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裕涵律師

陳裕涵律師 齊日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臺北、花蓮地院法官,歷任勞動法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專長領域為勞動事件、民事事件、商事事件、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憲法訴訟。此外,對於調解、協商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也相當熟悉。
法律諮詢:請電洽齊日法律事務所02-77443566或Line@:。

前陣子應邀公務單位講授「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治」 ,其實性騷擾和職場霸凌是每個人在生活中可能面臨的課題,無論是成為潛在的被害者,也有可能一不小心變成加害者。性騷擾除了一般想像的觸摸他人隱私部位的不當觸摸罪之外,言語、行為、精神上也有可能構成。...
07/11/2025

前陣子應邀公務單位講授「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治」 ,其實性騷擾和職場霸凌是每個人在生活中可能面臨的課題,無論是成為潛在的被害者,也有可能一不小心變成加害者。
性騷擾除了一般想像的觸摸他人隱私部位的不當觸摸罪之外,言語、行為、精神上也有可能構成。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行為更是無所不在,排擠、冷落或是讓其他人承擔過重、過輕的工作,而使他人感受到身心上的不正常負擔,都可能是職場霸凌態樣之一。
至於比較細節的部分有機會再來說了!

【調解】順利幫當事人談成調解,讓原先可能蔓延到三、四年以上的各種訴訟,能夠在偵查階段結束,是當律師最有成就感的時刻。希望大家都能繼續向前走,就像今天臺中的豔陽一樣,把陰霾留在身後。
19/06/2025

【調解】
順利幫當事人談成調解,讓原先可能蔓延到三、四年以上的各種訴訟,能夠在偵查階段結束,是當律師最有成就感的時刻。希望大家都能繼續向前走,就像今天臺中的豔陽一樣,把陰霾留在身後。

防治職場霸凌法制研討會:職場霸凌雖然不是新的問題,但近年來才漸漸受到重視。審判和執業路上曾面對過勞資雙方對於職場霸凌不同的角度,然而無論是身為審判者、勞動調解委員或律師,都要多方說服、換位思考,才能尋得雙贏的出路
24/03/2025

防治職場霸凌法制研討會:職場霸凌雖然不是新的問題,但近年來才漸漸受到重視。審判和執業路上曾面對過勞資雙方對於職場霸凌不同的角度,然而無論是身為審判者、勞動調解委員或律師,都要多方說服、換位思考,才能尋得雙贏的出路

快閃斗六:緊繃的庭期對話結束後,在斗六車頭附近漫步,享受悠閒
13/03/2025

快閃斗六:緊繃的庭期對話結束後,在斗六車頭附近漫步,享受悠閒

請各位朋友注意,本所接獲訊息有不肖人士盜用本所及冒用本所律師名義,在外以免費法律諮詢名義誘騙當事人,絕非真實,請勿上當!如各位需要法律服務,請透過本所官網、官方Line或本所電話洽詢,如果發現以本所或本所律師名義對外接洽的可疑訊息,請即刻透...
05/03/2025

請各位朋友注意,本所接獲訊息有不肖人士盜用本所及冒用本所律師名義,在外以免費法律諮詢名義誘騙當事人,絕非真實,請勿上當!如各位需要法律服務,請透過本所官網、官方Line或本所電話洽詢,如果發現以本所或本所律師名義對外接洽的可疑訊息,請即刻透過上述正確途徑向本所求證,切莫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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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使人不加班⋯⋯
22/12/2024

意圖使人不加班⋯⋯

【颱風造成損害怎麼辦?】/陳裕涵律師今早臺北下起了大雨,讓人想起上週颱風來襲時的情景。因此想來談談颱風天常見的幾個法律小問題:颱風後,是否常常看到路邊倒塌的路樹和滿目瘡痍需要處理?一旦因為颱風造成生命、健康、財產的損害,法律上可以有什麼樣的...
08/10/2024

