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2023
【 –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市面上的交易多少會有漏洞!根據自己喜好選擇委任方式,建議尋求專業人士或相關合法業者簽訂契約,來保障自身權利及減少糾紛哦~
『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受託人(不動產仲介業者)接受委託人(屋主/地主)之委託銷售不動產,雙方簽訂之契約須符合規定,並留意契約書內容之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建議委託人評估適合的銷售方式,再與信任的業者簽訂。
▌應記載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 第11-1條》
✔ 契約條款的期間至少有3日的審閱期。
✔ 委託銷售之標的物現況說明包含:土地/建物改良物/車位標示。
✔ 委託銷售價格/期間等事項。
✔ 受託人之義務。
✔ 沒收定金之處理
✔ 買賣契約之簽訂及所有權移轉。
✔ 收款條件/服務報酬。
▌不得記載事項
✘ 不得約定契約範本內容僅供參考。
✘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受益/銷售面積等名詞。
✘ 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書。
✘ 不得約定服務報酬得超過主管機關之規定。
✘ 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中央機關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屬對消費者權益最低限度之保障。
▌契約附件
▶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條》
⭐ 屋況說明,如:有漏水/增建等事項。
⭐ 業者有責任協助調查,並告知買方。
▶ 要約書
⭐ 表達購買意願,在價格上買賣雙方達成共識。
▌簽約前注意要點 《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民法 第148、153條》
▪ 須詳細閱讀及檢視契約書內容為一般或專任契約書。
▪ 留意專任委託銷售書,有規定!期間內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銷售行為,會有違約之責任。
▪ 口頭說明與契約書文字記載不符時,建議可向對方要求記載於契約中。
▪ 檢視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詳細內容規定至內政部地政司查閱或建議詢問專業人士做評估。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地政司、消費者保護法、民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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