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律師 鄒易池

光頭律師 鄒易池 大家好,我是光頭律師,剃掉三千髮絲,除去官司以外的煩惱,才能專心於?

📢 聲明啟事近日有不實資訊及文件顯示鄒易池律師擔任「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顧問,鄒律師對此嚴正澄清:本律師從未與該公司建立任何形式之法律顧問關係,亦未曾簽署或授權任何文件作為該公司之法律代表。該所謂「法律顧問證書」之內容為虛構且未經授...
26/06/2025

📢 聲明啟事

近日有不實資訊及文件顯示鄒易池律師擔任「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顧問,鄒律師對此嚴正澄清:

本律師從未與該公司建立任何形式之法律顧問關係,亦未曾簽署或授權任何文件作為該公司之法律代表。該所謂「法律顧問證書」之內容為虛構且未經授權使用,已對本律師聲譽造成嚴重影響。

對此,鄒律師已至警局報案提告,並強烈譴責任何未經授權,就擅自使用他人名義進行誤導或詐騙之行為。

特此聲明。

鄒易池 律師
2025年6月26日

⚠️重要公告⚠️即日起為因應COVID-19防疫😷,所有會議將改採”視訊會議💻”、”電話會議📞”,減少人與人的連結。LINE及電話:0911-556-077害羞的朋友也可以私訊給我們歐😷🥰 #光頭律師鄒易池  #鄒易池律師  #律師  #免...
17/05/2021

⚠️重要公告⚠️
即日起為因應COVID-19防疫😷,所有會議將改採”視訊會議💻”、”電話會議📞”,減少人與人的連結。

LINE及電話:0911-556-077
害羞的朋友也可以私訊給我們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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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的捧油💪💪以後每週五下午1:30至4:00歡迎大家來找我聊聊天🙌🏻🙌🏻🙌🏻 #法律諮詢  #服務處
26/02/2021

基隆的捧油💪💪
以後每週五下午1:30至4:00
歡迎大家來找我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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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律師:
法鳴法律事務所 鄒易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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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2020年的支持,在新的一年也請多多指教🤗🧧新年快樂🧧🐮 牛年快樂🐮2021年 一帆風順事如意,二度來財財源廣,三陽開泰迎百福,四季平安納千祥,五福臨門多瑞氣,六六大順通四方,七星高照保平安,八面玲瓏官運上,九九高壽自得樂,十全十美...
12/02/2021

感謝大家2020年的支持,在新的一年也請多多指教🤗
🧧新年快樂🧧
🐮 牛年快樂🐮
2021年 一帆風順事如意,二度來財財源廣,三陽開泰迎百福,四季平安納千祥,五福臨門多瑞氣,六六大順通四方,七星高照保平安,八面玲瓏官運上,九九高壽自得樂,十全十美聚一堂,百年基業傳千古,千秋萬代都榮昌,萬事順心全家福,榮華富貴萬年長💪🥰👍🏻

#新年快樂

【網路無國界 我被賣了嗎】最近看到美國股市第一支矽谷股票上市 “AI”上市當日就暴漲,想想十幾年前nokia 3310還被封為神機,一轉眼的時間,現在已是人人一台智慧型手機,科技的進步比我們老化的速度快很多,但人工智慧帶給我們生活上便利的同...
12/01/2021

【網路無國界 我被賣了嗎】
最近看到美國股市第一支矽谷股票上市 “AI”上市當日就暴漲,想想十幾年前nokia 3310還被封為神機,一轉眼的時間,現在已是人人一台智慧型手機,科技的進步比我們老化的速度快很多,但人工智慧帶給我們生活上便利的同時,卻可能將人們的隱私暴露在危險之中。

》鄒律師來解答
AI高度依賴大量資料(包括了所有個人姓名、身分字號、GPS軌跡、醫療記錄、消費記錄等等)輸入並通過資料輸入進行學習,再用以進行計算、研究,來促進更高經濟產值,而根據我國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如要蒐集當事人的個資「必須」要先告知當事者是哪個機關要蒐集、蒐集目的及使用期間範圍等等,才算符合程序上的要求,如果「故意」洩漏個資,或利用職務上掌握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而洩漏他人資料,除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也可能同時觸犯刑法第318條、第318條之1及第318條之2等罪。

