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麻辣鍋

人資麻辣鍋 熟稔勞工法律以協助企業做好經營管理,並兼顧勞工權益,當是人資主管的?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讀書會一、源起台灣最大的資產是「人才」,人才要靠教育、靠訓練。人資工作者忙於例行的招募甄選、訓練發展、薪酬福利、績效評估等日常工作外,於不景氣時又得承雇主指示設法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面臨新增修勞工法令時,被要求得更多,更不用提...
10/07/2013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讀書會
一、源起
台灣最大的資產是「人才」,人才要靠教育、靠訓練。人資工作者忙於例行的招募甄選、訓練發展、薪酬福利、績效評估等日常工作外,於不景氣時又得承雇主指示設法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面臨新增修勞工法令時,被要求得更多,更不用提及對現行勞工法令的解釋與運用了。
深感扮演勞資間溝通橋樑角色的重要性,但誰為人資工作者的「勞工法律」做長期培訓?尤其是初入人資領域的新鮮人。《人力資源勞工法律讀書會》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成立的,不論您的專業資歷是深是淺,不論您期待成為企業主的勞工法律諮詢對象或發展個人的第二職涯,難得一見按月定期進修的人資勞工法令解析與案例分享,值得您投資並撥冗參與的一個專屬人資工作者的勞工法令讀書會。
二、課程內容
講授內容如下:
(一)勞工法律基本導讀
以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暨勞保健保等人資相關法令為主軸,將冗長的法律條文化繁為簡,搭配案例解析,讓人資工作者,輕易掌握企業內人資勞工法令相關事務。
(二)新增修勞工法令介紹
主管機關發布的解釋函令多如牛毛,法院的判決也不斷成長,人資工作者經常為此而疲於奔命。有鑑於此,本課程每月定期配合增修的重要法令加以解析,並提供實務作法供人資工作者援引參考。
(三)問題討論與單元進階課程
人資工作者一有勞工法律疑義時,經常打電話到勞工局尋求協助,電話不是被轉來轉去,就是答非所問。即使轉向中央詢問,似乎也差不了多少,更遑論為民服務的態度。為提昇讀書會學員對勞工法令正確解析能力與即時回饋,本讀書會提供學員個案諮詢討論。又,為進一步紮實人資法令案例解析運用,同日下午增設《進階單元課程》,以兼顧中高階人資主管之需求。

這個月忙於一篇期末作業: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改革,總算告一個段落了交卷了。 我最後的結論是:刪除健保法勞民傷財的第31條補充保險費,而加重第34條投保單位高薪低報(A一B)×2%,把2%拉高到5%,回歸竅實投保金額,一併把勞保健保暨勞退的投...
26/06/2013

這個月忙於一篇期末作業: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改革,總算告一個段落了交卷了。
我最後的結論是:刪除健保法勞民傷財的第31條補充保險費,而加重第34條投保單位高薪低報(A一B)×2%,把2%拉高到5%,回歸竅實投保金額,一併把勞保健保暨勞退的投保薪資回歸正常化,這才是「 簡便、公平及費基不流失」的健保改革。

28/03/2013

勞動檢查常見缺失之預防及改善
--從工資工時勞務管理出發
課程簡介:
中央與地方分進合擊的勞動檢查正如火如荼展開,傳統產業也好、服務業也好,乃至上市櫃公司,幾乎無一幸免。違反勞工法令者,除行政罰鍰外,勞委會更進一步建置專區(http://www.cla.gov.tw,首頁/業務主題/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公布違法企業名稱,企業形象勢將嚴重受損。人力資源及現場作業主管,不得不事先做好檢視內部規章制度及預防工作,以因應時下的勞動檢查。
歷年勞動檢查報告中,最常出現的違規事件是什麼?以「加班費未足額發給」居首位,其次為「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連續工作7日以上」、「遲到扣款」、「工資未全額給付」及「請假休假」,都是勞基法《工資&工時》惹的禍。甚至是員工離職,當勞動契約結束時,才是另一個爭議的開始,也是勞動檢查的來臨!
為正確解讀勞基法《工資&工時》連動相關議題,更能於勞動檢查時,化險為夷。本課程特地邀請人力資源勞工法律網/謝清風老師(勞雇雙贏顧問公司總經理,中正大學勞社法組/博士候選人,高考勞工行政及格,曾任職新北市勞工局暨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以案例教學方式,帶您安然度過勞動檢查風暴,並進而建立穩固和諧的勞雇關係。
課程目標:
1.認識勞動檢查機構及管轄範圍
2.學習勞動檢查應對技巧
3.勞動檢查常見違規案例之分析
4.掌握工資與工時連動相關議題
5.建立穩固和諧的勞雇雙贏策略
適合對象:
1.人力資源主辦人員及其主管
2.中高階主管和幕僚機要人員
3.勞務管理之企管顧問講師
4.對勞動條件檢查有興趣者

