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晨晧律師-柯比能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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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25

關於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之回應
(本文已先取得兩位當事人同意後發布)

1.本所受該幼兒園其中二位教師委任,為當事人隱私考量,特遮隱其姓名。

2.就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目前偵辦進度,本所受任當事人均已先行取得不起訴處分,並在新北市教育局調查有無對幼兒不當管教案中獲得「並無不當管教」之認定。

3.有關本所當事人對王婉諭、羅致政、招名威、戴瑋珊、王薇君提告妨害名譽,以及對王婉諭、王薇君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情,除戴瑋珊部分經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駁回外,就新聞上所稱王婉諭、羅致政、招名威不起訴部分,本所將依法提起再議請求台灣高等檢察署重新審酌,表達我們對於檢察體系寬縱政治人物與專家學者,在未盡查證義務,甚至背棄毒理學專業之情形下,為求聲量而散布不實言論踐踏人民基本權行為之嚴正反對。至於王薇君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正在調查中

4.王婉諭前立法委員自發布錯誤訊息以來,從未對因此受牽連之無辜幼教老師道歉,本所對此只能表達遺憾,並誠摯希望王婉諭前委員能稍有自省,如日後有跟追司法案件發布議題之必要,還請善盡查證義務。至王鴻薇立法委員稱「除了昨天第一時間我發出聲明以外,我也連絡上了老師......」等語,也與事實不合。事實是王鴻薇委員自從開過前次記者會後,迄今一年半以上均未曾聯絡本所當事人。本所當事人對於王鴻薇委員曾經召開記者會情義相挺,至今仍然感謝,但本所當事人實已沒有心力與意願再被王鴻薇委員拖入輿論場域之中。

5.本所當事人自被誣指餵藥與不當管教後,目前均無法重回幼保領域,且在社會生活中更蒙受親人朋友指指點點,縱然獲得不起訴處分,也已社會上死亡,僅能靜待司法體系能否在後續再議程序中獲得最基本之公平對待。請王婉諭前立法委員與王鴻薇立法委員切莫為求個人聲量,將無辜個人再次推向輿論之風口。

12/06/2024

人不金身枉少年

去了一件少年法庭的案子,被害人被車手領走一百萬元,車手是個少女,被害人委任我擔任告訴代理人

報到單上寫著七八個受害者的名字,加我,有三個受害者到庭,受害者跟少女、少女的保護官、少女的阿罵在外面等庭(過程中法院點呼名時大喊少女的名字,我其實當下滿替少女一掬同情淚的......)

等了五十分鐘後入庭,我終於看清楚了這件的車手,也就是少女本身,他的眼神中有瞵視昂藏的光,儘管穿著不怎麼合身的衣服,但神態自若,世說新語裡記載的名士氣概,她一點不缺。都坐定後,少女低著頭,揚起指甲,我看見她新做的指甲還有指甲上的雕花,如懿在如懿傳裡曾說過,就算進了冷宮也要戴起護甲活的體面,少女顯然頗諳體面的重要。

開了庭,法官開始問話

法官:「柯律師,這件你不能算是告訴代理人喔,少年案件沒有這個概念」
我:「蛤,所以當事人不能委任我在場嗎」
法官:「是可以啦,你就......你就是被害人可信任之人好了」
我:「好喔」

一起坐下的一個阿桑「法官,我可以對少女提附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現行法規定裁判費大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1.1)嗎?我被她領走5、600萬元?」
法官:「不行喔,你要自己另外提告。」

然後法官開始問案,問案的過程非常無聊,而且少女幾乎都果斷的坦承犯罪,經過大概就是這個少女以一人之力,領走在場的民眾快2000萬元,而且可能還有案件沒有移送過來,少女本來已經因為另外的案件處在保護管束中,但保護管束對她一點屁用都沒用。她還是照常騙錢,照常當車手。到這邊我都沒有問題,少女果斷的坦承了除了不法所得以外的所有事項,她主張她自己一件只領了3、5000元,但這完全不合理,法官念出其他陪少女領錢的共犯筆錄,每個人都說可以領到被害者交付金錢的1%,少女顯然在遮掩不法所得。

我舉了手:「法官,我理解少年法庭不能懲罰,但是不是至少要弄清楚真相,被告關於不法所得的說詞跟其他共犯根本不符。」

法官:「弄清楚是多少對你很重要嗎?」

我其實滿想說不重要的,但我覺得這件事對少女跟其他被害人很重要,少年案件之所以去刑化的原因就是因為刑法或許不足以讓少年面對自己的錯誤而且成長,但這不等於少女可以毫無代價地在法庭上撒謊,不然司法制度搞這一堆到底是?

