」,首先得有個「具有商標識別性」的商標(品牌名稱、或LOGO),請掌握「越獨特、識別性越高」的準則,不能只有好記、好聽、好唸。

3.商標註冊申請前,一定要做「商標申請前檢索」,排除侵權為優先,接著才是判斷核准的可能性。

4.當然,這兩個商標也不是完全沒機會,我只是推估可能的情況
(1)如果是因為『有相同或相類似已註冊在先的商標』而被發審查意見,那麼申請人可以備具證明不會構成混淆誤認的理由進行陳述意見(例如證明受眾在看到【Andy老師】,會認為這是個商標,而不是人名),且可以分辨1是1,2是2,彼Andy不是此Andy;

(2)以【Andy老師】已是使用中的著名商標為陳述意見的主軸提出陳述意見。

(3)當然我覺得如果發生審查意見,以前述為基底提出陳述意見,還是偏嫌薄弱。

5.番外篇:如果有人信誓旦旦的告訴你:「商標自己去辦就好。」那他可能是用他的「自以為是跟無知」在害你,這又是另一個靠北網紅故事,之後有機會再跟大家說。(自己辦商標註冊這件事不是不可行,但你至少得像我一樣,對商標略懂略懂,否則,別拿自己的品牌開玩笑。)

六、 給【Andy老師】幾個小小的建議,算是我蹭這個個案流量的一點小回報
1.用【Andy老師】註冊商標不是不行,但前路可能會稍有艱辛:
(1)首先是在審查階段會遭遇的情況;
(2)再者,未來即便核准了,後面如果有出現ADY老師、Endy老師..,或者直面就是有出現Andy老師,那商標權人可能就因此而需要費神了。
(3)那萬一有第三人覺得這個商標准的不合理,商標核准公告後三個內,任何人是可以對這個商標提出異議的。
(4)如果最後核駁,那這段時間又白費了。

2.【Andy老師】還是比較是人名的位階,既然有機會重來,如果要打造品牌(以YT頻道為例),還是建議審慎思考,全局規劃,定義出一個獨特的『YT頻道品牌』(頻道名稱),再以這個品牌去註冊商標,而【Andy老師】則是這個YT頻道品牌的靈魂,真正的價值也應該在這裡。

3.另外,預祝下一段感情會更好。

這篇寫的有點長,提供給大家參考。

2025/3/15 詹詹自喜

我的追蹤者人數達到 5,500 人了!感謝大家的持續支持,沒有你們每一個人的幫助,我永遠無法走到這一步。 🙏 🤗 🎉
30/12/2024

我的追蹤者人數達到 5,500 人了!感謝大家的持續支持,沒有你們每一個人的幫助,我永遠無法走到這一步。 🙏 🤗 🎉

關於男士們之商務場合穿搭之我的想法😁提供給大家做參考這些大部份偏正式或稍正式所以多半我還是以襯衫為主多半會搭西裝 以及選一條畫龍點睛的領帶另外 如果是純商務交流類型(非會議/例如酒會、講座)我也會考量一下與會對象的輪廓例如創業族群通常偏活力...
27/10/2024

關於
男士們之商務場合穿搭之我的想法😁
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這些大部份偏正式或稍正式
所以多半我還是以襯衫為主
多半會搭西裝 以及
選一條畫龍點睛的領帶

另外
如果是純商務交流類型(非會議/例如酒會、講座)
我也會考量一下與會對象的輪廓
例如創業族群通常偏活力跟年輕化

我可能會選擇再輕鬆一點的搭配
例如上身t恤搭獵裝
下身牛仔褲之類的

詹詹

26/10/2024

等開會中~
來玩遊戲
一人一首歌,指名送給另一個人。
送給自己也可以。
我送給自己的是~

【好康道相報】正在思考該不該選間EMBA的好朋友看過來^^🙌 開啟美學結合商業之新視野,激發美感價值創造之新思維 🙌   #臺師大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114級招生說明會,即刻報名  https://reurl.cc/93qD5...
23/10/2024

【好康道相報】正在思考該不該選間EMBA的好朋友看過來^^

🙌 開啟美學結合商業之新視野,激發美感價值創造之新思維 🙌
#臺師大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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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彈性 – 2學年6學期制規劃,課程均在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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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級招生說明會
📍 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II 圖書館大樓 B1國際會議廳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 日期:2024.11.3(日)
📍 時間:14:00-17:00(13:30開放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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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報名時間:113 年 10 月 24 日(四)~113 年 11 月 6 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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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有朋友在貼「最初、現在」😆看出差異了吧現在的相機有美顏
15/10/2024

剛看到有朋友在貼「最初、現在」😆
看出差異了吧
現在的相機有美顏

借我調查一下你、或妳身邊的他,常態上會備有幾雙皮鞋?我的新皮鞋來了因為我希花,所以大部份的皮鞋是鞋面有雕花的,例如鞋面有雕花的德比鞋、或是鞋面有雕花或立體紋路的牛津鞋,所以這次特別選一雙素面的牛津鞋,這款在我的鞋裡比較少有。這雙跟James...
04/10/2024

借我調查一下
你、或妳身邊的他,常態上會備有幾雙皮鞋?