31/12/2012

最近幾天連續往三芝佛朗明哥佈置我的小天地,終於搞定了桌上電腦、網路、書桌,重燃一年前的閉關準備,為畢業論文打拚。辭去公職之後,除了為自己的興趣而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挪出時間寫論文,但幾乎是為剛成立的顧問公司忙得焦頭爛額,加上二代健保的課程邀約,回想起10個月以來的日子,我真的體會到什麼叫做「沒有時間」、「忙」,真的無暇於論文寫作。
趁此年終,我準備靜下來,未來的一年裡,除少數進行的勞動法教學工作外,希望畢業論文(部分工時法制研究)能有所進度、可以交卷完成。
值此年終歲末之際,願我的朋友們!心想事成,平安幸福。

04/12/2012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讀書會
一、源起
20年前,身為一位日文系畢業生卻一試登上高考勞工行政榜單,從此與勞工事務結下不解之緣。從電信工會走到人資單位,從新北市勞工局轉到中央勞委會,再從勞委會回歸到企業端,最後,成立一家勞務管理顧問公司。在這20年的勞務歷練中,深感作為勞資溝通橋樑的人資工作者的重要性,但誰為人資工作者的「勞工法律」素養做長期的教育訓練?誰為人資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學習環境?《人力資源勞工法律讀書會》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成立的,希冀為人資夥伴提供一個可以長期研習進修且費用低廉的讀書會,以精進勞工法律素養,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默默努力。
二、課程內容
講授內容依以下三部分進行:
(一)勞工法律基本導讀
以勞基法暨勞健保等人資相關法律為主題,將冗長的法律條文化繁為簡,搭配案例解析,讓人資工作者,輕易且全盤掌握企業內勞工法律相關事務。
(二)最新勞工法令
勞工法令瞬息萬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解釋函令、法院的判決不斷成長,人資工作者經常為法令的更新而疲於奔命。有鑑於此,本課程乃配合最新增修的重要法令內容加以解析,並提供實務作法供人資工作者參考。
(三)問題與處理
人資工作者,一有勞工法律疑義時,經常打電話到地方勞工局尋求解答,然而電話不是被轉來轉去,就是一問三不知。只能再轉向勞委會詢問,但免付費諮詢專線,似乎也沒辦法精準掌握問題所在,更遑論其中立客觀的勞資立場。為提昇人資工作者對勞工法律疑難雜症之處理能力,本課程由勞工法令專家,親自在課堂上面對面解答,以增強學員對勞工法令之專業素養。
三、招生對象
(一)人資業務主管
(二)人資主辦人員
(三)人資新鮮人員
(四)欲培養第二專長者
(五)欲增強勞動法解析能力者

04/12/2012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讀書會招生中……
報名網址:www.laborlaw.com.tw

11/06/2012

101年度勞動事務學院第二期將於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 至晚間 20:00 報名(提前無法受理)

101年度勞動事務學院第二期課程報名注意事項一、本期上課時間:101年6月29日至8月20日。 二、報名日期:(提前無法受理)
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 至晚間 20:00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線上報名。詳細情形請參閱 http://163.29.36.122/chhtml/main.asp?qtype=1 內有詳細資料可供下載。


6/12線上報名請按我

13/04/2012

為讓HR夥伴能夠順利解讀勞工請假相關法理,俾運用於企業規章制度,特地邀請萬國法律第168期《勞工請假規則之研析-從批判行政解釋出發》作者,《清風俠》謝清風老師於05/03講授『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之實務解析運用』課程,帶您進入人資勞工法律世界,一覽勞工各類請假實務運用,以展現人資人員的專業能力。

02/04/2012

101年民族掃墓節及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是否應放假?涉及以下三個部會的主管法規,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勞委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等。

一個政府有三個不同的法規同時規範到「民族掃墓節及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這代表這什麼意義?留給各位慢慢思考吧!