我鼓起勇氣:「很重要」

少女:「蛤,反正就是這樣啊,我沒有多領啦。」

法官嘆了口氣,繼續下去。

然後到了其他被害人表示意見的時間,坐在我後面的阿桑頭髮灰白,撐著頭說著自己被少女領走了600萬元,希望少女跟家人可以多少補償一點

少女:「我沒有錢了,叫我全賠有點過分,我也沒有分到多少啊」
少女的阿罵:「我跟她不熟......」

被害阿桑突然大哭:「請法官幫我主持正義,不然我都不想活了」

法官:「好啦你可以提民事訴訟,詳細細節去樓下訴輔科問。」

被害阿桑:「她一定脫產了,我能怎麼辦」

法官:「脫產後的詳細細節去樓下訴輔科問。」

我實在忍不住,問了法官:「等等,庭上,不好意思,我做為律師還是想說,阿桑就算去提民事訴訟,也只是額外白花6.7萬拿到債權憑證阿,這對阿桑沒有用」

法官:「詳細細節去樓下訴輔科問,不然還可以問律師。」

我:「呃.......真是謝了」

法官最後問少調官對於少女處分的意見,少調官建議保護管束,法官基本上也同意,我真的受不了了,就說我有意見

法官:「被害人代理人有何意見?」

我:「保護管束根本就沒有任何一點用途,甚至可說是一點屁用都沒用,她已經在保護管束了,有用的話她會在這邊領走兩千萬元嗎?在這個程序中,我們對少年諄諄告知她的權益,對被害民眾的權益我們全扔給訴輔科,少年堂而皇之的在這個法庭上染指甲翹腳跟撒謊,她領走2000萬元,連感化教育都不用去,庭上甚至沒有宣告沒收不法所得,讓他把不法所得拿來買菸跟塗指甲,她會覺得犯罪有代價嗎?整個程序少年到底面對跟理解到了什麼啊?整個少年程序就是一個笑話,就是一個飼養仇恨的程序,被害人更加憤怒跟無助,少年什麼都不用面對,下次一樣快樂犯案,我也是個笑話,除了在這邊一時生氣,我啥都沒用。」

法官臉抽動起來,非常難看,她跟少女說「你至少要跟大家道歉?」

少女:「但我沒有分到錢」

法官大聲:「你還不道歉嗎?」

少女站起來跟被害人道歉,沒有被害人接受,她面對我時,我說「不用道歉了,道歉解決不了問題,你如果真有心道歉,不會等到別人叫你站起來才站起來,而且我也不是被害人」

她嘟起嘴來,跟如懿傳裡總嘟嘴的如懿一樣背過身去,我最後只看到她指甲上的閃光。

收到這張還是滿開心的,作為本所的第一個客戶,對於案件能夠和平落幕,心中還是很感動。本案一開始,當事人先大致跟我說明了自己在7/28被議員解雇的經過,他看來誠誠懇懇,本來是應徵法案助理,但後來要學作圖、跑違建現場勘查、晚上十一點還要跑去拿卡車...
20/02/2024

收到這張還是滿開心的,作為本所的第一個客戶,對於案件能夠和平落幕,心中還是很感動。

本案一開始,當事人先大致跟我說明了自己在7/28被議員解雇的經過,他看來誠誠懇懇,本來是應徵法案助理,但後來要學作圖、跑違建現場勘查、晚上十一點還要跑去拿卡車的鑰匙,有了十八般武藝,但扣完勞健保連實領35,000元都沒有,本來仰慕的草根出身議員老闆在選上後又慢慢變質,解雇前連調職、扣薪都沒做就直接請人通知7/28號不用進辦公室,並且通知當事人趕快簽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當事人靜靜地說著自己遭遇的事情,與其說自己委屈,他更婉惜自己看錯了人。

我跟他說了法律上的救濟途徑,他有權聲請勞動調解,確認自己仍然有權進辦公室、請求這段時間的薪水、年終獎金、先前如有欠薪或欠加班費也可以要求。

當事人:「我真的可以告嗎?」
我:「我看不出為啥不行.......你怎麼問這個?」
當事人:「議員叫我多看書,多問律師,不要再鬧了。」
我笑出來:「你這不是正在問律師嗎XD這一定可以告啦。」

後來當事人還是決定踏出了第一步,並且在10月的時候正式委任,就欠薪、年終獎金共22萬餘元,還有認定受議員侮辱請求的慰撫金15萬元提訴訟。請他多看書的議員後來也以身作則,自己開始看了書,並且多問了很多位律師,然後把調解金額從"就是0元阿","我覺得可以先5萬元"、"我們可以補到97,000元",最後到授權調解委員酌定方案爭取的21萬元,至少接近補齊了欠薪與年終。雙方雖然漸行漸遠,但權益跟口袋的距離至少靠在一起了。

柯比能律師事務所案件代號C2023001,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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