我的新皮鞋來了
因為我希花,所以大部份的皮鞋是鞋面有雕花的,例如鞋面有雕花的德比鞋、或是鞋面有雕花或立體紋路的牛津鞋,所以這次特別選一雙素面的牛津鞋,這款在我的鞋裡比較少有。

這雙跟James Bond在電影「007:生死交戰」(No Time To Die)裡穿的鞋款很類似(牛津鞋/它的名字就叫JAMES/它是全素面),就像雜誌的評論一樣,呈現著完美無瑕、敏銳、低調,所以,就選它了🥰

3Q For Vanger

20241004 詹詹自喜

03/10/2024

對於擔任幕僚,我應該算是蠻有經驗的,主要都是在企業in-house的工作經歷。

智權產業前後加加26年左右,一開始從事務所入行,中間幾年被拉去企業擔任IP管理,後來再回到事務所端,時間真的很無聲無息的就過去,但嚴格來說,都是在智慧財產權這個主軸上,差別只在於位置是處在服務端或是被服務端。

因為入行是在服務端,所以特別了解服務端的運作模式,乃至於成本發生的位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利基所在的位置,所以,在到企業端成為被服務端時,這些經驗成了最佳的參考值。

企業端的IP管理通常無直接的管理權責,至多是對部門內的人員帶有管理指揮的權責,但與其它部門在職等上多屬較高或平行單位,我歷任的三個產業,都是編制在總經理室、總裁辦公室(助理),直接向最高管理層匯報,所以幕僚的擔責比例很高。

當然我也不是第一天就上手
我的第一個in-house工作,是從新部門建立開始,當時的目標是為公司快速建立「智權管理中心」,包括從研發人員如何提案、如何進入專利申請流程、建立維權制度,這當中還必須包括營業秘密管理、機密文件管理、Clean Room機制等。

從零開始其實最繁瑣,但也最容易,因為是彈性最高的時候,所以很多細節都可以進行調變,但我也發現最難的是,一個智權管理中心是個體,但實際要建立跟運行,它是跨部門的,不是把sop訂一訂、把作業標準寫一寫就好了,所以我開始花時間在各部門遊走,學習、也協調,各部門蹲點更是常態,務求能盡可能的了解每一個環節,所以從原物料到生產流程、從研發打樣到量產、甚至連設備機台我都想辦法去了解,當時身上常要準備菸、檳榔,最好問出情報的地方是公司的吸菸區,就這樣花了大半年的時間,建立了第一個智權管理中心。

再後來到了不同的產業,前面的經驗讓我更加速及有效率的為後來的公司建置智權管理中心,同時,也再進到更上一層的幕僚層級,智慧財產權是守、也是攻,在市場高速的競爭下,對手的發展監控、市場的需求訊息、甚至是消費者端的反饋,其實多多少少都跟智慧財產有關,也因為如此,在高層主管的會議上,列席是日常,當然也因為這樣,有機會能跟高手共事、偷學,漸漸的也就在日後逐漸成了幕僚的角色。

擔任幕僚期間之於我而言,是很享受的過程,因為通常可以很快速驗證自己的看法是否正確、又或者是有不足之處,但很有趣的是,當自己的建議未被採納時,心裡不是落寞,反而都會阿Q的鬆了一口氣,倒是如果建議被採納後,反倒是會坐立難安,每每總讓我食不下嚥,深怕自己的建議擔誤了公司的效益。

這樣來來回回了無數次之後,經歷也多了,心臟也強了,應對進退,態度、觀點的拿捏,也讓我在那幾年內有了較成熟的基底。

分享一個我自己擔任幕僚的心法-置身事外
用一個純然旁觀者的角度,以專業為基底,盡可能多面向汲取情報跟資源,才有辦法在有限的時間內,定出可能因應的方案。

千萬別急著說說說,這是最不智的,更不可以先讓「自己」被拉入事件中,因為這樣就失去客觀性,不預設立場,不進入氛圍,才能夠讓自己在「旁觀者」的角色,有機會清明的看待事件。

用現代科技來對比,幕僚不只是google,他該是ai、是chatgpt,即便是正經的胡說八道,也必須是在「情報豐富」的情況下提出解決方案,更關鍵的是,不帶個人感情(觀感),否則,就不是一個及格的幕僚。

20241003 詹詹自喜

我的老闆朋友們,想開點。該上班就得上班啊!不然這個月薪水誰發🤣
03/10/2024

我的老闆朋友們,想開點。
該上班就得上班啊!

不然這個月薪水誰發🤣

02/10/2024

「禮貌」如果是發自內心,那是自小培養、內化後反應出來的,不用特別被要求,也會自然、自在的表現在生活、工作的過程中,也是一個人的素質的表現,沒有什麼對錯。
當然,「沒禮貌」也是^^。

有些是不懂,可以學。
有些是「自以為是」,那就自己醫自己。

常看到一些說詞是:「如果你有才能,何必對人謙卑?」
如果是才能極端好、而且已經被重用了,持這個看法就沒毛病,但現實是,多數的人並沒有極端好的才能、又或者以為自己有極端好的才能,但也持這個看法,那就自己害自己了。

好吧,就算你真的有極端好的才能,但也要先有機會讓人看見吧?
否則,你哪位啊?

又例如,只要講到職場規定、禮儀、規則,很多人就會說:歐美就沒這樣、日本就沒這樣....光是一個「履歷表要不要放照片」就可以戰半天,你怎麼不講火星就沒這樣?

大谷翔平如果上籃球場打籃球,適用的難道是棒球規則嗎?

醒醒吧,別動不動就說委屈、就談公平,那些在你發文之後還幫你讚聲的人,其實是怕你比他們優秀,怕你有天看透了,脫離了他們這團。

我自認才能一般,我只能保持禮貌。

20241002 詹詹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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