》小編分享網路瘋傳,簡單 10 招保護隱私
1. 用密碼保護自己的裝置
2. 定期 Google 自己的名字
3. 每次使用完線上服務都要登出
4. 個人資料不要輕易提供
5. 把電腦檔案全面加密
6. 開啟兩階段認證功能
7. 隱藏 Facebook 的行蹤
8. 定時清理瀏覽器內容
9. 改用無痕視窗瀏覽
10. 試著多用現金交易 (EX:貨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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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的贈品有瑕疵可以退嗎?】1212購物節又要來臨,大家是否也跟小編一樣,又買到要剁手了呢?像週年慶或是購物節商家都會推出下殺打到骨折的直折扣,或是買甚麼送甚麼的優惠活動,收到商品本身沒問題,但附贈的贈品有瑕疵,能退換貨嗎?還是只能自認...
02/12/2020

【買東西的贈品有瑕疵可以退嗎?】
1212購物節又要來臨,大家是否也跟小編一樣,又買到要剁手了呢?像週年慶或是購物節商家都會推出下殺打到骨折的直折扣,或是買甚麼送甚麼的優惠活動,收到商品本身沒問題,但附贈的贈品有瑕疵,能退換貨嗎?還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光頭律師說
依民法414條規定主張瑕疵擔保,可以嘗試主張名義上的贈品實際上是買賣價金的對價之一;以「買賣契約成立」作為前提的「贈品」,實際上是買賣契約的一部份。因為所謂的「贈品」只是出賣人的銷售話術而已,他必定考量過成本與利潤才決定要「額外贈送」。這點也是行政院消保會與學者曾經宣導過的。

因此,關於贈品的部分,不應把它當成是獨立的贈予,而應該認定贈品也是買賣契約的標的物之一。所以,贈品有瑕疵,賣家自然應該負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是否發個開箱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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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律師談時事】🗣🗣🗣📰近日「馬國女大生來台遇害」此新聞事件鬧到沸沸揚揚,死者母親悲痛不已,崩潰向媒體泣訴,希望凶嫌被判絞刑,讓他知道被勒死的感覺是多麼難受;死者父親更直斥凶嫌「垃圾」,不會原諒,希望他「一命償一命。」網友怒火🤬,痛批「到台...
03/11/2020

【鄒律師談時事】🗣🗣🗣
📰近日「馬國女大生來台遇害」此新聞事件鬧到沸沸揚揚,死者母親悲痛不已,崩潰向媒體泣訴,希望凶嫌被判絞刑,讓他知道被勒死的感覺是多麼難受;死者父親更直斥凶嫌「垃圾」,不會原諒,希望他「一命償一命。」
網友怒火🤬,痛批「到台灣留學還安全嗎」、「發生在台灣,別想申冤了」等語,幾乎塞爆留言。台灣網友也罵聲不斷,歸咎「可教化」、「思覺失調」讓死刑形同虛設。

就此命案,從法律角度分析會有甚麼結果❓

》鄒律師表示
先為死者哀悼….🙏🏻🙏🏻🙏🏻
從法律角度分析,可能會有(4)種結果,刑度輕重程度也不相同。
☝🏻第一種:性侵 + 殺人
若兇手是先「性侵」後「殺人」,在刑法上可能構成第226條之1的罪,也就是「強制性交罪」和「殺人罪」的結合犯,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依法將會被處以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刑度可說是相當的重。
(2)第二種:性侵 + 過失致死
若兇手是先「性侵」,但在性侵的過程中,「不小心導致被害人死亡」,則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的第226條第1項之罪,行為人依法將會被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上就會相對較輕微,因為行為人不是故意殺害被害人。
(3)第三種:殺人 + 侵害屍體
若兇手一開始只是想「殺人」,殺人後,再性侵被害人的屍體,則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與第247條第1項的侵害屍體罪,兩條罪刑數罪併罰,殺人罪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的罪,而侵害屍體罪則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4)第四種:擄人 + 過失致死 + 侵害屍體
若兇手一開始只是想「擄人」,但在擄人的過程中,「不小心導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死亡後,兇手再性侵被害人的屍體,則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2條第2項的罪與第247條第1項的侵害屍體罪,兩條罪刑數罪併罰,前者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罪,而後者則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但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情形,都挽回不了一條已經逝去的寶貴年輕生命,鄒律師在此也真心的期盼類似事件,以後能不要再發生。🤝😢

#若相關有問題的朋友歡迎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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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律師談時事】🗣三星集團二代會長李健熙25日病逝,正式開啟集團第三代繼承人李在鎔的時代。李健熙連坐韓國2007年至今首富地位,遺產據富比士估計達209億美元,高額的遺產稅引發各界關注,但龐大的財產想必在家族當中也必然會掀起一場腥風血雨的鬥...
28/10/2020