【颱風造成損害怎麼辦?】/陳裕涵律師
今早臺北下起了大雨,讓人想起上週颱風來襲時的情景。因此想來談談颱風天常見的幾個法律小問題:颱風後,是否常常看到路邊倒塌的路樹和滿目瘡痍需要處理?一旦因為颱風造成生命、健康、財產的損害,法律上可以有什麼樣的主張呢?
一、路樹從天而降?國家賠償的可能性
颱風來襲,最常見的的狀況就是各機關(例如縣市政府、中央各部會等)管理的樹木或是路燈、路標等物品倒塌,把停在路邊或者行駛中的車輛壓垮。如果這些機關對於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有欠缺,例如:早已知悉路樹患有疾病,隨時可能倒塌,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排除危險;明知道路有大坑洞,卻沒有及時修復;交通號誌、標誌沒有依規範裝設而掉落等情況,因此造成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的人民,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的規定,向該公共設施的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在此種狀況下,因管理機關應負的是「無過失責任」,只要受損害的人民在訴訟中證明管理機關所管理的公共設施有前面提到各種情形的瑕疵、不安全狀況,造成損害後,就要由管理機關舉證證明其對於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並無欠缺,才能不負國家賠償的責任。
實例: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管理的眷戶圍牆,在颱風來襲時倒塌,壓損一旁的車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無法舉證證明其對於圍牆的管理、維護已盡其義務,因此法院判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臺北地院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國簡字第14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EV,105%2c%e5%8c%97%e5%9c%8b%e7%b0%a1%2c14%2c20170310%2c1)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管理公園內樹木,在颱風來襲時倒塌,壓損停放在一旁停車格內的車輛。被害人雖然主張該樹木已經罹患褐根病,中正區公所沒有盡管理、維護責任防止倒塌,但該機關提出相當完整的維護紀錄,並經由法院送請臺大生農學院鑑定,鑑定結果認為中正區公所採取的措施都是有效的管理措施,因而法院認定中正區公所對於該樹木之管理並無欠缺,而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臺北地院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國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EV,105%2c%e5%8c%97%e5%9c%8b%e7%b0%a1%2c1%2c20161209%2c1)
√花蓮縣政府管理的道路出現坑洞,導致行經的車輛爆胎、輪框受損。花蓮縣政府固然抗辯稱已經由委外廠商維護、巡查,但法院認為依據花蓮縣政府提出的資料無法證明已盡管理之責,故認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花蓮地院花蓮簡易庭109年度花國小字第3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HLEV,109%2c%e8%8a%b1%e5%9c%8b%e5%b0%8f%2c3%2c20201119%2c1)

二、鄰居的鐵皮砸中您的愛車?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這一次颱風較為罕見的是暴風圈直撲高雄而來,在都會區颳起了狂風,直接吹破民宅和商店的玻璃、磁磚,更可怕的是竟有鐵皮從天而降,險象環生!一旦愛車被因為颱風吹來的玻璃、磁磚或鐵皮砸破,是否只能摸摸鼻子認賠呢?掉落物品的屋主是否可以一概說:這是天災,與我無關而拒賠?這時候,需要注意的就是民法第191條的工作物所有人責任。如果建築物、工作物造成他人的損害,該建築物、工作物的所有人負「推定過失責任」,即是被害人證明自己因為該建築物、工作物受到損害,接下來就要由該建築物、工作物的所有人舉證證明自己對於該建築物、工作物的設置、保管並無欠缺,才可以免除賠償的責任喔!
所以建議大家颱風來之前,還是要檢查自己住家的環境是不是安全?有沒有可能在狂風、豪雨之中造成危險?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喔!

圖:颱風來襲前的彩虹

【遇到車禍怎麼辦?您應有的法律處理基本知識】/陳裕涵律師開車、騎車上路是我們每天幾乎都要做的事情,但上路就有風險,發生車禍是大家都不喜歡的事情,要是出事了怎麼辦?車禍衍生的民刑事糾紛不少,提供您可能會面對的流程和相關知識:一、車禍後的處理流...
03/10/2024

