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26
🚨 警告:网络诽谤与煽动行为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
近日,本平台发现有网民持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恶意污蔑与诋毁,甚至未经授权偷偷上传录音与图片企图破坏平台声誉。在此郑重警告:马来西亚法律对诽谤、煽动及不当使用网络服务的行为绝不姑息!每一则谣言、每一段非法录音、每一张恶意图片,都可能成为呈堂证据,让您付出惨痛代价。
⚖️ 您可能触犯的法律与刑罚
1. 《1948年煽动法令》(Sedition Act 1948)第4(1)条文
任何发表、出版或传播具有煽动性内容者,一旦罪成:
- 初犯:罚款最高RM5,000,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 再犯: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
2.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第233条文
任何使用网络服务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性内容,意图滋扰、欺凌或骚扰他人者,一旦罪成:
- 可被罚款最高RM50,000,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3. 《刑事法典》第499条及第500条(诽谤)
刑事诽谤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 真实案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网红诽谤前男友:吉隆坡某网红在社交媒体指控前男友出轨并附其照片,被法院判定诽谤,需赔偿RM80,000。
- 职场谣言代价惨重:柔佛州某主管在WhatsApp群组暗示同事挪用公款,最终因证据不足,造谣者需支付RM150,000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 社媒诽谤王室被重判:一名保险代理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羞辱玻璃市拉惹的言论,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RM15,000。
- TikTok煽动性言论:一名失业男子因在TikTok发布针对吉打苏丹的煽动性言论,被判处监禁1个月及罚款RM4,000。
- 网红侮辱未成年:社交媒体网红Adeline Chang因在Facebook发布涉及未成年的冒犯性贴文,被罚款RM7,000。
🛡️ 本平台严正声明
对于任何在社交媒体上污蔑、诋毁本平台,以及未经授权擅自上传录音、图片等行为,本平台将采取以下行动:
1. 📸 全面取证——对所有诽谤性贴文、录音、图片进行截图与存档
2. 🚫 平台举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举报渠道要求删除违规内容
3. ⚖️ 法律追究——保留追究民事赔偿与刑事指控的一切权利
💡 给所有网民的话
✅ 发言前三思:“我的陈述有确凿证据吗?”“这些内容会伤害他人吗?”
✅ 不要以为匿名就安全——根据《1950年证据法》第114(a)条文修正案,使用化名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一旦被查明身份仍可被提控
✅ 未授权上传他人录音、图片属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诽谤、侵犯隐私及不当使用网络服务等多项罪名
网络世界的每一次转发、每一段录音、每一张图片,都在放大伤害💥。言论自由不等于造谣自由,请对自己的每一句话负责!
🚨 本平台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