在未實施變形工時、調整國定假日前提下,究竟是一天假?還是2天假?或許主管機關會各說各話,令人摸不著頭緒而跟著人云亦云。聰明的您,我們不妨來檢視一下現行法令條文的規定:

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一、春節。二、民族掃墓節。……;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二、婦女節:三月八日。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四、兒童節:四月四日。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貳、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一、紀念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三)國慶日(十月十日)。二、民俗節日:(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二)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三、兒童節(四月四日)。

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綜上,每年的兒童節4月4日是固定的,至於今年101年的民族掃墓節是4月5日還是4月4日日(答案是4月4日);可是勞委會的法規卻是「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因此形成一個有趣的問題,二個不同的節日,前二個主管機關是同一天為4月4日,而另一個機關是4月4日及4月3日。
明理的您,您認為誰是誰非?究應一天假還是二天假呢?

17/03/2012

【電視劇看太多?】
今天在公車上聽到一個大約8、9歲的男孩對旁邊的小女孩說:“誰說不能預測未來,至少我能知道以後我的孩子姓什麼,可是你就不同了,你的孩子姓什麼還是未知數呢!”

那小女孩毫無思索地大聲回了一句:“哼哼,那是!但是,我的孩子肯定是我的孩子,你的孩子就未必了……喲!”。全車人都當場被秒殺。

17/03/2012

即將出現的「清明節」、「兒童節」為同一日的報導,最近有以下二則訊息流通著,各位不妨看一看,如果您是從事人力資源的專業工作者,似有必要進一步思考,那二則媒體訊息的正確性與否?其錯誤在哪裡?媒體所報導的一定正確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的國定假日又是什麼?人資工作者切勿人云亦云,應有自己的專業主見,以穩固勞雇關係。
人資協會於4月6日「勞動基準法實務解析運用──以工時制度為中心」、及5月3日「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之實務解析運用」,各有6小時的人資勞工法令專業研習,對此議題將有詳盡說明,歡迎報名。

清明、兒童節同日 隔週休勞工可補假〔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廖千瑩/台北報導〕
今年「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與兒童節都在四月四日,勞工的假該怎麼放?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官員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週休二日的勞工只能休四月四日一天,隔週休的勞工則應該放兩天假。若雇主要求隔週休勞工在這兩天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這項規定。
已周休二日者只能休一天
清明節是按節氣排定,以往每年清明節大多落在四月五日或六日,今年剛好和國定假日兒童節落在同一天,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昨天去電勞委會關切勞工休假權益,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質疑剝奪民眾放假權利,建議內政部應該以行政命令規定清明節補假一天。但是內政部長李鴻源回應,由於目前已經三月,不太可能補假。
勞委會說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清明節應放假一天,今年為四月四日;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則定在「民族掃墓節前一日」,今年為四月三日,因此勞工可以放兩天假。
勞委會解釋,即使清明節的日期依照節氣、每年會有變動,依勞基法的設計,清明節與婦女及兒童節合併假日這兩天,永遠不會重疊。【自由時報2012-03-1306:00

清明兒童節同天 研擬補假【蘋果日報徐珮君╱台北報導】
今年兒童節和清明節都在四月四日,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為兒童和掃墓人請命,建議內政部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訂清明節為四月五日,以後每年兒童節、清明節就可有兩天連假。但內政部長李鴻源說,清明節是依節氣而定,日期不一,無法定為四月五日,「未來可研究補假處理,但今年來不及了!」
明年進一步研究
吳育昇說,依規定,兒童節本應放假,過去清明節多在四月五日,民眾因此有兩天假期,但今年清明節和兒童節同日,剝奪兒童放假權利。李鴻源解釋,清明節依節氣而定,常落在四月四日或五日,日期不一,無法明定為四月五日。他也說,放一天假聽似簡單,但國家付出成本高,茲事體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言人張念中也說,今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定,無補假問題,明年可進一步研究。
國小五年級的陳曉瑾說:「兒童節和清明節是不同的節日,一天跟爸媽出去玩、一天去掃墓,這樣比較好!」公務員方世豪也認為:「中國人重視掃墓,清明節應固定,以便安排。」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應放假之紀念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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