【遇到車禍怎麼辦?您應有的法律處理基本知識】/陳裕涵律師
開車、騎車上路是我們每天幾乎都要做的事情,但上路就有風險,發生車禍是大家都不喜歡的事情,要是出事了怎麼辦?車禍衍生的民刑事糾紛不少,提供您可能會面對的流程和相關知識:
一、車禍後的處理流程:
發生車禍後,一定要冷靜,第一個反應是「報警」,如果有人受傷請「通知救護車到場」。千萬不可以發生車禍後,有人受傷、死亡的狀況下逕自離開現場(不管您是因為害怕還是緊張,都一樣喔!),否則就會觸犯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警方到場後,會測量現場、對當事人(汽、機車駕駛)實施酒測,並製作筆錄。製作筆錄的時候,請務必要看清楚警察繪製的現場圖是否符合現場狀況、筆錄內容是否符合您陳述的內容。因為事後無論是刑事或民事的程序,都很仰賴這些第一手資料當基礎,而且如果一旦離開現場,事後要再蒐集資料推翻一開始錯誤的資料和陳述,就相當困難了!
警方之後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會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初步記載事故的責任。但當事人的責任比例、肇事主因、次因等,最終是由法院判斷,所以如果當事人對於初判表的內容記載的內容不服,可以向車禍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取得鑑定意見書,如果對於鑑定結果,還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取得覆議意見書,但覆議以1次為限。在鑑定意見書、覆議意見書裡面,會記載肇事主因、次因,就可以釐清責任歸屬,再由檢察官、法官來認定責任比例。
二、車禍的刑事案件怎麼進行?
發生車禍在有人受傷,甚至死亡的狀況底下,肇事者將可能面臨過失傷害(重傷害)罪(刑法284I前段、後段)或過失致死罪的刑責。此種狀況下,刑事案件的流程將先由警方進行調查,之後再移送地方檢察署(簡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如果檢察官認為肇事者(被告)有過失,而致被害人受有傷害(或致重傷害)或有致死的結果時,就會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審理,認定是否有罪。
而因為過失傷害(或致重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刑法287前段),必須由告訴人(原則上是被害人)為告訴才能追訴。無論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如果被告能與告訴人成立和解或調解而撤回告訴,檢察官或法院就不會再追訴、審判。
因此,通常檢察官在偵查中,會詢問被告及告訴人雙方的意見,也通常會將雙方移付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如果能夠調解成立,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為不起訴處分。
但如果遭檢察官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只要告訴人在刑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刑訴238),法院也會為公訴不受理之判決,被告就不會有刑事責任。因此,請記得把握這個時間點,如果法官勸諭雙方調解或和解,能夠盡量解決紛爭。
但如果被告與告訴人雙方沒有辦法達成調解或和解,而對於被告是否有過失?被害人所受傷勢與車禍事件有無因果關係?等等的問題有所爭議,此時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應該如何舉證?應該聲請調查什麼有利的證據?這些都是相當專業的問題,無論是肇事者或被害人的一方,都建議找具有司法實務經驗的律師的幫助,以免因為疏漏,而造成不利己方的後果。
(二)民事方面:
肇事者除了面臨刑事追訴外,還要面對被害人的民事求償。當然,最簡單的程序就是在檢察官或法院將雙方移付調解時,在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進行調解。但若無法調解,則被害人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此時,可以選擇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承審法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訴488,但請注意,刑事訴訟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亦可以逕向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提起民事訴訟(民訴403第1項第7款)。
通常而言,被害人會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對肇事者求償,常見的項目包括:
1、醫藥費。
2、財產上損害(可能包括:車輛、隨身行李、身上的財物如手機、衣物等)。
3、不能工作之損害。
4、看護費(或由家屬看護,相當於看護費用之賠償)。
5、代步費用。
6、其他額外的支出。
7、營業損失。
8、車輛價值減損。
9、勞動能力減損。
10、喪葬費用。
11、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除此之外,肇事者抗辯被害人就車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失,也可以為「與有過失」的抗辯。此時,法官會將前面提到的初判表、鑑定意見書、覆議意見書記載的肇事原因納入作為參考,判斷兩造的責任比例。
但民事訴訟各種項目的計算方式、認定標準十分繁雜,甚至是認定兩造過失比例的部分,也不僅僅是詮釋各種肇事因素,還要參考過往各種判決認定的標準,用以說服法官,建議請專業律師幫助,無論是協助被害人一方爭取應有的賠償,抑或是為肇事者一方判斷對方的請求金額、項目是否合理,才不會讓自己的權利平白受損!

陳裕涵律師齊日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經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高點文教機構律師司法官班、高普考班憲法、行政法講師月旦法學雜誌公法企劃主編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法學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學士專業證照律師證書(9...
30/09/2024

陳裕涵律師
齊日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經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高點文教機構律師司法官班、高普考班憲法、行政法講師
月旦法學雜誌公法企劃主編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證書(98臺檢證字第8114號)
司法院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司法院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司法院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著作
網路空間中之隱私權保障─以社群網站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林子儀教授)。
圖解式法典-行政法,高點文化(以筆名朱律師發表)。
行政法(I)(圖說),高點文化(以筆名朱律師發表)。
行政法(II)(圖說),高點文化(以筆名朱律師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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