【鄒律師談時事】
🗣三星集團二代會長李健熙25日病逝,正式開啟集團第三代繼承人李在鎔的時代。李健熙連坐韓國2007年至今首富地位,遺產據富比士估計達209億美元,高額的遺產稅引發各界關注,但龐大的財產想必在家族當中也必然會掀起一場腥風血雨的鬥爭…今天就來聊聊作為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幾項關鍵知識吧。🗣

✍🏻✍🏻立遺囑篇✍🏻✍🏻
一、 首先,哪一些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為何?有何權利?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繼承)、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但若遺囑當中另有指定遺產的處分方式,繼承人最少可以保留「特留分」。「特留分」之規定則在民法1223條中,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為: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二、怎麼立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有5種不同的作成方式,其中包含:1.自書遺囑2.代筆遺囑3.口授遺囑4.公證遺囑5.密封遺囑。這裡舉一個最為簡單,但也是爭議最多的一種遺囑,也就是「自書遺囑」,依照民法第1190條之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可知自書遺囑必須被繼承人全文親自用手書寫(不得用電腦繕打),如有塗改,並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後,再另行簽名。所以除了載明遺產分配方式外,最後必須要被繼承人親自簽名,並寫上日期(詳細記載年月日),才能算是有法律效力的自書遺囑。
㊙️光頭律師建議㊙️:通常會有立遺囑需求的當事人,一定都是名下有相當的財產,想要在生前就先安排好,以避免過世後子女相互爭產的當事人,這時候遺囑的書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便成為極為重要的課題,因此只要被繼承人的意識狀況尚清楚,最好是選擇以公證遺囑的方式,讓專業的律師以及公證人把關,以杜爭議。

三、分配遺產之前,該做哪些事?
1. 製作遺產清冊,並陳報國稅局以及法院
將被繼承人所有包括不動產、現金、存款、名畫、古董、金飾、寶石…等所有有價物品,製作成遺產清冊,並陳報國稅局以及法院。
2. 如何查詢被繼承人遺留那些遺產?
(1) 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往生者的「財產清單」以及「所得資料」。
(2) 上市櫃公司「股票」等投資,可以到集保中心查詢被繼承人的股票明細。
(3) 「保險」和「存款」則要分別透過壽險公會和銀行公會或直接向各銀行查詢。

💡💡小提醒💡💡
遺產的申報期間,為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若沒有在規定之期間內申報,則國稅局依法可處應繳稅金兩倍以下的罰鍰。若被國稅局認定有刻意逃漏稅之行為,除了罰錢外,還有可能會遭受刑事訴究,繼承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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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職員簽保密協議,能不簽嗎?】前些日子,學生時期的朋友突然傳了一份他們公司要求簽的保密條款,雖然公司產業為科技公司,但他的職位是行政,並不認為自己需要簽到營業秘密的保密條款…》怎麼知道自己接觸的算不算公司的營業祕密?像案例中的朋友,...
20/10/2020

【公司要求職員簽保密協議,能不簽嗎?】

前些日子,學生時期的朋友突然傳了一份他們公司要求簽的保密條款,雖然公司產業為科技公司,但他的職位是行政,並不認為自己需要簽到營業秘密的保密條款…

》怎麼知道自己接觸的算不算公司的營業祕密?
像案例中的朋友,或許覺得自己的職位是接觸不到商業機密的,但由於商業秘密泄露屢見不鮮,很多公司猶如驚弓之鳥,不但擴大了商業秘密的範圍,也擴大了覆蓋員工。
但並非公司所有的資料都構成法律上的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上所規範的營業秘密,必須具備秘密性、經濟性、保密措施等三個要素,缺一不可,秘密性指的是若非該領域之人員,即不會知悉該事情;經濟性指該秘密具有經濟價值;保密措施是指公司有沒有對該秘密,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例如人員進出管制、禁止攜帶手機相機、把研發部門獨立隔開、將資料標示為機密等。

》能不簽保密協議嗎?
無論公司有無與員工簽保密協議、以及是否有支付保密費,員工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員工應該就公司的商業秘密,負保密責任。否則很有可能會吃上違反營業秘密法的民刑事官司。

🔆🔆營業秘密法🔆🔆
第 13-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
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第 13-2 條
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若不簽,雇主能資遣我嗎?
不行的。原則上不屬於雇主得任意資遣勞工的事由,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除了有「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改組或轉讓,未經留用。」的情形外,不可以任意資遣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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